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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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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4 15:39

名 称:《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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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2-10-14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3年以来,深圳市不断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法规和政策保障。2021年,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从源头、过程、服务、体制四方面发力,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构建更加开放、高效的成果转化生态。在“条例+措施+实施方案”组合拳支持下,深圳市涌现多种科技成果产业化新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但是目前深圳市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存在风险高、周期长、熟化慢、成本高等痛点问题,而且科技成果转化各个环节衔接存在脱节,转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制定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相关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弥补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技术产品之间的“断裂带”,畅通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成果向概念产品验证试制和中试成熟产品放大生产的价值实现,是优化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和构建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实际情况,市科技创新委制定了《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评估资助、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则部分列明了《办法》的政策依据和编制目的,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的建设定位,提出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原则,涉及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职责部分明确了市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指导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的认定、资助、运行管理等工作,规定了建设依托单位承担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制定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开展概念验证和中小试工作,编制考核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职责,涉及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认定资助部分规定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原则,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规定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的申请条件,明确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程序和立项资助标准,涉及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九条至第十八条。评估资助部分规定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评估资助原则、标准和流程,明确了评估指标内容,提出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涉及第五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监督管理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和失信惩戒制度,涉及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提出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涉及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

  三、主要特点

  (一)科技成果源头策源地全覆盖。《办法》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科技成果源头策源地进行全覆盖支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意愿。

  (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无缝对接。《办法》特别要求建立概念验证和中小试项目库,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和中小试项目库。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长期稳定支持。《办法》对相关依托单位采取“建设在先、认定在后、自主管理”,“择优支持、稳定支持,定期评估”的支持模式,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长期稳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性培育。《办法》突出服务“20+8”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功能,强调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现项目、资金、人才和空间全要素聚集,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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