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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1期(总第11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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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3-11 14:4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一批)和历史建筑(第二批)保护名录的通知

文 号:深府〔2020〕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一批)和历史建筑(第二批)保护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11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彰显城市特色,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宝安区沙井古墟等26处古墟及古村列为我市第一批历史风貌区,将南山区南山炮楼等31处建筑列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开展该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具体措施,高质量做好我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

  附件:1.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一批)保护名录

  2.深圳市历史建筑(第二批)保护名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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