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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应急规〔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9日,原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现依据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