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9年政府公报 > 2019年第30期(总第1113期)
索 引 号:000000-10-2019-008556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8-28 00:00
名 称:成立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9〕109号)要求,市政府于2019年8月12日(深府办函〔2019〕197号)决定将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调整为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的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其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统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权限承接工作,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继续清理精减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海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网络、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适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
组长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牵头加强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系统化提升研究,协调推进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科学界定政府举办的公共服务范围,推动社会服务深化改革。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梳理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范围,明确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引导与必要保障,推动服务水平提升。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题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下设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负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服务督查保障工作。
(一)综合组。
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区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
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
负责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制定修订本市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推动本市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三)督查组。
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有关单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
组长及成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明确。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加大对各区各部门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主动帮助各区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支持各区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好办法好做法。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如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需要调整的,实行自然更替,做到任务不变、工作不断。更替时,所在单位要及时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