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第15期(总第1000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7年政府公报 > 2017年第15期(总第1000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10 【字体:

深人社规〔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