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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