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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3期(总第9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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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车用汽油清净剂等13项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08-09 【字体:

深市监〔2016〕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3号)的要求,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经专题会议研讨、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我局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废止《车用汽油清净剂》(编号:SZJG10-2004)等13项特区技术规范,具体目录详见下表:

序号 

特区技术规范编号 

特区技术规范名称 

SZJG10-2004 

车用汽油清净剂及其1号修改单 

SZJG12-2007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SZJG13-2007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SZJG14-2005 

学生饮用奶 

SZJG17-2006 

中小学学生鞋 

SZJG18-2006 

中小学学生袜 

SZJG25-2007 

车用汽油中特定清净剂添加量判定 

SZJG26-2007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编码规则 

SZJG12-2010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10 

SZJG13-2010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11 

SZJG38.1-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第1部分中药饮片 

12 

SZJG38.2-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第2部分中药方剂 

13 

SZJG40-2011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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