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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3期(总第9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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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817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4-21 16:1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函〔2015〕3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5-04-21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等文件,按照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要求,特制定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河流水质

  (一)茅洲河:茅洲河水质明显改善。加快推进沙井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二期工程等污水管网建设;完成茅洲河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新陂头河、木墩河等4条支流综合整治工程;严格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管理,清理流域内零散养殖户;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干支流河道管养,落实管养资金,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垃圾。(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龙岗河:龙岗河西湖村交接断面氨氮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完成梧桐山河、龙西河综合整治工程60%工程量;力争开工建设南约等片区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推动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市水务局,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坪山河:坪山河上洋交接断面氨氮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完成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完成汤坑水、墩子河综合整治工程30%工程量,开工建设石溪河、碧岭水综合整治工程,完成赤坳水、飞西水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坪山街道竹坑、石井片区污水支管网工程30%工程量。(市水务局,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观澜河:观澜河企坪交接断面氨氮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加快实施观澜河“一河两岸”环境提升工程,完成坂田河、牛湖水等2条支流综合整治,开工建设横坑水、上芬水、君子布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二期核心片区及龙华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二期工程30%工程量;完成清湖人工湿地扩建工程。(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委,龙岗区政府、龙华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深圳河: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砖码头、河口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指标较上年同期下降10%以上。完成深圳河治理第四期工程50%工程量,完成布吉河(原特区内)第二阶段综合整治工程80%工程量,完成大沙河中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加快福田污水处理厂(40万吨/日)建设,力争建成2条工艺线(共20万吨/日);开工建设沙湾排污泵站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持续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整治雨污混流及错接乱排。(市水务局、工务署,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水务集团负责)

  (六)防洪排涝:2015年汛期前,按照《深圳市防洪排涝整治近期计划》,实施河渠畅通、管网畅通、易涝区排水管网完善、三防抢险应急能力建设等4类281项防洪排涝紧急项目,完成全市173处积水点和71处易涝区整治,达到标准内暴雨不积不涝,超标准暴雨积涝时间显著缩短的目标。(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七)加快铁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征地补偿工作,清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清理流域内非法养殖和农家乐,提升水库流域垃圾清运和卫生管理水平,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果场、苗圃场实施退果还林,进一步完善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隔离管理措施,不断优化水库流域新建项目规划布局。(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快清林径水库引水调蓄工程等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等水库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工作,加快西丽水库、雁田水库等入库支流截污,加快水库流域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彻底整治饮用水水源区内排污口。(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开展地下水利用区域环境状况调查,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监测。(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海洋保护,打造美丽湾区环境

  (十)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探索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指标体系,根据海洋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排放。制定前海、深圳湾等重点区域治水提质方案,对重点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明确岸线功能划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大鹏新区探索构建分级管理、分类整治的岸线利用和保护模式。(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前海管理局,大鹏新区管委会,水务集团负责)

  (十一)开展岸线生态修复,推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滨海湿地生态建设,保护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资源,高标准建设大鹏半岛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区和前海国际水城。(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前海管理局、深圳海事局,福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加强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重要海洋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监测,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监测体系。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编制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快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海上溢油等污染事故。(市规划国土委、深圳海事局负责)

  四、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控,不断优化大气环境

  (十三)加快老旧汽车及黄标车淘汰。加大黄标车限行查处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黄标车淘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清理机动车数据库,每月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及时注销报废。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淘汰全部黄标车。(市交警局、人居环境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负责)

  (十四)按全省统一部署,力争2015年上半年推广使用国Ⅴ车用柴油。对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制定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持续推广电动出租车和新能源公交车。(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十五)推进工业燃烧源大气污染防治,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内的锅炉全部改用天然气及电等清洁能源;全面完成妈湾电厂深度脱硫除尘改造。(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能源集团负责)

  (十六)根据《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按规定建设岸电设施、泊岸使用低硫燃油的港口企业及航运企业予以补贴,并由港口所在行政区配套财政补贴。不断提高靠港集装箱船岸电使用比例,全市港口提供岸电的泊位数量不少于10个。(市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负责)

  (十七)推动建筑施工工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启动《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全力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拆除工程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覆盖或绿化、运输过程扬尘控制、路面及时清扫等各项工作。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液化天然气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逐步推行使用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市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全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立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审批总量控制制度,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全面完成家具、电子、自行车制造、汽车制造及维修、印刷等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严格控制噪声扰民,有效降低噪声污染

  (十九)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针对市民投诉集中的交通节点通过铺设降噪路面、种植密实绿化林带、安装道路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优化交通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严格执行机动车喇叭鸣放管理,完善交通噪声信访与反馈机制,加强交通基建施工现场和公交场站的噪声监管和整治。2015年6月底前完成福田中心区噪声地图绘制及管理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委、交警局、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加大对施工噪声的监管力度,依法实施中午和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加大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日常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推进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布设工作,严格查处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并将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记录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市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全面排查辖区内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噪声污染,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改进监控手段,加强核与辐射智能监管

  (二十二)科学全面评估全市辐射安全风险。建设全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采用物联网、电子标签、辐射剂量采集、全球定位系统、无线通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放射源运输、使用等环节全天候、全场景、全生命周期监管。(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二十三)优化全市电磁辐射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完成系统建设,应用多媒体信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数据库等技术,实现全市电磁辐射环境从审批、验收、日常监管到档案管理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电磁辐射信访处理效能。(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二十四)采用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技术优化核与辐射执法方式。完成全市核与辐射移动执法平台系统模块开发、运行调试、通过验收,将核与辐射网上办公系统、现场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延伸到车载移动终端、手持终端,与探测器终端组成高度集成化平台,实现移动执法。(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七、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做好废物安全处置

  (二十五)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在全市学生和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检查确认。完成罗湖区、龙岗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以及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环评等前期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建成宝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年处理能力达到500万吨以上。(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团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改造和提升,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严格控制生活垃圾运输环节污染,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加快推动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完成东部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环评审批并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3月底前,制定全市垃圾渗滤液处置工程实施方案,全市垃圾填埋场(含经查实存在渗滤液污染的已封场和简易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置。启动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二厂相关建设工作,落实老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措施,确保渗滤液全部处理达标排放。(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能源集团负责)

  (二十七)制订实施污泥处置近期工作方案,规范和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转移、处置等工作,建成上洋污泥焚烧厂。(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

  (二十八)完成市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搬迁用地落实和搬迁准备工作,完成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扩建工程用地落实和扩建前期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宝安区政府负责)

  (二十九)督促深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正式验收。(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龙岗区政府负责)

  八、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功能

  (三十)启动全市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开展6号梧桐山—梅沙尖山隘、7号大鹏半岛南澳北部山隘两个节点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前期工作。(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盐田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推动交通干线周边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区(新区)至少完成1—2条景观大道改造提升(含新建)。全市各主城区道路的人行道林荫覆盖率达到95%。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的服务管理水平,加大对非法侵占公共绿地、林地的打击力度。(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二)加大水土保持和裸露地块复绿工作力度,推进山体边坡整治,加快采石场植被恢复。力争裸露地块存量部分面积较2013年减少20%以上。(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三)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尽快评估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及安全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并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对策,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四)制订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拟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五)制定重金属镉污染修复方案,开展重金属镉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市人居环境委,龙华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强绿道和公园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三十六)优化绿道网络,提升绿道品质。依托全市已建成的绿道,整合和挖掘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规划建设380个“公共目的地”。(市城管局负责)

  (三十七)利用城市更新契机,积极推进商业中心区和居住密集区的社区公园、街心公园建设,加强儿童公园、海滨公园、湿地公园等专类公园建设。原特区外各区(新区)重点推进城市综合公园建设。全市公园总数达到900个。(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八)推进公园提升改造,完善公园配套设施。各区(新区)改造提升1—3个公园(含社区公园)。市管公园以打造一批“国家重点公园”为目标,区级公园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进行特色化优化提升。各区(新区)至少新建成1个“五星级”公园。(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九)结合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新圳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河岸休闲绿化带,打造沿河公园绿带,拓展公园绿地的服务空间。将有条件的区域打造为近自然式滨水带状公园绿地。(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并重,严厉打击非法排污

  (四十)2015年3月至6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雨季行动”。提升水源保护区内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地下作坊、暴露垃圾等面源污染,削减入库污染负荷。(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十一)2015年5月至6月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专项行动。2015年底前,完成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内20%污染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完成茅洲河流域内10%污染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铬)排放总量比2007年降低15%以上。(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十二)2015年6月至11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检查工业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及高风险放射源为重点,整合执法力量,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以及节假日和夜间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人居环境委、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十三)2015年8月至9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重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复查,复查抽检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完成全市产生危险废物量为1—10吨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验收检查工作。(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十四)2015年10月至12月开展扬尘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和道路保洁等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减少粉尘颗粒物排放,切实提高施工单位及养护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工务署、城管局、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十五)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替代,规范废气排污口,推进末端废气治理,加强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监管,采用排污收费及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减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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