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5年政府公报 > 2015年第10期(总第914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5-006790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3-24 14:5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四个全面”近期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办字〔2015〕10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方案》《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近期重点工作方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近期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和“四个全面”的新要求,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注重全面推进、持续发展,着力强化优势、补齐短板,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为提前实现生产总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一番,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着力推动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1.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2015年本市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2.强化创新驱动主引擎作用。出台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2015年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4%以上。前瞻布局未来网络实验室、材料基因组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力争两年新增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200家。实施青少年创新专项计划,举办国际创客周,打造一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不断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
(牵头市领导:陈彪,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
3.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工程。继续加大对社会民生领域、原特区外地区的投资倾斜力度,原特区外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70%以上。谋划一批事关特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推动深中通道、赣深客运专线、机场第三跑道、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轨道交通三期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
4.实施消费新热点培育工程。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加快发展信息、养老、旅游、教育、健康、文化、体育等消费新热点。尽快启动西部物流园区和华南物流园区等区域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鼓励网络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传统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电商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互动平台,创新商业业态。设立高端商品进口展销中心,打造一批品牌消费集聚区。
(牵头市领导:陈彪,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
5.实施外贸提质增效工程。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项目清单。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落实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制定拓展新兴市场、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专项计划。研究制定扩大进口的支持措施,加大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汽车整车等进口力度。推进“单一窗口”试点,力争2015年在两个口岸完成试点,并逐步复制推广到全市各海运口岸。
(牵头市领导:陈彪,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双优工程”。坚持增量优质、存量优化,继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未来产业“四路纵队”齐头并进。全面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加快互联网金融、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全面落实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2015年未来产业规模超过2700亿元。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成服装、珠宝、钟表等14个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向现代都市产业转型。
(牵头市领导:陈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文体旅游局、市金融办)
7.加快打造新的区域增长极。推动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13个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全面提速,2015年安排中信金融中心、万科云城等250多个项目,总投资超过450亿元。编制《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确保盐田综合保税区顺利封关验收。加快推进高新区优化升级,2015年启动2—3个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牵头市领导:吕锐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参与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金融办、相关区政府)
(二)打造包容发展的民生幸福城市
8.加快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出台《实施12项重大民生工程总体方案》,制定实施年度计划,2015年12项重大民生工程安排投资近300亿元,增长40%,推动民生领域投资占政府投资比重超过95%。继续办好年度民生实事,明确具体事项、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9.实施小康惠民工程。紧贴市民需求,制定民生微实事总体计划,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市区联动,统筹组织实施一批民生微实事,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公园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等,使市民居住生活更加舒适便利。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参与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10.着力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促进就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2015年新增就业人数8万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民政局)
11.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5万套、竣工1.5万套、供应1.8万套。积极发展养老事业,2015年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养老床位数40张,力争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推动慈善超市进社区,发挥慈善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
1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出公交、卫生、教育、就业、社保、民政、文体等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和项目,逐步提高原特区外地区道路交通、市容环境等标准和水平,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参与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13.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建设工程,继续扩大原特区外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市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高级中学等项目规划建设,2015年完成23所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全市新增公办普通高中学位5700个、义务教育学位2.1万个。继续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2015年新增幼儿园学位2万个、普惠性幼儿园100所。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2016年前完成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深圳吉大昆士兰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落地,2015年累计建设10所特色学院。
(牵头市领导:吴以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
14.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实施“三名”工程,2015年再举办一次集中招医引才活动,再引进10家高水平医学学科团队,启动名医诊疗中心建设,推动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正式运营。完善医疗资源布局,推进原特区外地区重大卫生项目建设,加快新明医院、聚龙医院、健宁医院、新华医院等项目建设,实施街道医院提质增效工程,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15年,新增医院病床5600张,每千人病床数、千人医生数分别达到3.4张和2.6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三级医院,启动12个社会办三级医院建设项目。加强社康中心建设,全面推广家庭医生服务,重点人群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市领导:吴以环,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医管中心)
15.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2015年社会组织数量增长15%以上。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社工专业技术职称和职级评聘制度,健全社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市领导:戴北方,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6.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公共安全白皮书,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2015年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下降6.25%。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实施281项防洪排涝紧急项目,2015年完成50个易涝区整治。创建30个优质饮用水达标小区,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工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2015年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检覆盖率提升至4.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12000批次,力争2016年食品检测接近香港标准。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强化警务标准建设,构建城市安全科技“护城墙”,持续打造平安深圳,八类严重暴力案件比2014年下降3%以上。
(牵头市领导:刘庆生,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各区政府)
(三)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17.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力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9.5%,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45%。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超过1200亿元。
(牵头市领导:吕锐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居环境委,参与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8.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严控汽车尾气、工业企业等污染排放,全面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应用纯电动公交车1500辆、纯电动出租车4000辆,推广使用国V车用柴油,对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国V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妈湾电厂深度脱硫除尘改造。到2015年底,力争PM2.5浓度值降至33微克/立方米。
(牵头市领导:吕锐锋,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
19.打好治水提质攻坚战。出台治水提质总体方案和重点河流治理专题方案,加大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力度,2015年茅洲河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完工,水质明显改善,深圳河治理四期工程完成50%,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等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00公里。
(牵头市领导:吕锐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
20.深入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突出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均衡化,持续提升绿化水平。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开展市容环境治理行动。开工建设8个森林公园,新建改造提升公园50个,启动全市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建成10条绿化景观示范路,筹备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
(牵头市领导:刘庆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各区政府)
21.扩大绿色低碳国际影响力。加快国际低碳城建设,积极推进太空科技南方研究院、分布式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园、低碳城公园等项目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综合发展新模式。探索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扩大碳交易覆盖面,启动运行公共交通碳交易板块。全面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力争成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区政府)
(四)深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2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特区精神、“深圳十大观念”,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精髓,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以人民为中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艺精品。
(牵头市领导:王京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各区政府)
23.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广泛开展“日行一善”“文明出行全城总动员”“百万市民学礼仪”等文明实践活动,全面建设“爱心之城”“志愿者之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交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份答卷。
(牵头市领导:王京生,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4.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深圳美术馆新馆、文学艺术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和龙岗书城、光明书城等项目规划建设,2015年宝安书城建成开业,2016年建成市当代艺术与规划展览馆。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推动“一街道一书吧”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基层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牵头市领导:吴以环,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建筑工务署、团市委、市文联、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各区政府)
25.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文化场馆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实现供给多元化。深入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继续办好“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创意十二月”等品牌文化活动。2015年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315元。
(牵头市领导:吴以环,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委、各区政府)
26.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前海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华强文化创意产业及出口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产业与建筑、金融、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更多文化新兴业态,打造一批文化创意骨干企业和“文化航母”。推动文博会、文交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平台的升级发展,提升深圳文化产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
(牵头市领导:王京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建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督促,做好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市、区统计部门要建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统计制度,开展指标体系的年度监测,形成年度统计监测报告。
(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形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继续发挥特区敢为人先的精神,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持“三化一平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前海战略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种好改革开放试验田,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力争今明两年,完成一批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率先基本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尖兵,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中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规划国土委等市场化改革试点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家试点单位选择一项核心审批业务,进行流程再造。在全市推广三家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制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府权责清单管理体系,年内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探索事权、财权、人事权相匹配的运行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三家试点单位改革任务、公布市区两级权责清单,8月底前出台文件,年内推进实施。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科技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加强创新驱动智慧发展,创新科技财政投入和资助、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科技扶持资金的管理,明确项目的申报、审批、后续监管、公示和问责程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构建覆盖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推动城市智慧型发展。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方案,年内推进实施。
(牵头市领导:陈彪,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各有关单位)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后续配套改革。
加快推进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在各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息互通的基础上,按照《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资源目录》,开发完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及监管信息共享及互动功能,探索“一证式”商事登记许可体制。查找事中、事后监管的漏项缺项,建立健全商事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取消其信贷、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及监管信息共享及互动系统,12月底前制定出台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惩戒机制,争取1—2年内形成监管有力的政策体系。
(牵头市领导:陈彪,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强财政对政府财力的统筹调控能力。全面细化预算编制,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编制。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除涉密内容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信息都要公开。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以丰补歉的原则,发挥预算稳定调节机制作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或调整支出预算,确需新增的支出,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将我市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将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方案,年内推进实施。201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以后年度逐步深化完善。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财政委,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等)
(五)继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深圳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运营,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强化资本运作,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推进市属国企产权主体多元化,不断提高市属国资资产证券化率,以资本运作促进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发展质量。按中央要求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公务用车等履职待遇。
进度安排:2015年5月底前出台文件,年内推进实施。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六)深化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改革。
完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推进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交易,试点解决安居型商品房、养老院、中小学、医院等民生领域用地问题。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工作。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推动出台《关于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收地补偿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土地整备单元规划机制,探索土地整备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出台关于片区统筹土地整备利益共享的指导意见。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有关方案,年内组织实施。
(牵头市领导:吕锐锋,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参与单位:各区政府)
(七)深化公安专业化改革。
全面推进人员职位分类改革,科学设定警官职数和层级,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层次结构;建立法治化、专业化、实战化的绩效考核与职业训练体系,与警员的职级晋升紧密挂钩,构建差异化竞争晋升激励机制;改革薪级工资制度和配套职业保障制度,与职业风险、工作强度、专业能力紧密挂钩,向一线倾斜、为基层服务;精简机构、压缩层级、下沉警力,建立实战化、信息化、高效化的管理和指挥体系;制定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深圳警务标准体系》及其配套规范和信息化工具。
进度安排:2015年4月底前出台各项改革方案,年内组织实施。
(牵头市领导:李华楠、唐杰、刘庆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法制办)
(八)全面实施检察体制改革。
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和受案范围,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流程,推进公益诉讼的特区立法。建立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工作办法;强化诉讼监督,实现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内部监督的有效衔接。推进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工作,出台工作方案,将各区检察院列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直管并保障经费。
进度安排:2015年5月底前制定各项改革方案,12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李华楠、白新潮,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委、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大法制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各区政府)
(九)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重心下移、提高效率和错位配置的原则,合理界定市、区两级政府执法机构职责,合理调整市、区两级执法队伍,整合区级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大幅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研究完善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公安、城管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衔接机制。出台法规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市、区一体化、常态化。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延伸制度检讨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执法重心下移和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方案制定;9月底前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方案,10月底前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实施方案,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公示及延伸制度检讨机制;12月底探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立法工作。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张虎、唐杰、刘庆生,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城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政府)
(十)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实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办法。创新自由贸易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法定机构运行方式;创新投资管理体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贸易监管模式,开展“单一窗口”试点,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法律服务体系,力争将前海蛇口片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进度安排:2015年5月底前完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办法的制定;6月底前出台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9月底前出台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牵头市领导:陈彪,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前海管理局,参与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深圳国税局、深圳外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海关、招商局集团及各相关部门)
(十一)围绕“深港通”深化金融改革。
加快研究制定“深港通”实施方案,制定“深港通”的运行框架、交易规则,探索新的合作方式和内容,积极争取国家批准。研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的可行路径,论证完善方案、积极争取在前海设立服务于两地基金互认的统一平台,不断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资本项逐步开放探索积累经验。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并开始向国家申报;12月底前出台促进两地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的行动方案。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外管局等)
(十二)加快前海金融开放创新。
尽快落实国家“一行三会”赋予前海的32条金融创新政策,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积极推动离岸人民币账户(OSA)在前海创新试点,制定相关监管办法及扶持政策。发布前海跨境金融指数,扩大前海金融开放创新的影响。积极推动跨境信贷、发债、投资等主要资本项目领域的全面开放。研究出台前海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发布前海跨境金融指数;12月底前出台互联网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和机构信誉评价体系。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前海管理局,参与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
(十三)推进前海法治示范区改革。
整合公安、城市管理等机构,在前海率先探索建立城市管理一体化统一运作平台,在机构设置、运作机制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体制创新,实行一体化运作,提高执法效率。推进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综合改革工作,精简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实行司法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直接实行立案登记制,探索建立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综合改革2015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工作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形成相关制度。
(牵头市领导:李华楠,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市前海管理局、南山区)
(十四)深化基层社区治理改革。
推动《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出台《深圳市创新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强化“一核多元”基层治理模式,构建“一核多元二化”(法治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深圳模式”。编制社区职能清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业务数据共享,强化业务协同,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健全居民自治平台,发挥居规民约、自治公约等社会规范的功能作用,推行居民议事会制度。完善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推广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妥善处理基层社区中的矛盾纠纷。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并编制统一的社区治理主要组织的职能清单,年内推进各项工作。
(牵头市领导:戴北方,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编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十五)推动新型城镇化人口管理机制改革。
树立包容发展理念,探索建立符合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与深圳城市发展定位需要的人口调控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优化城市人口结构,实现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稳妥推进深圳户籍制度改革,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就业优先为原则优化深圳户籍迁入政策体系,完善积分入户政策,调整政策实施渠道及准入标准,探索“居住证+社保”的落户方式,提升“积分制”办理便利化。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强化居住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制度。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整合梳理涉及流动人口的权利待遇,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差异化提供机制,实行梯度化赋权。探索以居住证为载体实行“一证通”,积极推进信息化推送服务,提升城市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进度安排:2015年4月底前梳理相关公共服务,6月底前出台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12月底前相应公共服务领域出台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权益的实施细则。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综管办、市社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
(十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盐田区、大鹏新区以“深圳市东部湾区”名义联合申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打造国际一流生态宜居环境。出台《大鹏半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2020)》,重点推进实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等几项重点改革。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出台大鹏半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文件,年内按步骤实施各项具体任务。
(牵头市领导:吕锐锋,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盐田区、大鹏新区,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
(十七)推进党委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
科学配置党委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编制市、区、街道党委(工委)各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部门之间、党委与政府之间以及市、区、街道党委(工委)之间的权力责任边界,突出权责一致,在清单中对每项权力明确相应责任,推动流程再造,促进党委部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
进度安排:2015年5月底前出台方案,10月底前编制完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八)构建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
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构建融合发展新业态,在打造文化产业升级版方面作出新探索,争当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头羊。适应文化产业跨界融合的新要求,提出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等新型文化产业组织,聚合社会资源和金融资本,积极构建融合发展新业态,引领中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文博会办会办展机制,引进国际展会组织开展战略合作,提升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国际知名展会品牌,充分发挥文博会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作用,全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合作经营,积极推动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部分或者整体上市。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方案,出台有关文件,年内按步骤实施各项具体任务。
(牵头市领导:王京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改办、市文体旅游局、市民政局、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改革专责小组、市委改革办要加强对全市重大改革项目的协调指导,牵头市领导要建立具体项目协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督导机制。市委改革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督查改革项目,梳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和有关市领导汇报。全市各级领导班子要经常性地跟踪督查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改革项目进度,指导改革项目的推进落实。
(三)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市委改革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对照各改革项目的进度安排和目标,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评估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建立项目台账制度,细化改革项目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每月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改革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建立激励问责机制。以改革论英雄,对推进落实改革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予以表扬、提拔重用。对推进改革任务落实不力、未能按照进度完成的,要及时催办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和工作问责。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近期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争当全面依法治国的尖兵。按照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要求,近期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立法质量显著提高;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有序开展,市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组织人才保障更加有力,推动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立法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报市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要向市委报告。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方案,出台有关工作制度。
(牵头市领导:刘军,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参与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2.创新法规起草、审议机制。研究建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规草案集中起草制度,确定一定数量的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主起草,探索建立委托专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建议稿的工作制度。完善法规议案审议标准,健全法规审议公开制度,加强立法议事规则制度建设,完善法规草案表决机制,建立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工作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牵头市领导:刘军,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参与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法制办)
3.提升立法专业化水平。探索在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专职委员制度,适当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比例。建立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顾问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张虎、罗莉,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参与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4.创新民主立法机制。建立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起草法规草案、审议法规主动征求政协和其他相关社会团体意见的制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健全列席和旁听制度。重大立法事项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牵头市领导:刘军,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参与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厅)
5.健全法规实施监督机制。推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未有效实施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法规实施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每年选择3部以上法规开展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刘军,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参与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6.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方案;6月底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刘军,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8.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行重要法规草案、规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集中起草制度。建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与人大的联系协调,加强与政协的立法协商。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9.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建立政府职责依法确定制度,开展政府机构职能管理的立法试点。完善市、区政府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完善市、区政府之间,市直各部门之间事权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委、市监察局、市政务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集体讨论以及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依法行政和相对集中处置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有关工作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参与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11.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扩大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运用电子监察系统扩大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同步监察范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制度。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唐杰,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1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法治信息服务工作,创建深圳市政府法治网。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各区政府)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3.深化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和合议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细化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健全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整合内设机构,组建基本办案组织,选配主任检察官,明确办案权责,完善办案机制,形成符合检察权属性要求的运行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李华楠,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14.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健全司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万国营、白新潮,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单位:市公安局)
15.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法院审级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7月开始实施。
(牵头市领导:李华楠、万国营,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区人民法院)
16.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构,探索扩大社区矫正对象范围,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完善区级法律援助工作监管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保障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完善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10月底前完善区级法律援助工作监管机制。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7.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落实《深圳市社会建设法治保障工作计划(2014—2015)》,健全社会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突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重点,加快社会治理、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文化等方面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医疗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社区建设条例等法规出台。加强对现有社会领域法规的检查力度。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社会领域法规清、废、释等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医疗管理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法规。
(牵头市领导:戴北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社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政府)
18.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职责单位定期例会制度,将开展法治教育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全面实施《深圳市各单位普法职责》,落实普法责任制。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完成法治教育情况绩效考核;12月底前建立普法职责单位定期例会制度。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19.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推动企业参与社会建设。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12月底前出台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
(牵头市领导:戴北方、陈彪,牵头单位: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成员单位)
20.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依法治市办)
21.加强中小学法治知识教育。制定中小学加强法治知识教育方案,完成中小学法治知识读本的修订,初步建立具有专业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派驻试点学校进行法治知识教育。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吴以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22.建设法治宣传主阵地。重点打造深圳电视台法治频道、深圳卫视“案例说法治”、都市频道“法观天下”“庭审直击”“模拟法庭”,特区报“法治鹏城”、晚报“法行深圳”,电台新闻频率“明白说法”等一批普法品牌阵地。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大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拓展公益广告宣传渠道,增加投放数量。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
(牵头市领导:王京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23.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守法好市民十大行动”,提升市民文明法治素养。
进度安排:2015年4月底前完成细化项目方案,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市领导:王京生,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各有关责任单位)
24.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强化社区治理机构、主体职责、规则和程序的法定化。支持社区各类主体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建立社区服务管理主体职责清单和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推进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织网工程”。完善居民自治规章制度,制定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业主自治组织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加快社区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启动实施。
(牵头市领导:戴北方,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社工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
(五)切实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5.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库。建立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组织和立法工作后备人才库。探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
26.加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仲裁队伍建设。修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行政执法类职组职系体系。适度扩大行政执法类职位范畴,修订考核办法,完善培训课程和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职业保障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唐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
27.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加强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队伍建设。畅通法院、检察院干部与其他政法部门干部之间的交流渠道。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办法。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市领导:李华楠、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28.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扩大境外民商事仲裁员比例,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进度安排:2015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工作方案。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深圳仲裁委、深圳国际仲裁院,参与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9.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严格执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规定。健全公司律师管理制度,扩大公司律师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试点范围。建立公职律师管理体系,扩大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现代法律服务制度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深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探索设立前海国际律师学院。
进度安排:2015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方案。
(牵头市领导:陈应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法制办、市前海管理局、市律师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牵头市领导指导推动、牵头单位抓总协调、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真正体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强化工作落实。依托现有的市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领导例会、工作例会和各专项工作小组例会,加强对方案执行的领导和统筹。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和推动落实的作用,各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实行项目化管理,逐项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及时跟踪督办,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专项工作按进度顺利推进。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要按相关规定,把专项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范围。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近期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的决定》,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弘扬改革精神,树立法治思维,狠抓工作落实,以从严思想教育、从严选人用人、从严改进作风、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制度约束、从严落实责任为重点,把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实施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忠诚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更加强化,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更加风清气正,党的制度更加健全完备和执行有力,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始终保持我市从严治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深入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全面学与专题学、跟进学与反复学、课堂学与实践学、集体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掌握基本观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作为各级各类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主体班的必修课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学习、亲自宣讲。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宣传阐释、体会交流和理论研讨等工作,推动学习贯彻工作不断向基层一线延伸、向党员群众延伸、向各个领域延伸。
进度安排:2015年组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列入每年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二)推动思想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突出思想建党、强化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第一位任务,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信仰缺失、精神迷失的问题;大力加强党性党风教育,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三个自信”。探索思想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学习培训阵地管理制度、学风建设制度以及学习培训纪律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增强学习效果。探索党性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途径,建立健全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完善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增强党员政治定力。认真落实《2014—2018年深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探索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干部教育培训年检制度,健全需求调研、课程生成、效果评估等培训机制,创新实施“分段式”、“套餐式”“实践式”等教育模式,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推动学习,形成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终身学习的服务平台,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
(牵头市领导:王京生、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党校、各区委)
(三)从严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需要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树立强烈的“惜才、爱才、重才、用才”意识,坚持和细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所能,让大批好干部和一流人才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精神,营造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和考察识别干部的责任,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研究制定干部动议提名办法和实名制推荐干部办法,确保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初步建议人选得到充分酝酿。切实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健全近距离了解接触干部制度,确保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审查。探索带病提拔干部选任过程倒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以2015年市级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建立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纪实制度。加大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突击提拔等问题。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班子日常运行情况的了解,动态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年龄、性别、学历、能力等结构情况,为更好地调整领导班子、选配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进度安排:2015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组织部门)
(四)健全严格约束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
针对当前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按照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明确的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办法,推动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的干部“下”。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推动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探索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机制,开展新提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持续抓好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6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对带病提拔、利用公权公款为私誉买单、“逐名腐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制定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规范,建立“一把手”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生活、思想等情况,定期在党(员)代表会议上开展述职评议。落实党政正职及领导班子“五责联审巡查”工作制度,对用人、用财、决策、班子分工及用编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巡视组反映的有关情况,及时开展对突出问题重点整治。
进度安排:2015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监察局、各区组织部门)
(五)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按照新时期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进一步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针对当前基层党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的倾向,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注重政治引领、严格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针对城市社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特点,创新工作载体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整顿和晋位升级工作,科学制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标准,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和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带头人不胜任、发展思路不清晰、组织生活不严格不规范、管理不民主不公开、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更多地向基层倾斜,让基层党组织有能力、有资源、有手段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培养和选拔一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矛盾、对群众感情深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基层干部。
进度安排:2015年年底前建立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标准。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组织部门)
(六)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以增强党性、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调控总量、提升质量。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制定出台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的意见。逐步扩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试点,制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分级分类制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法,探索完善被处置对象问题调查核实的有效办法,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的意见;2015年年底前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组织部门)
(七)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针对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容易反弹的问题,以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整改工作和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作风建设整改任务的落实。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公开曝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日常监督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隐性”、“变种”问题,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开展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的纠风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出国(境)经费管理等制度。建立干部作风状况定期调研分析制度。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干部驻(派)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党代表团队进社区、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牵头领导:丘海、李华楠、张虎,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
(八)开展“为官不为”现象专项治理。
针对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视情形采取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予以问责。进一步明晰领导干部权力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对等、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分工体系。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树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先进典型,积极推行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发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与活力。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为官不为”现象专项治理行动;2015年年底前探索推行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牵头市领导:丘海、李华楠、张虎,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九)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诚信体系。
以全市局、处、科级党员干部为重点,逐步整合纪检、组织、人事、公安、信访、交警、民政、金融、税务、计生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掌握的党员干部个人信息,建立党员干部诚信档案,为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更加客观公正地了解、评价、使用、激励干部打好基础。构建配套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党员干部守信失信行为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奖惩激励、选拔任用、交流调整工作中。
进度安排:2015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工作。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区组织(人事)部门)
(十)进一步细化和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廉政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职责、社会道德等行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和有效指引。结合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党员干部个人行为咨询答复制度,开辟电话、网络专线,接受党员干部在涉及党纪法规政策、个人行为是否违规违纪等方面的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和指引。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制定党员干部行为规范;2015年年底前建立党员干部个人行为咨询答复制度。
(牵头市领导:丘海、张虎,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制度规定,总结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则,完善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和完善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定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纪问题。按照中央的部署,在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轮训,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在言行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现象。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党章活动、党的纪律教育学习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专题学习,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工作;学习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牵头市领导:丘海、王京生、李华楠、张虎,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党校)
(十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行为,严肃查处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探索我市反腐败综合性立法和专项立法。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牵头领导:丘海,牵头单位:市纪委)
(十三)探索开展专项巡查机制。
探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适时抽调力量组建巡查队伍,对个别地区或行业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
进度安排:2015年年底前开展专项巡查工作。
牵头市领导:丘海、张虎,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十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出台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推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工作。
(牵头领导:丘海,牵头单位:市纪委)
(十五)制定党建工作职责清单及考核评价办法。
针对当前党建工作主业意识不强,党建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党委(党组)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党建工作权责不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分级分类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职责清单和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班子成员以及工作机构部门在推动党建工作的权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聚精会神抓党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党建工作承诺制度,进一步提高主要领导的忠诚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业绩考核考党建、工作述职述党建、民主评议评党建、评先奖优比党建、选拔任用看党建。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运用巡视检查、专题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经常性对各地区各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党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制度,全面实行党委(党组)向上级党组织年度述职并接受评议、党委(党组)书记向党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制。建立健全追究问责机制,对未完成党建工作目标,对管党治党不严使不正之风滋长蔓延、腐败案件频发的严格问责。
进度安排:2015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工作。
(牵头市领导:张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市、区两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切实发挥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责任。清晰界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落实和推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改变当前党建工作过多集中于少数部门、单枪匹马抓党建的现状。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相应成立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分工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重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有力、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督办落实机制。依托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责小组,对既定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实施项目化管理,各项目牵头单位要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争取尽快见到成效。在近期,选择重点领域的若干工作项目寻求重点突破。随着从严治党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增加调整重点项目。
(三)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加强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为党负责、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纯正的高素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党建工作的投入保障。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党建、积极参与党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