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5年政府公报 > 2015年第6期(总第910期)
深人社规〔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