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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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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4-04-28 【字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4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4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及进度。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四)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市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完成全年立法工作任务。全年向市政府提请审议法规、规章草案45件,超额完成全年立法工作计划。

  (二)加强社会建设立法工作,保障和促进民生。起草、审查了行业协会条例、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

  (三)加强环境和资源立法工作,建设生态低碳城市。起草、审查了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生态文明。

  (四)加强经济立法工作,推动经济发展。起草、审查了审计监督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草案,进一步优化经济秩序,规范机构运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加强法制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发放、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945张。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审查公告行政执法主体69个,确认行政执法事项1025项、行政执法依据1369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班29期,培训1876人;举办行政听证员岗前培训班7期,培训597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评查抽检。

  (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的功能。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全年共审查案件964宗(包括2012年度结转案件59宗),年内审结案件839宗。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有关工作,第1季度,将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第二批成果上报市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相关准备,从第3季度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按照电子备案工作有关要求报省政府备案。确保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全年共备案审查58件区级规范性文件。

  (八)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牵头完成了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对2013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进行了完善。到有关部门实地了解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并针对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工作意见。12月,组织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九)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起草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深府办〔2013〕11号文颁布施行。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专题调研,专门成立调研组,到市文体旅游局、人居环境委等八个审批部门,对我市商事登记审批流程、信息共享以及相关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广泛听取了申请人、公司登记代办机构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

  (另:根据市编委〔2013〕33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管理牵头部门的通知》,原市法制办“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相关职能已于7月3日起划转至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含行政服务事项)有关的业务交由市编办负责)

  (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抓好法律风险防范。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合作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各部门、各区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准确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角色定位,严格依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政府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全年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名义办件750件,出席会议461次,出具各类文函717件,处理咨询投诉意见68宗。加强政府法律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建设,起草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市行政调解制度,起草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

  三、2014年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拟订市政府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编制市政府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工作重点,组织有效推进,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提请市政府审定发布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工作。

第二、三、四季度:切实抓好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优质高效完成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法规、规章项目草案的起草、审查任务。

社会法规处环资法规处经济法规处文件审查处

(二)拟订社会建设、民生等方面立法项目的草案。

目标:以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民生为目标,完成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相关法规、规章项目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一季度:完成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第二季度:完成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的审查、修改工作。

第三季度:推进其他有关社会建设、民生保障方面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和送审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社会建设、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草案的起草、审查和送审工作。

社会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三)拟订环境、资源等方面立法项目的草案。

目标: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完成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相关法规、规章项目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一季度:根据有关资源、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草案等进行审查、修改。

第三季度:将审查、修改后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草案提请市政府审议。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资源、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草案的起草、审查和送审工作。

环资法规处

(四)拟订经济建设等方面立法项目的草案。

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市场体系为目标,完成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相关法规、规章项目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一季度:根据政府有关经济方面的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工作重点,落实具体项目责任人员,并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第三季度:完成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审查、修改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草案的起草、审查和送审工作。

经济法规处

(五)加强法制协调工作。

目标: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第一季度:优化行政执法证件审批流程,加强执法证件管理。

第二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工作。

第三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做好岗前培训。

第四季度: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法制协调处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完成相关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灵活运用各种形式解决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第一季度:做好上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完成第一季度应结案件审理。

第二季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好第二季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第三季度:不断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精细化,做好第三季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第四季度: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做好第四季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行政复议处

(七)健全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适时调整机制。

目标:健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适时调整机制,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第一季度:调查研究国内健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适时调整机制的主要做法和相关经验。

第二季度:根据调研结果,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调整的工作制度。

第三季度:按照实际需要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适时调整工作制度的报告。

第四季度:向市政府提交建立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适时调整工作制度的报告,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社会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环资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八)修改完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目标:根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对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第一季度:启动修订完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调研工作。

第二季度:草拟修订初稿,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工作。

第三季度: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第四季度:完善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法制研究所

法制协调处

(九)探索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机制制度。

目标:加强与市人大等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络,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机制制度。

第一季度:与市人大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协商,探讨相关事宜。

第二季度:与市人大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协商,拟定意向。

第三季度:根据与市人大等单位的沟通联络情况,组织调研考察。

第四季度:根据与市人大等单位的沟通联络情况和调研考察情况,起草草案。

法律事务处

(十)探索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的机制制度。

目标:加强与市政协等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络,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制度。

第一季度:与市政协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协商,探讨相关事宜。

第二季度:与市政协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协商,拟定意向。

第三季度:根据与市政协等单位的沟通联络情况,组织调研考察。

第四季度:根据与市政协等单位的沟通联络情况和调研考察情况,起草草案。

法制研究所

(十一)完成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汇总工作,启动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目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督促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季度:完成全市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完成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前期调研工作。

第二季度:制定完成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前期调研。

第三季度:结合年度考评方案,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第四季度:正式启动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法制协调处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十二)做好政府法律事务有关工作。

目标: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一季度: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业务水平,积极为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季度: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做好推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工作的调研工作。继续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专题研究。

第三季度: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官告民”,重点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的政府遗留债权相关工作,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

第四季度: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完成完善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建议以及行政调解有关配套制度的草拟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业务交流,进一步发挥好政府顾问作用。

法律事务处

  四、公众参与及监督渠道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szfzb_msc@163.com。

  (三)拨打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服务电话:8210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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