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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6期(总第8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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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470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5-05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文 号:深法制〔2014〕5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4-05-05 【字体: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使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对下列事项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证据初步审核、开具并送达涉嫌违法停车通知书(委托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一)在道路停车位内,违反《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

  1.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

  2.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的;

  3.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

  4.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

  5.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二)在设置道路停车位的道路、路段上,且在道路停车位外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停车行为。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运政大楼

  咨询投诉电话:26801342  8314529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七)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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