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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7期(总第8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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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35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2-19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办〔2014〕1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4-02-19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面、系统地开展对河源市、汕尾市的对口帮扶工作,切实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把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与深圳自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发展经济为主导,在产业园区、新城建设、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事业、改革开放等多领域,对河源市、汕尾市开展全方位的对口帮扶,有效提升当地“造血”功能,不断增强当地发展能力。同时,通过对口帮扶,加快深圳产业结构调整,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深圳经济发展质量和实力,推动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至2015年,我市帮扶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重点帮扶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任务。

  至2017年,与河源市、汕尾市共建产业园区取得阶段性成效,园区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占本市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

  至2020年,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河源市、汕尾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帮扶”与“重点帮扶”相结合。要对河源市、汕尾市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体制改革等多个领域进行全面、系统的帮扶。同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帮扶发展这一核心,通过园区建设、大项目带动增强当地的发展能力,提升当地“造血”功能。

  (二)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依靠政府在政策、资金、人员等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口帮扶效应的最大化。

  (三)坚持“当地振兴发展”与“深圳转型发展”相结合。要发挥双方各自的比较优势,将深圳的创新理念、资金、技术、管理、体制机制优势与河源市、汕尾市的资源、生态、劳动力等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四、组织架构

  (一)调整成立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现有的市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变更为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对口帮扶工作,研究审议有关对口帮扶的重大问题。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对口帮扶的日常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各区成立相应的对口帮扶工作推进小组。

  (二)成立前方指挥部和工作组。分别成立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汕尾指挥部,各选派一名正局级干部担任总指挥并兼任当地市委常委、副市长。前方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对口帮扶,包括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目标,提出对口帮扶重点项目,协调组织前方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综合反映前方工作信息等。前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对口帮扶双方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我市选派办公室主任兼任河源市、汕尾市相关部门(园区)领导职务,具体事宜由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商定。

  前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产业园区、扶贫开发“双到”、新城建设、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事业、改革开放等工作。各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负责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我市已选派到河源市、汕尾市的扶贫开发“双到”驻县、村干部,纳入前方指挥部统筹。

  (三)建立完善区县对口帮扶结对机制。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重点县及其他区县结对帮扶,各区分别帮扶河源市和平县、连平县、东源县、龙川县和汕尾市陆河县、海丰县、陆丰市。具体任务分配表由市经贸信息委另行制定印发。

  对区县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作适当调整,原南山(龙川)产业园调整由宝安区与河源市龙川县结对共建。原罗湖(河源源城)、福田(和平)、盐田(东源)、龙岗(紫金)、南山(连平)等产业园仍由双方各区县合作共建。

  五、帮扶举措

  (一)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1.创新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机制。由我市派出管理团队负责与河源市、汕尾市合作共建的示范产业园主导园区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由对方负责提供园区用地、社会事务管理和相关的公共服务等。

  建立完善与河源市、汕尾市产业园区协调联席会议、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协调联席会议由深圳与两地政府牵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总体安排、园区建设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园区管理机构由对口帮扶双方分别派出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园区管理服务和政策实施。投资开发公司可由省、深圳和被帮扶市以出资和出地、依托国有企业等多种方式,共同以股份投入设立;投资开发公司负责统筹园区开发事务,实行市场化运作,按股本比例分享收益。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我市园区运营管理服务民营专业机构,参与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特别是为园区招商、企业入驻跟踪服务和园区策划管理、宣传推广等提供全方位、专业性的一条龙服务。同时,探索我市高新园区在产业园区内设立高新分园或高新企业孵化基地等。

  2.加大产业园区资金扶持力度。2013—2017年,按照省的统一安排,全市统筹安排6亿元的资金(河源市、汕尾市各安排3亿元),以股份形式,一次性投入,用于组建投资开发公司,支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和企业创新。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通过资产打包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放大园区开发资金量;探索以政府投入资金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与河源市、汕尾市分别设立规模为10—1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园区各项建设、管理以及园区优质项目股权投资,实现资本滚动发展。

  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安排“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贴息资金4.4亿元(按每年8800万元计算),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和入园重点产业项目。

  3.大力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园区及周边道路、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教育、医疗、文体、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区及周边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市集中,实现产城融合。

  4.抓好区县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各有关区要巩固产业园区共建成果,按照省的最新要求,加大资金、人员、项目、管理等支持力度。坚持产业转移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相结合,引导相关扶贫资金投入产业园区建设或者设立扶贫“园中园”,推动对口扶贫产业项目入园发展,促进区县共建产业园区建设提速提效。

  5.做好企业入园的服务与保障。各区要为本辖区内意向落户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协助企业与当地政府、园区对接,解决企业入园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市金融协调服务部门要积极协调,鼓励金融机构为对口帮扶市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支持园区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和体系,推动各级投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园区的投融资服务,根据园区和企业特点开发创新型融资产品。鼓励指导园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

  6.开展园区多元化招商。每年定期召开深圳—河源、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园招商推介会,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吸引企业向园区投资。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考察、乡贤反哺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赴河源市、汕尾市考察投资,特别是分行业到当地考察和抱团发展,培育园区的特色产业群。

  7.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合理限定开发强度,严把园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推进节地、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助当地将深圳(河源)、深圳(汕尾)共建产业园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工业园,力争将其他共建产业园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工业园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二)推动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2013—2015年,我市将安排4.08亿元,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及重点县帮扶,具体工作按《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3〕12号)执行。

  (三)协助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1.配合中心城区扩容调整。配合省有关部门,协助河源市、汕尾市做好城市扩容调整规划,支持河源市、汕尾市将部分乡镇整合并入城区或建设新区。支持引导深圳的专业机构,为河源市、汕尾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规划服务和指导。

  2.配合中心城区建设。引导我市国有和民营资本参与河源市、汕尾市中心城区提质工程,加快推进当地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公共服务功能。鼓励深圳企业参与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城区的旧区和城中村改建,以及参与部分中心镇建设,促进当地的城镇化发展,形成粤东西北城市群、城市带。

  3.配合提升中心城区产业发展质量。配合省有关部门以及河源市、汕尾市,制定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加快城区“退二进三”步伐,推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贸会展等都市型产业集聚发展。

  (四)协助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1.配合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深圳企业参与当地辖区内公路改造提升,实现中心城区30分钟内连通高速公路。配合省有关部门以及河源市、汕尾市,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打通河源市、汕尾市内部以及与江西、珠三角之间的交通命脉,实现交通网络内连外通。鼓励深圳企业参与汕尾市港口和航运建设,进一步强化汕尾市的港口与航运功能。

  2.配合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深圳企业参与河源市、汕尾市的县和重点城镇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市政公共设施基本配套。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当地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五)协助发展民生社会事业。

  1.配合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助推河源市、汕尾市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深圳高校、职校与当地合作办学,为当地培养技能型人才。协助河源市、汕尾市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医务人员到当地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发挥深圳文化产业的优势,鼓励深圳企业发掘和弘扬当地的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强化当地古建筑、古文化街区和文物的保护利用。

  2.配合强化社会保障服务。协助当地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协助当地健全城乡最低生活补助和城镇职工最低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

  3.配合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协助河源市、汕尾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

  4.配合推进劳动力创业就业。引导深圳技校、职校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特别是产业园区,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建立高技能培训基地项目,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实施城乡就业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异地务工人员和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

  (六)协助推进各领域制度改革。

  1.配合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发挥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经验和优势,协助河源市、汕尾市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转移、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助河源市、汕尾市加快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建设,推进两地互派干部挂职,加强干部培训,切实提升当地干部的总体素质。

  2.配合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协助河源市、汕尾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整顿规范当地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协助当地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3.配合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化河源市、汕尾市与珠三角的产业对接和合作,构建起布局合理、与珠三角联动发展的产业体系。协助推进河源市、汕尾市与港澳台、周边省份乃至东盟的沟通交流,深化在产业、经贸、文化、科技、旅游、环保等多领域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

  六、重点路径

  (一)聚焦产业园区和扶贫开发“双到”。坚持大力发展经济和推动贫困群体脱贫致富这一主要内容,一手抓项目建设,以产业园区建设为主要载体和重要支撑来加速产业集聚;一手抓贫困户脱贫,打造支撑带动河源市、汕尾市改变面貌、促进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产业园区的硬件建设、招商引资、配套服务等方面深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立各类经济实体在园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合力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发展。把河源市、汕尾市的资源、生态、劳动力优势与深圳的技术、管理、资本、体制机制优势结合起来,坚持优势互补,构建基于产业链整合的分工协作体系,形成对口帮扶双方良性互动格局。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市一级层面,分别与河源市、汕尾市成立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联席会议,市主要领导每半年到两地实地检查指导对口帮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协调衔接。前方指挥部要加强与两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具体任务,确保对口帮扶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人员保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根据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干部选派工作,确定河源市、汕尾市两个前方指挥部人数,选调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前方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和各个工作组,并于2014年2月底前进驻到位。建立选派干部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提拔使用;选派干部除保留原单位职务、待遇外,享受对口帮扶工作有关生活补贴。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委要加大对口帮扶资金保障力度,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总的帮扶资金及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在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新城建设、社会民生事业、改革开放等多方面,帮助河源市、汕尾市实现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当地民生福利水平。

  (四)加强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要协调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对口帮扶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切实营造对口帮扶、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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