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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43期(总第8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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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等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3-11-27 【字体:

深法制〔2013〕150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区规划土地执法监察队伍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编〔2009〕1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查违工作责权分工的通知》(深编〔2009〕114号)、《关于加强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编〔2010〕57号),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在其职能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权限和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规划土地监察政策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范围的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日常监控;负责查处重大案件、争议较大案件或者类型较新的案件以及市规划国土部门各派出机构上报的案件;负责查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等其他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指挥、调度市规划国土部门各派出机构以及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组织跨区和重大执法行动;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区、街道的查违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交易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3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十)土地调查条例

  (十一)地名管理条例

  (十二)土地登记办法

  (十三)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十四)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十五)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十六)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十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十九)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二十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二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二十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二十四)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二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二十六)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二十七)《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二十八)《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二十九)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规定

  (三十)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设立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大鹏新区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批复》(深编〔2012〕50号),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地方税务局及其下辖税务所,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龙华新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人民路4201号税务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3883538

  该局下辖3个税务所:

  (一)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民治税务所

  民治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民康路樟坑工业园1栋

  咨询和投诉电话:29167711

  (二)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大浪税务所

  大浪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人民路4201号税务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04260

  (三)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观澜税务所

  观澜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泗黎路2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983411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地方税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大鹏新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旱塘仔123号(大鹏山庄对面)

  咨询和投诉电话:28380921

  该局下辖2个税务所: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地方税务局葵涌税务所

  葵涌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政西路20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206155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地方税务局南澳税务所

  南澳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旱塘仔123号(大鹏山庄对面)

  咨询和投诉电话:28380921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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