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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8期(总第8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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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3-006225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1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文 号:深发〔2013〕8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3-10-21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

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

(2013—2015年)

  2010年国务院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战略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精神,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年)》,推动法规政策一体化顺利实施,规划布局、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一体化水平大幅提升,原特区外地区基础设施大幅改善,市容市貌发生巨大变化,圆满完成了第一个三年实施计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区一体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期末特区一体化要实现根本改观。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编制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原特区外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积极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经验,以国际一流水准为标杆,以深圳质量为指引,始终坚持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继续深入推进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的一体化,着力推动转型发展,着力增进民生福祉,着力推动“美丽深圳”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地推进新型城市化,实现原特区外地区“五年根本改观”的阶段性目标,为“十年基本完成特区一体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一体化发展质量。坚持以深圳质量引领特区一体化发展,统筹协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原特区外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突出前瞻性和创新性,高起点推动特区一体化规划建设、高标准实施城市管理,打造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的特区一体化新格局。

  二是突出一体化实施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继续完善原特区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面貌,优化空间布局,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城市目标定位相适应的城市发展新框架。

  三是突出一体化机制创新。继续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形成有利于特区一体化的体制基础、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强大动力,全面消除特区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管理体制一体化,全面实现全市发展“一盘棋”。

  (三)主要目标。

  2013—2015年是实现特区一体化根本改观目标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同心协力,支持原特区外地区加快提升城市建设软硬件水平,全面缩小与原特区内地区的发展差距。到2015年底,原特区外地区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建设用地范围内次干道以上路网密度从2012年底的2.7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3.2公里/平方公里;

  2.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从2012年底的90%提高到92%;

  3.3年累计新增污水管网600公里;

  4.燃气管网覆盖率从2012年底的43%提高到55%;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12年底的90%提高到94%;

  6.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从2012年的78%提高到80%;

  7.每千人总体学位数从2012年底的98座提高到110座;

  8.每千人病床数从2012年底的2.0张提高到2.4张;

  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2012年底的13平方米提高到14.2平方米;

  10.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从2012年底的1.0平方米提高到1.05平方米;

  11.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从2012年底的85%提高到90%;

  12.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数从2012年的12.2宗下降到11.5宗以下。

  二、以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格局推动规划布局一体化

  (四)全面优化原特区外空间布局与功能结构。

  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联动实施与调整机制,全面提升原特区外城市化水平。积极推动产城融合,推动城市空间布局向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结构方向发展。建立法定图则优化与创新机制,实现法定图则对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全面提升空间资源配置能力。高标准编制实施光明新城、坪山新城、龙华新城、大空港地区、华为科技新城、国际低碳城等战略发展地区的综合发展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体和复合型城区,促进区域整体开发和组团式发展。初步完成宝安光明西部发展轴国际化高水平城市区再造,全面提升坪山大鹏东部发展轴城市化水平,初步形成福田龙华中轴新城发展框架。(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五)积极推进产业发展空间科学布局。

  贯彻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加快推进原特区外地区产业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提高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加强产业空间分区规划指引,确保各区工业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片区规划等符合城市长远发展需要。继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集聚区布局,打造光明电子信息材料、坪山动力电池材料产业等集聚区建设。全方位统筹规划和配套建设多层次、各具特色的产业空间载体,大力推进坝光新兴产业、光明新型平板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服装、钟表、模具等传统集聚区建设。引导新增产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大力推进工业进园,实施特色产业园培育工程,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健全产业项目用地用房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低附加值、低效能产业有序退出,提升原特区外产业发展层级。(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六)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土地集约利用效益。

  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为手段,通过密度分区控制、土地混合利用、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容积率等措施,推行紧凑型城市开发模式。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创新特殊功能区土地政策,支持原特区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逐步淘汰转移属于落后产能的产业项目,加快提高原特区外产业用地单位产出效率。强化市区联动,建立健全各区土地整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机制。实施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机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将原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市场交易平台,引导社区土地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范社区土地管理,提高社区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七)着力推进城市更新。

  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坚持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等多种更新模式并举,有质量、有秩序地推进原特区外城市更新,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鼓励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现代化产业园区。2013—2015年,原特区外地区城市更新用地规模达5平方公里,基本完成主要地区城中村整治。(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三、以提升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功能推动基础设施一体化

  (八)加快建设一体化交通系统。

  建立交通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一体化标准体系,形成内外畅达、布局合理、衔接高效的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统筹建设高快速路网和城市干道网,尽快建成“七横十三纵”干线路网。加快推进广深沿江高速、东部过境高速等区域性战略通道建设,完成新彩大道、坂银大道等跨二线走廊通道建设。完成二线主要关口交通设施改造,打通一体化交通瓶颈。提升原特区外道路建设标准,推动村镇公路城市化改造,全面打通“断头路”,促进原特区外交通品质的整体提升。到2015年底,原特区外地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次干道以上路网密度从2012年底的2.7公里/平方公里提高到3.2公里/平方公里。

  以轨道交通为基础、常规公交为重点,全面改善原特区外交通出行环境。全面建设轨道三期工程(6、7、8、9、11号线),加快推进轨道三期调整工程、四期工程前期工作。推进龙华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增强中心发展轴交通联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公交线路投放力度,完善快干支三层次公交线路,到2015年底新增加30条公交线路,增加或者更新1500辆公交车辆。到2015年底,原特区外地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提高到92%,全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九)全面推进水务设施建设一体化。

  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建设,研究推进东江三期工程以及西江引水工程等市外引水工程,保障远期用水安全需求。加快推进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等项目建设,优化供水网络布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应急供水能力达到3个月。完善石岩、铁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管理措施,完成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铁岗水库小流域河口治理工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卫生。加快原特区外水厂(含村级小水厂)整合,进一步整合资源、更新设备、改善工艺,提高出厂水质。加大对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到2015年底,完成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城市防洪安全标准,巩固完善城市防洪(潮)减灾体系。加强茅洲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宝安西部片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内涝整治。实施雨水管网改造工程,逐步提高雨水管网排水标准,大力推进雨水利用工程和雨水滞蓄系统建设。加快城市防潮体系建设,在东部结合大鹏半岛开发建设完善防潮工程体系,将防潮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在西部结合围填海工程统筹建设防潮工程体系,实现区域200年一遇的防潮治理目标。(市水务局牵头)

  (十)增强能源一体化保障能力。

  科学编制电网建设规划,加快电力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本地支撑电源,推进清洁电源和调峰电厂建设,拓展外来电力送入通道。结合新兴城区、产业园区和城市更新单元等,规划建设天然气冷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区域能源中心等能源供应系统,促进能效提升和能源供应模式转变。全力推进500千伏现代输变电工程、220千伏骏康至梧桐线路工程、220千伏民田输变电工程、220千伏乌石岗输变电工程、220千伏鲲鹏至白杨线路工程、220千伏门前至水贝线路工程等6大重点电网工程建设。适度调高原特区外地区的电力负荷预测指标,高标准配置电力设施。提升变电站周边城市景观品质,原特区外地区新增变电站(除500千伏以外)一律采用户内式布置型式,城市建设用地内新增高压电力线路一律采用地下电缆,现有高压架空线逐步进行入地化改造。(深圳供电局牵头)

  加快原特区外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天然气资源,大力提高原特区外燃气管网覆盖率和居民管道气普及率。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平均每年新增8万户居民用户,改造80个老旧小区,原特区外地区新建市政燃气管道100公里。到2015年底,原特区外地区燃气管网覆盖率从2012年底的43%提高到55%。(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十一)全面提升环保设施一体化水平。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编制完善环境园及大型焚烧项目的控制性详规,实施《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2010—2020)》,抓紧落实建设用地。加快开工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厂等重点项目,加快老虎坑、白鸽湖、坪山、塘朗山等环境园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推动中小型环卫设施新建和升级改造,实现合理布局、充足供给。到2015年底,全市资源回收率达30%,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达40%,新增建筑垃圾(不含建筑余土)综合利用率达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

  统筹协调推进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公明污水处理厂、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及固戍、沙井、燕川等污水厂新、扩建工程,力争建成宝安老虎坑、坪山上洋污泥厂,规划建设东涌、西涌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底,原特区外3年累计新增污水收集管网600公里,全市形成542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能力。(市水务局牵头)

  (十二)全面开展“智慧深圳”建设。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工程、三网融合试点工程、无线城市建设工程和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感知网络,形成多层次、立体化、高带宽的无线基础网络,构建多领域的“深圳云”体系。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3S)为基础,全面推行公路、水电、三防减灾等基础设施的智慧化改造。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新机制,构建高水平智能化公共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实现宽带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90%。(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四、以建设美丽深圳推动环境保护一体化

  (十三)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新模式。

  围绕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目标要求,落实低碳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研究开展新上项目碳排放标准评价,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进一步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加快深圳国际低碳城项目建设,全面探索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低碳发展新模式,争取2015年底启动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推进光明、坪山和大运新城等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和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提升原特区外低碳发展水平。

  加快构建产业转型升级环保倒逼机制,构建全防控污染防治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大力提升原特区外清洁生产水平,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继续加大原特区外工业、建筑等领域节能减排力度,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改造,提升原特区外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全面提高流域综合整治水平。

  积极推动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等流域建设项目限批工作,落实重污染企业限批政策,严格限制电镀、线路板、印染、表面处理等重污染企业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构建一体化的污染源环境监管平台,在全市实现移动执法。对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等流域重污染企业每年按20%比例强制关停淘汰。争取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到2015年底,市水务局完成观澜河、龙岗河综合整治,龙岗区完成黄沙河、丁山河、梧桐山河等综合整治,宝安区完成新桥河、机场外排渠等综合整治,鹅颈水、木墩河等综合整治由所在区负责完成,汤坑水、墩子河等综合整治由所在区负责完成,大浪河、樟坑径河等综合整治由所在区负责完成,葵涌河综合整治由所在区负责完成。(市水务局牵头)

  (十五)全面推行大气排放治理一体化。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营造蓝天白云的宜居环境。继续推进原特区外地区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完成原特区外地区家具制造、电子产品、五金塑胶、汽车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生产线的改造或者治理。201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限行黄标车,原特区外空气质量优良率指标值从2012年的78%提高到80%。(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十六)全面推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

  按国家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宜居城区、宜居社区示范建设水平。继续加强森林(郊野)公园、城市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的管理。强化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空间和功能。统一规划布局景观林带,开展“四带六廊”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大鹏半岛、铁岗—石岩湿地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继续完善绿道网体系建设,提升绿道网沿线及周边山地绿化水平。到2015年底,原特区外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12年底的13平方米提高到14.2平方米,宜居社区比例由2012年底的20%提高到60%。(市城管局牵头)

  五、以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十七)大力提升基础教育均等化水平。

  加强原特区外地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继续扩大原特区外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新建学校重点布局在原特区外地区,逐步提高原特区外公办学位比例。加快推进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二期、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宝安职业学校扩建工程等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第八高级中学、第九高级中学、第十高级中学、第十一高级中学建设。继续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增加普惠型幼儿园学位供应,扩大公办小学和初中办学规模,满足市民就近入学需求。到2015年底,原特区外地区每千人总体学位数达到110座。

  继续促进新增教育投入向原特区外倾斜。各区街道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收归区级政府管理,由区级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标准保障经费投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日常运行费用全面实行统一生均拨款标准和统一的设施设备配置标准。2015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设施设备标准化配置。

  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基础教育质量。在2010—2013年第一轮“百校扶百校”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中小学“百校扶百校”行动,组织101所优质学校,对原特区外101所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一对一”帮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原特区外学校与教育城域网互联互通,完成百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原特区外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学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市教育局牵头)

  (十八)大力增加原特区外医疗服务资源。

  继续完善医疗资源布局,推进原特区外地区重大卫生项目建设。加快宝荷医院、新安医院等重点医院建设,原特区外地区新建市级医院中,到2015年底前,实现新安、宝荷医院完工,聚龙医院、新明医院完成建安工程,健宁医院完成主体工程。出台社会办医相关政策配套措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在华为科技新城、沙井、平湖等片区各新建1家三级综合医院,民治、龙城片区各新建1家三级儿童专科医院。

  提高区级和街道医院诊疗服务水平,推动龙岗中医院、宝安中医院等以及各街道医院全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实施三级医院结对帮扶一级医院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深入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社康中心家庭医生服务覆盖率。(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十九)全面增加公共文体服务供给。

  继续有针对性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劳务工关爱工程,满足原特区外居民和新生代劳务工文化需求,提升原特区外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重点推进市图书馆调剂书库、市美术馆新馆以及宝安书城、龙岗书城、宝安文化艺术中心、坪山文化综合体、光明文化艺术中心等区级文化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贯彻落实《深圳市基层文化服务规定》,加大街道文体中心、社区文体广场等基层文体设施投入,继续推动基层公共文体场馆免费和优惠开放,形成覆盖社区、厂区和大型屋村三类社区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新模式,全面打造“十分钟文体活动圈”。到2015年底,实现每个街道、每个社区均拥有符合标准的文体中心(广场),原特区外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达1.05平方米。(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二十)大力提升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

  继续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和“风景林工程”,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有序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改善原特区外治安环境,促进原特区外治安持续好转,打造“平安深圳”。继续实施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控制原特区外人口过快增长,提升优化原特区外人口素质和结构。继续扩大原特区外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原特区外居民素质提升及就业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原特区外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市社工委牵头)

  六、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管理体制一体化

  (二十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警力向原特区外倾斜力度,按人口、治安、经济和地域等因素配置警力资源,优化原特区外派出所布局。探索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整合基层各类政务事务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建设需要的社区行政事务治理机制和社区自治事务治理机制。(市编办牵头)

  (二十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管理标准,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改革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为主要手段,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土地利用水平,推动存量用地开发利用,探索土地资产资本转化途径和方式,提升原特区外单位用地产出水平。(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二十三)加快推进社区经济转型升级。

  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城市更新为契机,加快解决社区历史遗留问题,引导扶持社区经济转型升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引导封闭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逐步改造为现代股份制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经营团队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股权合理流动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号),分类分步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合理统筹安排政企分开后的相关费用,进一步减轻股份合作公司负担。以“服务大型企业、服务新兴产业”为方向,鼓励股份合作公司为重点产业园区做好社区配套和生活服务,鼓励以资金、土地、厂房入股等形式参与产业项目建设,联合参股村镇银行或者重大基建项目,促进社区经济收入多元化,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和相关部门牵头)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继续提升政府效能。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推动政府管理更多地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全社会参与一体化建设的活力和创造力。继续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提升电子政务建设水平,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提升跨部门协同审批效率,为特区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

  (二十五)多方筹集一体化建设资金。

  进一步加大市级政府投资向原特区外地区投入力度,2013—2015年市级政府投向原特区外的比例争取达到75%以上。充分发挥市、区投融资平台作用,通过投融资平台扩大政府投资,满足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进一步消除政策障碍,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完善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激发社会资本参与一体化建设的投资积极性。争取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教育、文体、养老等领域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参加)

  (二十六)加快推进一体化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特区一体化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制和分级协调机制,加大项目协调和推进力度,建立重大项目用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产业、空间和土地“三规”统筹协调实施力度,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困难,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大重大项目稽查力度,促进一体化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一体化各项建设目标按期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七)大力强化三年实施计划执行力。

  市特区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和协调作用,继续完善“点、线、面结合,市、区、街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重视特区一体化工作,要把实施新三年计划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让广大市民更好地分享到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成果。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确保三年实施计划顺利实施。(市监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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