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2年政府公报 > 2012年第37期(总第805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2-005801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9-10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12〕43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实力进一步增强,教育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顺利实现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作出重要贡献。
1.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市委市政府优先规划教育发展,确保教育优先投入。制定《深圳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6—2020)》,合理规划调整中小学空间布局和规模。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从2006年的79.3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55.88亿元,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9622元增加到13884元,教育经费投入基本实现法定增长要求。
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高校累计培养研究生1.07万人,本科毕业生2.68万人,专科毕业生6.52万人,人才自主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普通高校实验室建设取得新进展,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南方科技大学获得教育部批准筹建,市属各高校和大学城办学水平迈上新台阶,地方高等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增强,高水平的基础教育提升了城市吸引力。
2.教育规模持续扩大,较好保障了学位需求。
“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学校从1380所增加到1705所,在校生数从104.7万人增加至136.04万人。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6.8%,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3%,实现了较高水平的教育普及,较好保障了城市人口增长对学位的需求。
3.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素质教育深入推进。
全市各区均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22所普通高中建设成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成2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5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1所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比例达到99%以上。素质教育深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成为全国示范,中小学艺术教育优势明显,德育、英语、艺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学科特色进一步强化,培育了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学校。2009年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
4.教育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
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完成96所原特区外村小改造工程,开展“百校扶百校”活动,特区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数从50.5万增加到61.3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72.1%,自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高标准实施具有深圳特色的免费义务教育,惠及非户籍人口子女30.7万人,免费标准与户籍学生相同。
5.教育改革日益深化,教育活力进一步增强。
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中小学课程改革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高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市校合作和异地办学。民办中小学规范发展,进入提供学位与扩大教育选择并重的新阶段,2010年民办中小学在校生37.2万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39%。教育管理体制适应城市化发展推进有力,原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从“二级办学”转向“一级办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高校不断扩大自主招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完善,高中录取逐步多元化。学校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高校全面推进以岗位绩效为核心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
1.全国教育发展环境。
随着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我国必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步伐,广东必将加快建设南方教育高地的步伐,全国全省教育必将进入新一轮大改革、大发展时期。作为经济特区,党中央要求我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我市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时代机遇更加有利,条件更加充足,动力更加强大,应当顺势而为,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同时,社会整体转型日益加快,区域间教育合作与竞争并存,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日益优质化多样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深层矛盾日益凸现,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我市教育发展仍然面临复杂环境、深层矛盾和多重困难。
2.深圳教育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正处在深刻变革时期。经济增长动力从依靠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社会建设从传统管理方式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改善民生、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特区一体化和城市国际化加快推进。依靠教育推进人力资源强市建设,依靠教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依靠教育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依靠教育增进民生幸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紧迫。这就要求我市着眼于市民群众现实的教育要求,着眼于深圳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长远需要,着眼于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格局,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更实的举措,优先发展教育,努力开创教育现代化新局面。
3.深圳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市教育经过建市30年,特别是“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已经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教育综合实力与经济社会地位还不相称;优质教育资源还难以满足市民需求;教育体制机制难点问题亟待破解;学位供给与城市人口特点还不相适应,促进校际均衡、公办与民办均衡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教育国际化水平滞后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需要;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亟需完善;高等教育规模和水平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不协调,职业教育体系还不健全,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还缺乏有力保障。面对问题与挑战,我市应当以更宽广的视野与谋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务实的作风与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先行先试,全力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为续写经济特区新的辉煌做出更大贡献。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深圳质量”的要求,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强力推进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开创深圳经济特区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率先成为全国教育现代化先进城市,基本建成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学习型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主要目标与具体指标:
——实现高水平教育普及。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科学指导服务,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中入学率达到99%,优质高中资源更加丰富多样,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
——进一步扩大教育公平。特区教育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性进一步提高,保障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户籍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益,公办与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公平水平。学前教育规范化幼儿园达到95%,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99%以上,户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受助率100%。
——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更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0%以上,力争近视率明显下降。普通中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优良率达到99%以上,中职学校毕业生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50%,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到96%以上。
——显著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基本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留学及海外培训教师所占比例达到9%以上,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达到2%,开展国际理解教育的中小学比例达到70%以上。
——高效开发人力资源。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增强,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更好满足市民终身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5%以上。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以上。
深圳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教育普及 | 3—6岁儿童入园率(%) | 90 | 95以上 |
高中入学率(%) | 96.8 | 99 | |
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2.3 | 55 | |
教育公平 | 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比率(%) | 99 | 99以上 |
规范化幼儿园比率(%) | 40 | 95 | |
户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 90 | 95以上 | |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受助率(%) | 100 | 100 | |
教育质量 |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 89 | 90以上 |
普通中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优良率(%) | 99 | 99以上 | |
中职学校毕业生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比例(%) | 35 | 50 | |
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 | 95 | 96以上 | |
教育国际化 | 高校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 | 1 | 2 |
留学及海外培训教师所占比例(%) | 8.7 | 9以上 | |
中小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比例(%) | 30 | 70以上 | |
人力资源建设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1.5 | 14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5 | 11.5以上 |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14 | 25以上 | |
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50 | 70以上 |
实现“十二五”教育发展目标的总体思路是:
——坚持科学发展。立足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全局,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坚持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综合运用行政、立法、经费、信息等改革手段,创新改革方式,积极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开放合作、资源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力争在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强力推进教育“六化”。推进教育国际化,瞄准国际一流,学习先进经验,引进优质资源,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多元化,创新教育体制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不断增强教育活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均衡配置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推进教育优质化,建立健全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学生最优发展;推进教育全民化,整合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城市品位和全民素质;推进教育信息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数字化资源,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使教育“六化”成为我市教育发展的主要标志。
二、创新理念与思路,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创新发展高等教育。
发展目标: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规划新建1—2所本科大学,建设10所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院,2015年高等学校在校生达到15万人,其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5.5万人以上。新增80—90个硕士点、5—10个博士点,市属高校力争实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建设约1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分室,资助建设一批全市重点学科、名牌专业和精品课程。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行动一 加快发展现有普通高校
措施1:深圳大学立足深圳、面向全国创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创业型一流大学。推进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建设。到2015年整体办学规模达到3.5万人以上。加快推进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建设。筹建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新增80个硕士点、3—5个博士点。积极探索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师范学院建设,提升中小学教师培养能力。全面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以岗位和绩效为核心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措施2: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南方科技大学。2015年完成首期建设,建成工学、理学、商管学等学部,办学规模达到0.26万人以上。创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确立学术主导的运行模式。实施精品扩展战略,聚集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学术团队,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同步推进,为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探索新路。
措施3:发挥市校合作和名校聚集优势办好深圳大学城。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积极扩大办学规模,至2015年研究生达到0.9万人。推进研究生教育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来深开展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留学教育,加强留学生管理与服务。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突出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优势,进一步推进本地化和国际化,力争在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创新力量集聚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加大大学城资源整合力度,共建创新团队、共建重点实验室、共建学科专业,探索课程开放、学分互认、师资互聘。
行动二 做大做强高等职业教育
措施1:增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新优势。到2015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3万人,建设10个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领先水平的示范专业或专业群,建设10个面向珠三角的区域性实训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职业教育师资与干部培训,打造中国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水平的高职院校。
措施2:全面提升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完成新校区搬迁工作,建设成为创新型软件人才汇聚高地和学习型软件技术教育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2015年,办学规模达到1.5万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
措施3:抢抓机遇,规划新建高职院校。鼓励高职院校与境外同类院校和境内外企业联合办学,支持建设独立分校。多渠道筹建2—3所高职院校,其中1所为深圳理工技术学院,主要面向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命题,独立招生,到2015年学院办学规模达到0.3万人以上。
行动三 规划建设新大学
措施1:创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引进校本部课程体系,开展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到2015年,办学规模达到0.24万人。
措施2:做强做大深圳旅游学院。暨南大学旅游学科整体搬迁到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2015年办学规模达到0.3万人。
措施3:规划建设深圳城市大学、深圳开放大学。规划建设深圳城市大学,满足我市本地生源上本科的需求。依托深圳广播电视大学,筹建深圳开放大学。
措施4:建设特色学院。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建设等所需要的特色学院。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与我市知名企业强强联合,到2015年高起点建设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金融等10所特色学院,以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规模合计达到1万人以上。鼓励各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积极建设特色学院。
行动四 大力提升高校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
措施1:全面提升高校科研水平。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推动高校成为我市“科技登峰计划”生力军。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
措施2:加快高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定期研究和发布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目录,鼓励高校服务国家和深圳城市发展需要,主动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培育急需的新兴专业,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
措施3:加快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建设。制定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力争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推进高校实验室、研究基地与企业及国内外知名大学共建共享。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研究基地落户深圳。科技研发资金对高校科研项目倾斜。
措施4:创新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加强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高校、行业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流动和人才流动,支持联合攻关和联合培养人才。与金融资本联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成果产业化体系和技术成果交易市场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城市。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发展目标:积极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6.5万人。构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满足城市产业发展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职业教育资源优化组合。
行动一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措施1:加快建设示范性职业高中。创建3—5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4—5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一批公共职教实训基地、骨干示范性专业。
措施2:实施中职学校新改扩建工程。
多渠道筹资建设2所寄宿制中职学校,学校布局与职教园区建设统筹安排。完成市第一职校改扩建工程及邮电综合实习大楼回购工作,推进新校区建设。完成博伦职校、宝安职校等学校及第二职校二期和新疆班改扩建工程,推进第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新校区建设。
措施3:大力发展民办中职教育。把民办中职纳入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以独立投资办学、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承担专业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
措施4:优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对中职学校现有专业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优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建立新设专业的评估与准入制度。重点发展金融、高新技术、物流、互联网、新能源、动漫、传媒等相关专业。
措施5:增强中职教育吸引力。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就读。力争从2011年起紧缺专业免学费就读,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就读制度。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15年,新增劳动就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行动二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措施1:强化中职与高职衔接。支持高职院校举办附属中职学校,扩大中高职5年一贯制(3+2)招生规划。进一步完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完善中高职对口招生制度,深化中职与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设置、技能训练等方面的衔接,扩大高职院校对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比例。
措施2:积极探索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深圳大学开设应用型本科专业和申报应用型硕士学位授予点。
行动三 加大职业教育统筹力度
措施1: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发改、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促进院校间、院校与行业企业间合作和教育资源共享。
措施2:规划建设职教园区,组建职教集团。按照与产业功能区“专业同构、实训同程、升级同步”的原则要求,规划建设1个现代职业教育园区。以国家级中职学校为龙头,以行业和企业为依托,在我市东部、西部、中部组建2—3个职业教育集团。
(三)优质特色发展高中教育。
发展目标:高水平普及高中教育,至2015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达13万人。着力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化、多样化发展。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行动一 进一步扩大高中优质学位
措施1:扩大现有高中优质学位。支持公办品牌高中通过设立分校、兼并薄弱学校等方式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3—5所国家示范性高中。支持现有民办高中上等级,到2015年省一级以上民办高中达到50%。支持建设3—5个民办教育集团。
措施2:加快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建设。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建设,新建高中向原特区外倾斜。到2015年,完成11所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作,实现新增公办普高学位2.5万个。
行动二 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融合
措施1:开展综合高中试验。选择1—2所新建高中,开展综合高中办学试验,开发综合课程,改革评价方案。
措施2: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教育课程。以增强职业意识为主要目标,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相关教材建设,引导高中学生开展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
措施3:探索普通高中分流新机制。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二年级分流机制,增加学生就读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选择机会。
行动三 推进高中特色化发展
措施1:加快建设特色高中。以特色项目为依托,以特色课程为基础,至2015年建设一批在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各具特色的高中。
措施2:推进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完善高中集团化办学和寄宿制高中办学模式,引进国际高中,扩大高中学生多样化选择。
行动四 培育高中教育国际化特色
措施1:引进国际知名高中来深合作办学。引进1—2所国际知名高中在深开展联合办学,为高中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
措施2:提升高中国际化品质。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境外知名大学开展教育教学合作,与国际知名高中缔结姊妹学校,实施高中交换生计划。
措施3:鼓励高中走向境外办学。鼓励具有国学特色、艺术教育特色、体育特色、文化特色、创新教育特色的高中到境外办学,支持我市高中与其他国家、地区学校的沟通与互动。
(四)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
发展目标: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达到90万人。规划新建义务教育学校45所,其中小学15所、初中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7所。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强化基本知识与技能学习,为每一个学生终生发展奠基。
行动一 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措施1:原特区外各区实现一级办学。落实义务教育以区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从2011年起,各区街道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收归区级政府管理,统一投入。
措施2:建立全市统一的设备设施配置标准与经费投入标准。完善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基本建设标准、设备设施实物配置标准及价格标准,并按标准建设学校和配置设备设施。从2011年起,各区统一本区域内的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全市最低生均拨款标准,力争在2013年全市实行统一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效调整机制。
措施3:开展“百校扶百校”行动。组织百所优质学校,与百所相对薄弱中小学结成对子,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进行“一对一”帮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均衡水平。
措施4: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制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网上申请学位,免试就近入学。
行动二 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
措施1:创建素质教育特色学校。联合学校与教育科研力量,分期分批推进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到2012年首批建设50所,到2015年建设100所。
措施2: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控制中小学周课时总量、家庭作业时量,构建不同学科之间作业总量的协调机制,小学三年级以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考试次数,规范教辅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将减负工作实效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与特色学校创建评定的必达指标。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课业负担。
措施3:开展小班化教学试验。严格执行学校班级数额和每班学生人数的规定。探索小班化教学师资、经费等支持办法。
行动三 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
措施1:建立和实施中小学生素养指引。研究制定中小学生基本素养指引,提高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科技素养、人文素养和语言能力标准,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
措施2: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全面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组织与落实,大力推广“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运动1小时,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措施3:规划建设中小学足球训练基地。加快推进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建设,多渠道筹资建设中小学生足球训练基地,全面加快全国校园足球活动试点城市建设。
措施4: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性教育等健康教育,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措施5:加强中小学生演艺中心建设。推进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建设,统筹全市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工作。
措施6:强化中小学科技教育。充分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教育基地,提升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与发明,不断提升科技素养。
(五)优质普惠发展学前教育。
发展目标: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幼儿园规划布局优化,公共财政保障有力,学前教育管理规范,保教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保教质量明显提升,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到2015年,幼儿园在园儿童达到35万人,幼儿园总数达到1250所。
行动一 扩大幼儿园学位供给
措施1:落实和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或城市更新达到规模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未达规模的居住区和散住区的幼儿园建设。建立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调查制度,定期评估。
措施2: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探索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多渠道多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引导现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幼儿园。建立公共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奖励性补助制度。2012年开始,新建政府产权幼儿园一律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措施3:增加优质学位。支持优质教育机构、教育专业人士优先承办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或投资兴办幼儿园,提升幼儿园办学等级。鼓励市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合作办园、委托管理和集团化办园等形式扩大办学规模,增加优质学位。
行动二 健全经费保障激励机制
措施1:保障和加大财政投入。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措施2: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市、区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对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奖励性补助,开展其他学前教育专项活动和奖励。
行动三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措施1:规范办园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设置标准,完善办园资格审核制度。建立幼儿园工作视导制度和保教质量监测制度,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和保教行为,加强对社会早期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措施2: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和在园幼儿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建设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措施3: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建立幼儿园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幼儿园成本核算制度和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实行幼儿园财务信息公开。
行动四 优化队伍提升质量
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多渠道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新模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和教师岗位能力考核制度。建立幼儿园骨干教师继续教育财政资助制度,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工程”。建设幼儿园教师研修基地。定期开展幼儿园保教人员全员培训。
措施2: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奖励制度,鼓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内部管理,提升保教质量。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支持幼儿园特色办园,鼓励研究开发特色课程,培育学前教育品牌机构。
措施3:保障和提高保教人员待遇。制定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制度。幼儿园按规定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继续办好特殊教育。
发展目标:提高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创新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加大对特殊教育的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行动一 强化特殊教育服务功能
措施1:推进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健全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机制,为残障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和康复服务。加强专用设施设备配置,对接纳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
措施2:加强特教学校建设。规划新建1所综合性特教学校,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初高中衔接,强化我市特殊教育全国领先地位。将社会力量举办的特殊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举办特殊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
行动二 创新特殊教育办学模式
措施1:创新特教学校办学模式。特教学校探索推行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特教学校课程标准,建立适合特殊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措施2:创新工读学校办学模式。整体规划工读学校与青少年德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深化工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七)加快发展终身教育。
发展目标:整合终身教育学习资源,优化学习环境,创新学习制度,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基本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终身教育体系。
行动一 加快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
措施1:加强终身教育的统筹与协调。推动制定终身教育条例,健全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统筹与协调。把终身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规划,明确终身教育经费的投入渠道与标准,明确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区和家庭的终身教育职责。
措施2:加强终身教育学习资源建设。支持广播电视大学办好开放大学,为市民提供高等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服务。依托电教、成教和教育城域网等多种资源,建设覆盖全市的学习网络,逐步建立终身教育课程体系和远程学习系统。
措施3: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网络,积极发展家长学校、妇女学校和老年大学。依托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建设各类专业培训基地。充分发挥“读书月”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民阅读,营造书香社会。
行动二 创新终身教育学习制度
措施1:建立健全终身教育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宽进严出的成人入学制度。依托人口管理档案信息系统,推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管理制度,建立终身学习电子档案和“学分银行”,探索实施“岗位培训学分制”和“学分换学历”计划。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探索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措施2:加强社会培训规范管理。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制度,建立信息公告制度,完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开展培训机构评估,全面推进规范化培训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市80%以上培训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成人教育培训资助制度,每年培训350万人次以上。
三、改革体制与机制,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一)办学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公办学校体制改革,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行动一 改革公办学校办学体制
措施1:开展委托管理和特许办学试验。以薄弱公办学校为试点,全市选择一批薄弱学校,实行委托管理或特许办学,探索强校带弱校,实现共同发展的办学新体制。
措施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
行动二 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支持
措施1: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分别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中小学学位补助、教师培训、从教津贴、硬件建设、教科研活动、信息发布和奖励优质、规范、特色办学等。
措施2:建立出资办学奖励制度。建立对捐资办学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的奖励制度。
行动三 创新民办中小学管理机制
措施1:开展民办中小学分类管理试验。制定民办中小学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对民办中小学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管理和资助办法。选择8—10所典型学校进行分类试点。
措施2: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规范民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对民办中小学举办者资质、消防、安全等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退出机制。
行动四 探索建立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新机制
措施1:完善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公民办教师统一管理制度,将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等纳入统一管理,坚持持证上岗,提高教师素质。
措施2:健全民办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依法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对长期从教教师发放从教津贴,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措施3:实施民办中小学名师队伍工程。把民办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考虑,实施民办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加快民办中小学名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培养300名市一级民办学校名师。
行动五 切实推进民办中小学自主办学和特色办学
措施1:健全民办中小学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优化董事会结构,规范董事会决策运行程序,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在董事会设立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监事,完善法人内部监督机制。
措施2:支持民办中小学创新育人模式。依法落实民办中小学在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招生等方面的自主权,拓展民办中小学特色办学空间。实施民办名校建设工程,鼓励民办中小学创建民办名校和品牌学校。鼓励民办中小学开发特色课程,在特长生培养、小班制教学、中英双语教学、开设特色课程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措施3:支持民办中小学探索国际化发展新途径。支持民办高中引进国际通用课程体系和优质师资,为外籍学生、港澳台子女和市民子女提供多样化优质教育服务。鼓励民办高中与国外知名教育机构合作,引进国外通用的大学预科课程,开展留学预科教育。鼓励优质民办学校参与NCCT认证,培育4—5所国际化的民办学校。
(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行动一 改革政府教育管理方式
措施1:理顺政校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重点,实行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政府对教育的管理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制定深圳市学校规程,明确政府与学校的权限与职责,推进学校自主办学。
措施2:改进教育决策机制。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和教育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设立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重视教育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改革发展服务。
行动二 提高政府教育统筹、协调能力
措施1: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按照特区一体化新要求统筹规划全市教育发展,加强对各区教育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坚持按照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准则就近规划建设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公办高中学校重点布局在原特区外区域,实现全市学校均衡合理布局。
措施2:统筹市、区政府教育事权财权。加强市、区政府对教育统筹管理,实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区管理为主,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区按法定图则投资建设和实施管理。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由市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和组织实施。普通高中逐步由市、区两级管理过渡到由市统一管理为主。
措施3: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加快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和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行动三 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大学制度
措施1:推进大学法人化治理。完善大学章程,推动制定大学条例。健全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校长遴选任用办法,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发展。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措施2:完善高校运行机制。探索构建以学术为导向的高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由多方面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治理机制。探索完善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行动四 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
措施1:改进中小学校长任职办法。优化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和健全预备校长队伍选拔与培养机制,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
措施2: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健全中小学校章程,深化中小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社区、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措施3: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选聘和任用统筹力度,扩大学校的选人用人自主权。探索逐步增加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岗位数的途径。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机制,促进教师区际校际、公民办合理流动。加强教师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教师信息管理、专业发展评价、师资配置等。健全教师岗位职称聘任、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激励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实施境外优秀教师引进战略,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的机制和制度。
(三)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深化课程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途径,构建有利于不同类型人才成长的多样化育人模式。
行动一 创新开展德育工作
措施1:优化德育内容。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结合经济特区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最新成果,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养成良好心理素质。加强生存应急教育,增强学生应急求生能力。积极开发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系列化主题化德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措施2:创新德育方法。加强专兼职德育骨干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充分发挥警校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机制,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措施3: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引导学校、企业和社区共建校外德育基地。强化现有基地管理,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校外活动资源。
行动二 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措施1:实施“鹏城英才”培养计划。支持高中加强与高校合作,建立健全优异学生和特长生的发现机制和培养指导制度,开展高中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
措施2:积极推进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促使人员相互聘用与流动,开展联合培养人才试验。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资助在深全日制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
行动三 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措施1:推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招工招生、学生培养、在职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研发和投资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发展。
措施2:完善“双证书”制度。建立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学校专业要求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到2015年,中职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以上。
措施3: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和课程标准。选择一批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的专业为试点,开发课程教材,建立专业建设标准和课程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的课程教学体系。
行动四 深入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
措施1: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试点。建立课程资源遴选、引进和推广机制,完善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办法、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和管理。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增强各学段之间课程内容衔接性和教学衔接性。加强与国内外教育研究机构合作,提升基础教育课程开发建设水平。
措施2: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全面推广探究式、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教育教学方法,营造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措施3: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明确教育教学质量目标。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合理运用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指导和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措施4: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手段和评价方法改革,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技术平台,健全学生成长档案。探索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
(四)招生考试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重点推进中招中考和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可选择的招生考试制度。
行动一 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措施1:探索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推动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管理办法和深圳大学条例,立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以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争取取得自主审核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权限。以南方科技大学、大学城各研究生院招生录取改革为突破口,加强研究生录取中创新能力的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措施2:推进高职院校实行联合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自主招生。探索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以及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的新办法。探索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本市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生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操作方法。
行动二 改革中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措施1:推进中职招生方式多样化。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实行自主招生、提前招生,逐步提高注册入学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提前招生,开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场,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结构合理。
措施2:拓宽中职招生范围和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招生范围由面向本市招生逐步放宽到面向市外、省外招生,招生对象逐步由初中毕业生扩大到成人、在职职工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群。
行动三 完善普通中小学入学和招生考试制度
措施1:规范和完善现行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办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完善来深建设者子女接受本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健全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措施2:探索普通高中多元招生评价新办法。探索实行优质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积极推进特色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探索符合创新人才培养发现规律的招生录取方式。加快建设教育评价专业机构、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实施“阳光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毕业生升学的重要依据。
(五)教育投资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经费多元筹措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领域,形成教育经费多元投入的新格局。
行动一 建立健全教育产权制度
措施1:明晰教育产权。探索建立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明确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措施2:培育教育产权交易。探索建立各类资本进入与退出教育领域的机制,优化各类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制度环境。
行动二 构建教育经费多元筹措机制
措施1:优化社会资本投入教育的政策环境。制定吸引各类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财政、金融、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重点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开展各类有偿教育服务。加强社会资本投入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建设。
措施2:完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拓宽捐赠渠道,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各界捐资、出资办学。支持高校设立发展基金,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校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高校捐赠。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比例。
措施3:扩大社会资本对教育的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国际学校,兴建大学城学术交流中心,选择1所职业学校和1所普通高中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试点。
(六)教育开放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合作新格局,全面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行动一 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
措施1:加强深港澳地区高等教育合作。引进1—2所香港知名高校来深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引进香港院校实验室在深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港澳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建设。深港联合在河套地区打造高水平教育合作区。
措施2:推进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引进港澳知名职业教育机构来深合作办学,建设实训基地。扩大与港澳职业培训项目合作,联合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和鉴定。推进深港职业院校师资互派、学生互换,共建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分和学历证书互认。
措施3:拓展深台教育交流渠道。积极推进深圳与台湾学术交流和学生的双向交流。
行动二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措施1:推进学科与专业的国际合作。中外合作共建学科专业、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建设国际化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联合培养本科及以上专门人才。鼓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与国外开展合作办学。
措施2:深化教师队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海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来深任教和合作科研,积极引进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和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提高外籍教师比例,重点引进一批知名海外学者。
措施3: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与海外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园),深入开展教育教学交流。积极开展初高中学校国际交换生试点,推动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
措施4: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强英语教育,强化英语特色,积极开展“双语”教学试验。引进优质课程,着力培养具有民族情怀和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贸易、公共管理等专业人才。引进国际教育质量标准,积极开展“卓越绩效”评价试验。开展市民学外语活动,提升市民学外语、用外语的能力,增进市民对不同国家和文化的认知理解,增强国际交往能力。
措施5:优质发展国际学校,提升国际学校办学水平。
行动三 大力发展留学教育
措施1:实施海外留学计划。积极申请参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生项目。做大做强“深圳大运留学基金”。实施留学生交流计划,推进高校、高中与国际知名学校学生交换互读。拓展中职、高职院校海外实习、就业与升学渠道,探索在国外高职院校接受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国际著名赛事。
措施2:实施大学生到国外进修、实习和见习计划。每年选拔资助一批大学生(含研究生)到国外知名大学和企业进行短期进修、实习和见习。
措施3:扩大来深留学生规模。用好“深圳大运留学基金”,吸引海外学生来深学习。支持高校建设留学生基地,设立留学生奖学金,鼓励企业特别是我市驻海外企业设立奖励基金,吸引海外优秀学生来深留学。积极开发面向留学生的精品汉语课程和全英语教学品牌专业。探索留学生民宿形式。到2015年在深留学生占高校在校生比例达到2%。
行动四 打造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措施1: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教育合作。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教育合作,建设教师研修基地和海外汉语推广基地,开展教师和管理人员互派互访。
措施2: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扩大“深圳大运会”辐射和带动作用,拓展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利用“高交会”、“文博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高端平台,积极引进知名国际教育组织来深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组织学校参加国内外高水平教育展、国际性学术会议和论坛,开展深圳教育推介活动。
措施3:搭建对外网络交流平台。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共建教育研究与教学服务平台,共享教育资源。开设跨国网上课堂,为市民和海外人士多元化学习服务。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中英文双语网站建设。
行动五 探索完善教育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措施1:推进教育援疆工作。继续办好新疆高中班。制定10年援疆工作规划,以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完善喀什市教育基础设施,完成喀什市12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高标准建设“深喀教育园区”。
措施2: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工作。探索与西藏墨脱和贵州黔南、毕节等地区教育协调互动、援助与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来深挂职培训,两地学校结对手拉手,选派骨干教师支教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四、强化责任与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和科学发展作为重大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科学决策机制,按照本规划中的事项安排,严格执行各项预定工作。定期对各区的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
(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
1.切实落实教育优先规划。把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实行教育用地优先优质安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由规划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动态监控,全面落实。凡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学校的,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时,必须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学校与房地产项目必须同期竣工验收,并将产权移交给政府。民办教育用地纳入学校用地统一规划,已规划的学校用地可用于民办学校建设。制定学前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图书馆、科学馆、博物馆、文体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资源等,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2.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按照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要求,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部门预算单列。市、区财政部门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障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十二五”期间,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年末根据财政超收情况优先对教育拨款予以追加,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市、区政府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投入考核机制。
3.优化教育经费配置方式。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优化教育投入结构,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行经费与专项经费。公办中小学推行全市统一的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5.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和奖励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残学生的资助。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师德档案,树立师德典型。规范教师行为,禁止有偿家教。完善学生和家长评议教师制度。培育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倡导教师以身立教,关爱学生,廉洁从教。重师表,强师德,铸师魂,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塑造特区教师良好形象。
2.实施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加大“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力度。高等学校试行终身教授制度。职业院校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引进绿色通道。中小学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引进和培养一批国内名校长名教师。继续实施名师工程,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20名以上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200名以上在国内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名教师,350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继续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增设教师海外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加强培训绩效管理。设立10—20个名校长工作室、30—50个名教师工作室。
3.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加大教师继续教育投入。构建分级负责、分层分岗的教师培训体系,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以区管理为主,初中教师继续教育根据各区情况实行授权管理,高中教师继续教育以市管理为主。进一步优化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公共课程建设,建立适应教师专业核心能力发展需要的课程模块,扩大教师对继续教育课程的选择性。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方式,努力促进研训一体化。建设30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研修基地,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与中小学联合创建教师发展学校。
4.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实施“硕士博士校长培养工程”,提升中小学校长学历层次。到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研究生学历教师达30%以上,初中研究生学历教师达20%以上,小学本科学历教师达到70%以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四)打造教育信息化高地。
1.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工程。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力度,到2013年率先建成覆盖全市100%学校的IPv4/v6互通兼容宽带教育城域网。实施公民办学校信息“班班通”工程,加快推进校园数字化、虚拟化、智能化建设,构建智慧校园。建设市级考务视频指挥系统及巡考监控中心,实现与省和教育部巡考监控中心互联互通。建设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市校园安全统一监控、跟踪、报警和安全信息统计分析。
2.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金教工程”。按照我市云计算应用推进计划,完成基础数据库的设计和建设,建成教育信息数据标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学校物产管理系统和综合办公系统。2012年围绕服务对象需求构建教育信息公共服务门户,完善各类教育管理和应用系统建设,提供社会教育服务,到2015年实现80%可在网上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
3.实施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模式创新工程。建设虚拟教育城,拓展网络教育教学空间。建设开放式的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提供按需定制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和网上课程服务。建设资源结算中心,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全民共享计划。到2015年全市80%的师生参与网上虚拟教育教学活动。
4.打造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基地。面向教育领域的关键问题,组织实施重大教育信息技术攻关,大力推进教育信息成果交易,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发、孵化、推广应用基地和成果交易中心。
(五)加快发展教育科研。
1.健全教育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教育科研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健全市、区、校三级管理体制。加强教育科研资助力度,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工作量计算,完善教育科研考核与评价制度。
2.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我市教育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在深设立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加快推进市教科院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组建“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到2015年,建设30—50个科研基地学校。
3.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实施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工程,至2015年,培养500名市一级教育科研骨干,1500名区一级教育科研骨干。实施教育科研专家培养计划,到2015年培养一批地方教育科研领军人才。建立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制度,至2015年设立40—50个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立教育科研特聘专家制度,形成一支教育科研兼职专家队伍。
4.创新教育科研机制。聚焦深圳教育战略发展,面向国内外组织研究队伍,支持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开展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加强与香港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建立全市教育科研联盟,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中小学科研力量。加快发展校本科研,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与教学紧密结合的各类行动研究,全面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不断增强教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建立依法治教长效机制。
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推动完善教育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运行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优化教育执法机制,完善教育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建设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健全教师、学生的申诉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和谐。
建立公安、综治、文化、市场监管、城管、卫生、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市、区、校三级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市学校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学校安全状况、隐患整治、事故报送及突发事件应急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排查整治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网络化”管理制度、“月查月报”制度、整治督办制度和隐患整治档案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依法依规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八)创新教育督导机制。
建立健全强制性、全覆盖、周期化的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强化育人为本的素质教育导向,创新完善督导评估方式方法,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方案,每4年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开展一轮督导评估,加强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价、指导,促进提升学校管理效能和实施素质教育水平。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保障教育公平。开展全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加强民办学校督导,大力促进幼儿园及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继续实施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督导考核制度,督促区级政府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教育发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