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43000-10-2011-005342
分 类:公共服务白皮书专辑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6-14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四)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九)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完善和规范的建议。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市法制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做政府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优秀法律顾问”为目标,以“忠诚、开拓、公正、专业”为准则,突出工作重点,关注社会热点,破解发展难点,加速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一)超额完成全年立法任务。原计划拟完成15项法规草案、15项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实际完成起草、审查法规(草案)18项,规章20项。
(二)按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和集中草拟工作。完成了《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工作,并已上报市政府。
(三)顺利完成2009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2010年第一季度,牵头完成了对各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200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2010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对《深圳市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进行了完善。
(四)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我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协调工作小组,与各职能部门就取消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沟通协调,起草了《深圳市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原有136项前置审批,拟取消83项,保留53项,已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完成了年度行政审批法治化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再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草拟了《2010年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草案)》,已提请市政府以规章形式发布,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此外,对市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汇总和审核,已定稿交付印刷。
(六)启动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起草并提请市政府以规章形式发布了《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市政府26个部门上报的563项行政服务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拟确认保留526项(含合并12项),拟不同意保留25项,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提供程序。
(七)进一步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制度。根据调研及各相关部门反馈情况,起草了《行政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上报市政府,着重理顺执法关系,规范执法行为。
(八)完成了案例分析编纂工作。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编写的《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监督实践——深圳行政审判案例评析》已由海天出版社出版。
(九)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各部门报送的49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新发布278件,废止218件。
(十)完成了对全市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的检查工作。组织市直各部门对2007至2009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公开发布情况进行自查,并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进行检查,纠正相关问题。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制订市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 |
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市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重点,组织人员按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法规、规章草拟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组织实施计划。 年内,组织法律专家研讨会,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法过程中部分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完成《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的草拟及初审工作,上报市政府。同时,积极做好市人大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审议的相关配合工作。 |
社会法规处环资法规处经济法规处文件审查处 |
(二)制订社会建设、民生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保障和促进民生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3月底前,根据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6月底前,组织对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 9月底前,对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全年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社会法规处 |
(三)制订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等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3月底前,根据有关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9月底前,对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内伶仃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全年有关环境、资源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环资法规处 |
(四)制订经济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3月底前,根据有关经济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9月底前,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全年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经济法规处 |
(五)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
目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督促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进度:3月底前,对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检查工作进行汇总评议,将考评成绩报市绩效办,向市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上报考评报告;就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听取意见。 6月底前,研究制定2011年度考评指标和实施方案,向各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后,下发实施。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
(五)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
9月底前,按照2011年度考评指标,督促各区、各部门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2月底前,会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成员单位,启动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
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 进度:3月底前,将《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报市政府审议,根据审议情况修改完善。 6月底前,待《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公布后,督促各部门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办法。同时,启动将所有事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软件系统,对目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 9月底前,到有关部门调研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12月底前,起草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样本,并向全市各部门征求意见,完善后选择部分单位试点。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
(七)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目标: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此为抓手,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征求各方意见,对《实施意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审议。 第二至第四季度,根据颁布后的《实施意见》,启动相关工作,督促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
(八)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
目标: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进度:3月底前,对经研究需要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 第二季度,拟定《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报市政府审定后,于5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
文件审查处 |
(九)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查询方式。 |
目标:凡经我办审查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可在市法制办网站和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该文件目录及内容。 进度:6月底前,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网发布程序。 9月底前,完善市法制办网站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与市政府网站的连接,使公众可在市法制办网站即时查询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审查处 |
(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事务有关工作。 |
目标: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进度:为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的政府遗留债权;参与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按季度上报相关工作。 |
法律事务处 |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fzj.sz.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zj@sz.gov.cn。
(三)拨打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服务电话:8210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