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市国资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四)监督和指导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情况,审核上报市地税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七)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九)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我委圆满地完成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任务:
(一)编制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方案。
在已完成第三轮体制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了财政体制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并结合特区扩容后市政府对全市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运行以来市区重大事权的调整变化情况,通过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提出了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形成了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方案(草案),方案已获市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
(二)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组成服务和督查小组分赴各区,对各区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行技术和业务上的全程支持、指导和督办。经过市区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和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各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继续向纵深推进,年初制订的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进一步整合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效能和经济效能,我委会同市纪委对目前的专项资金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了解决意见。经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和加强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再次请示》(深财科〔2010〕169号)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将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健全保障性住房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整合现有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资金,将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各类资金统一进入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账户,实行统一收支管理和核算。通过拟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我市现行各种渠道安排的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等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收支计划,形成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该办法已报市政府公报发布实施。
(五)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部门预算单位动员会和到25个部门、70家次单位实地走访,指导单位科学化精细化编制2010年度预算。根据我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0年部门预算,对分管各部门单位预算进行批复并下达。为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预〔2010〕76号)。为了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审批和用汇额度审批双重把关,严格控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的通知》(深财预〔2010〕32号)。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深财库〔2010〕37号),及时跟踪单位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六)继续增加教育投入,落实城市免费义务教育计划,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
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相比较,我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有三大亮点,更多地惠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更好地体现了教育公平:一是增加免费项目,二是扩大免费对象范围,三是公、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的免费补助标准。2010年全市累计拨付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经费达4.31亿元,确保了此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惠及全市54.65万名学生(其中非深户籍学生30.68万人)。
(七)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
对我市近年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了系统分析,撰写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参照香港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人大代表对我市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施方案》,提出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按照“安全至上,控制风险,强化运营,拓宽渠道,提高收益”的要求,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有效保值增值,待方案报市政府通过后我委将抓紧实施。由于具有前瞻性的设想,方案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支持。
(八)规范财经秩序,有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我委组织全市26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2010年执业质量自查,还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用款单位对500万元以上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我评价检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2家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对7家单位的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检查,涉及财政资金32742.05万元。对会计监督检查违规单位共下发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以及移交函2份,签发了19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和6份整改通知书,并对处理、处罚情况进行了跟踪,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事项100%得到落实。我委对2010年检查的7个部门单位出具了评价检查报告书,收回财政违规资金45万元、结余资金21万元,节省财政资金100多万元。
(九)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经多次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意见并反复修改,2010年我委拟定了《深圳市市级政府采购单位责任制暂行办法》。通过发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研究制定预选供应商制度等后续改进方案、商场提货等方式,印发了《关于实施竞价采购定标规则的意见》,并形成《跟标采购方案》草案。开展多轮调研,对供应商投诉的认定标准和财政部门处理的程序作出进一步的明确界定,制定出投诉处理中的规范性格式。提前完成拟定《政府采购投诉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规定》,获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
(十)认真做好会计管理工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
2010年共审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15家(合伙所10家,分所5家),完成变更备案109家次,终止备案会计师事务所8家,1家会计师事务所批复文件失效。整改会计师事务所5家。另外还联合各区财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登记新增代理记账业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委托深圳会计进修学院举办了2期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572人。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2011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深圳质量”建设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一主题,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切实保障重点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事关民计民生和我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支出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支出。按照“告知并接受监督、承诺并与市民互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决策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各项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提升财政工作服务理念,创新财政管理与实施机制。现结合我委部门职能安排,确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做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工作。 | 逐步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特区一体化进程。 第一季度:1.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做好新旧体制衔接工作,确保新体制顺利实施;3.着手制定体制配套政策实施细则。 第二季度:1.密切跟踪体制运行情况,及时分析市区收入状况,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2.研究配套政策初步方案;3.落实支持区投融资平台发展有关政策;4.协助各区、各部门做好事权调整后各项配套工作。 第三季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落实各项政策。 第四季度:关注市区两级收入情况,初步总结体制运行情况和配套政策实施情况。完成新体制实施前市区收入的清算工作,做好年度结算;落实体制规定的各项考核激励政策等。 | 预算处 |
(二)清理整顿财政专户。 | 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清理范围和时间要求,彻底清理整顿本级财政专户并重点督办区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一季度:1.起草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顿范围、任务、方法、步骤和分工等,落实各方责任;2.召开全市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3.向各区转发上级文件并提出明确整顿要求。 第二季度:严格按上级文件的原则和要求清理整顿本级财政专户并重点督办区级相关工作。 第三季度:充分准备,迎接财政部组织的抽查。 第四季度:1.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市本级财政完成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工作并督办区级财政相关工作。 | 国库处 |
(三)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建立适应现代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 第一季度:严格实施《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入市有关单位及各区开展调研,认真学习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针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当前实际,提出加强改进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的对策。 第二季度:起草《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重点完善资产有偿使用审批和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第三季度:通过发放意见建议征集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和各区意见,根据各部门、各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办法初稿。 第四季度:将两个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 政府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处 |
(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 | 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相关文件精神,发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减排示范带头作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促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第一季度:跟踪推进市民中心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情况,掌握执行进度,收集整理相关数据。 第二季度:在第一季度数据分析基础上,甄选2-3家单位试点,对试点单位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支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为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季度:根据调研情况,与单位充分沟通后,督促配合试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 第四季度:将试点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 行政政法处 |
(五)探索和完善“自助图书馆”经费保障方式。 | 为建设“图书馆之城”,在规模较大的工厂、企业以及外来人员较多的社区加大“自助图书馆”的投入数量,保障自助图书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第一季度:审核预算。 第二季度:对全市已投入使用的“自助图书馆”运行维护经费进行统计和测算。 第三季度:测算2011年新增的“自助图书馆”运行维护经费。 第四季度:对2011年新增的“自助图书馆”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完善2012年经费保障方式。 | 文体教育处 |
(六)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 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季度:根据国家、省有关医改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政府卫生投入实施方案,并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季度:对市属23家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前三年政府投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测算新方案的补助标准。 第三季度:选择6家市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跟踪,听取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对新方案的意见。 第四季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初评。 | 社会保障处 |
(七)规范财经秩序,有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会计监督工作,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季度:对2010年监督检查尚未处理完的问题按程序进行处理、处罚,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对2011年会计监督和拟纳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进行查前调查。布置各单位开展2010年财政支出自我评价工作。 第二季度:制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检查人员培训,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对6个部门1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资金绩效进点检查。 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0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继续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检查工作。 第四季度: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处理、处罚,并根据规定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 监督检查处 |
(八)推广“商场供货”政府采购方式。 | 推广“商场供货”政府采购方式,引入大型供货商场,实现通用产品政府采购流程简化、效率提高和价格公开透明。 第一季度:推动和跟进宝安区“商场供货”等改革试点,初步形成“商场供货”总体思路。 第二季度:围绕“商场供货”总体思路,进行调研和座谈,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第三季度:制定“商场供货”方案,进一步优化流程,选择3到5类适合商场供货的产品,并着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预选商场的招标工作,选定3家以上的大型、信誉度高的商场,在市本级范围内正式试行“商场供货”政府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监督办 |
(九)研究前海财税政策。 | 根据我市各相关办法中涉及财税政策的内容需要,开展研究细化与充实,逐步落实前海财税创新要求。 第一季度: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探索研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二季度:拟定对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政策的研究初稿。 第三季度:与财政部积极沟通,争取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第四季度:提交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政策的研究成果。 | 政策法规处 |
(十)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检查。 | 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一季度:拟定对2010年度新设立15家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保持设立条件的检查计划。 第二季度:布置2010年度新设1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是否保持设立条件进行自查。 第三季度:对8家2010年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保持设立条件进行检查。 第四季度:对7家2010年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保持设立条件进行检查。 | 会计处 |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www.szfb.gov.cn“领导信箱”。
(三)拨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投诉电话:8394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