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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文体旅〔2011〕26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以下修改并予印发施行:
上述三项实施办法中申请材料中“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修改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文件”。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