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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5073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29 00:00
名 称:成立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0年)》,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市政府于2010年8月12日(深府办〔2010〕68号)决定成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略专家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战略专家委员会为市政府高层咨询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对影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突出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政府拟出台的重点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深圳相关领域的实施策略。
(四)围绕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二、战略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一)领导机制。战略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协助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秘书长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二)成员单位。战略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司局单位,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三)特聘专家。邀请若干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家作为战略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
(四)常设办事机构。战略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秘书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筹备战略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课题研究。收集整理特聘专家意见,为市政府提供信息和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专家库,作为战略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支撑。负责战略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战略专家委员会运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战略专家委员会会议。会议由战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二)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秘书处负责提出,报请战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也可由战略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或特聘专家提出发展战略建议,经秘书处统筹后,报请战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三)成果运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战略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深入研究并有效推进重点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保证市政府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