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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7期(总第7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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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职责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0-08-03 【字体:

深府〔2010〕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查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将下列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

  根据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该事项纳入综合执法后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文件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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