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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1期(总第6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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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0-04-07 【字体:

深府函〔2010〕42号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

  经研究,市政府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审批: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改变已批准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

  二、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地区未制定法定图则的。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的修改或制定程序,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应的内容纳入法定图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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