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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09〕19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我市组织开展了"深圳市生态街道"创建活动。经过2009年考核验收,市政府于2009年9月30日(深府〔2009〕190号)决定授予南山街道、松岗街道、坪地街道等3个街道为"深圳市生态街道"。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街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深圳生态市建设再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