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第38期(总第672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9年政府公报 > 2009年第38期(总第672期)

授予南山等街道深圳市生态街道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9-10-20 【字体:

深府〔2009〕19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我市组织开展了"深圳市生态街道"创建活动。经过2009年考核验收,市政府于2009年9月30日(深府〔2009〕190号)决定授予南山街道、松岗街道、坪地街道等3个街道为"深圳市生态街道"。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街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深圳生态市建设再做新贡献。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