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8年政府公报 > 2008年第44期(总第631期)
深府〔2008〕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放思想,树立世界眼光,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实施海洋立市战略,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海洋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海洋产业,全面推进海洋立市战略
(一)充分认识发展海洋产业的重要意义。海洋是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我市海域面积达1145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57.3公里,海域连接南海及太平洋,在开展深海、公海资源的研究和利用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发展海洋产业是顺应世界潮流,加快建设国际先进城市的重要战略举措。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发展海洋产业,有利于我市发挥区位优势,突破资源"紧约束"、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利于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市海洋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牌和形象;有利于推进我市海洋工作创新,实现海洋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有利于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不断提高海洋经济对深圳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海洋产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把海洋产业建设成我市重要支柱产业的要求,以规划为先导,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拓展海洋资源利用范围和深度,实现海洋资源集约化利用,丰富海洋产业内涵,延长海洋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兴海洋产业,扩大海洋经济总量,通过存量调整和高端产业要素的引入,优化海洋产业的结构和布局,逐步实现我市海洋产业由资源依托为主向服务依托为主的转变,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海洋产业的总体目标。按照海洋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我市重点发展海洋油气业、港口交通业、海洋旅游业、临海工业、远洋渔业、海洋生物产业等六大行业。海洋油气业继续快速增长,港口交通业实现由岸线依托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海洋旅游业保持稳定发展,临海工业实现集群式发展,远洋渔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市海洋产业增加值争取到2015年翻一番,达到2200亿元。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进一步改善,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各类海洋功能区监控率达到100%,海洋功能区海水质量达标率在95%以上,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升。到2020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强市。
(四)发展海洋产业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突出产业特色。完善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体系,明确功能区定位,合理布局,保证重点行业的岸线用地;在深港合作基础上,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凸现我市海洋产业高端化、国际化和现代化特色。
--坚持科技兴海,推进自主创新。发挥我市高新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高海洋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海洋经济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坚持依法管海,开发与保护并重。推动完善涉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海洋管理和执法机制、健全海洋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实现开发与生态修复、养护相结合,促进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多样性,推动我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
(五)继续实施"大港向强港转变"战略。着重加强主枢纽港的集装箱运输系统的建设,重点建设盐田港区、大铲湾港区、蛇口港区等专业化集装箱泊位,提高港口效率。在港区后方规划港口配套设施用地,合理布局加工服务基地,积极打造物流业的总部经济,使我市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物流枢纽中心之一。
(六)延伸深圳港功能,建设新型"内陆喂给港"。鼓励港口企业在各集疏运体系的交通节点地区建设"内陆喂给港",大力发展沿海运输和江海联运,协调港区、公路、铁路的衔接,打造完备、快速、便捷的集疏运体系,提高海洋综合运输能力;积极、主动地融入全球物流供应链;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实现城市功能互补、产业整体布局、设施资源共享,加强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
(七)建立健全航运高端产业的配套服务体系。通过大力发展港口经营、船舶服务、船舶融资、海事保险、资金结算等航运服务高端产业,整合咨询、培训、代理等中介机构,积极培育港口配套服务产业链,充分利用我市金融产业优势,打造世界级的港口金融区。
三、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抢占利用海洋资源先机
(八)大力发展现代远洋渔业。规划建设现代化的远洋渔港、远洋水产品交易市场及专用冷库,建立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发展远洋渔业,扶持企业建立现代化远洋船队,鼓励大型渔业企业入驻我市,鼓励企业获取更多的高端鱼类捕捞配额,鼓励企业回运自捕水产品,将我市建设成为华南重要的远洋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集散中心。
(九)发展现代海水养殖业。改变传统粗放型的养殖方式,向生态设施型渔业发展,重点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发展珍稀、名、特、优海洋生物养殖,使我市逐步形成以名、特、优珍稀海洋生物养殖为核心的优质高效养殖基地。开展面向南海名贵海洋生物新品种的引进和人工育苗工作研究,形成特色鲜明的海洋生物产业链,促进我市海洋生物产业全面升级。
(十)鼓励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引进和开发先进加工技术和设备,努力提高水产品附加值,重点发展高档鱼、虾、贝、蟹类等名贵海产品的保鲜和水产品深加工,开发多样化、系列化、标准化的方便食品,打造水产品知名品牌。
四、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提升城市品牌与形象
(十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旅游城市。以建设具有鲜明滨海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深入发掘海洋旅游的历史文化底蕴,巩固并提升我市作为中国重要旅游目的地、出入境游集散地地位。发挥东部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建设滨海度假酒店群、国际会议中心和生态型滨海景区等高端旅游设施,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旅游和市民休闲度假区。整合西部沿海地区旅游资源,建设国际水准的主题文化旅游产业带和示范区。加强深港澳海洋旅游资源开发合作,实现资源与项目整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旅游产业。
(十二)发展新兴的海上旅游产品。依托世界级港口优势,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邮轮通关环境,发展邮轮旅游,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吸引更多的国际知名邮轮停靠我市。依托东南亚和珠三角城市群,培育游艇市场,促进东南沿海地区游艇消费向我市集聚。积极发展海上运动、休闲渔业、海底体验、海洋节庆等海洋旅游活动,培育和增强市民亲海和爱海意识。
(十三)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在滨海地区发展一批大型、高端、综合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海洋博物馆、滨海休闲观光带,培育一批优秀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定期举办海洋博览会和沙滩音乐节,发展具有滨海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丰富海洋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海洋文化品位。
五、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能源,加强我市持续发展的能源保障
(十四)积极发展南海油气业配套服务。配合国家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产业机会,创造最优的服务环境和政策环境,吸引国家重点油气企业落户深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勘探和开发。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内外海洋石油勘探开采企业及其延伸产业企业选择我市为陆域基地和工商注册地,使我市成为珠江口乃至整个南海石油天然气开发的重要陆上服务基地。
(十五)适度发展滨海能源利用项目。坚持使用清洁能源的原则,在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恰当的地段,建设临海能源供应基地,探索利用海洋能、潮汐能的新途径,确保深圳的能源供应,加强能源安全。
(十六)合理规划和建设油气项目。依托大型企业,采取园区方式,实现东部油气码头和油气仓库的集约发展。积极开展LNG项目的能源综合利用。坚持高标准设计,运用高新技术,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选择产品和工艺路线,严格环保标准,高标准配置气、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设备。
六、集约发展临海工业,增强海洋产业的发展后劲
(十七)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信息和资金优势,构建海洋生物产业研究和开发平台,推动海洋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促进海洋生物产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把我市打造成为南海海洋生物技术中心。鼓励发展海洋生物制药产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生物医药和保健产品,建设海洋药物的研发中心和药理检测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企业,促进海洋生物制药产业的集聚。
(十八)积极发展修造船业。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重点发展高速艇、高档游艇等精品船舶制造。提高新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提升修理和改装各类船舶的水平,为我市港口交通业提供保障。
(十九)推进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制定优惠政策,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产业示范工程,鼓励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深圳,促进我市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和制造。鼓励有条件利用海水的企业、社区、机关开展海水直接、间接利用。开展海水淡化厂试点,建立水源应急机制。
七、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增强我市海洋经济竞争实力
(二十)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以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整合海洋科技资源,建立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平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市校合作,充分利用中山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生物技术研究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加大我市海洋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完善海洋技术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海洋科技创新服务。
(二十一)支持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的攻关与运用。加大对科技兴海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对海洋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化工、远洋渔业、海洋环保、海洋能源开发等海洋科技研发。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海洋高新技术的主体,逐步提升高新技术在海洋经济中的贡献率,使我市成为全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十二)加大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增设海洋专业,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海洋类科研院所和高校落户深圳,鼓励企业与社会兴办海洋产业培训机构,形成海洋科研教育体系,加快培养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产业管理人才。制定优惠政策,以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
八、加强海洋生态与资源保护,实现海洋可持续利用
(二十三)严格实施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省相关规定,完善《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制定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加强海域使用审批管理,重点海域以海定陆,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对重大沿海基础设施、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等涉海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强化海上污染管理与海域倾倒区管理。
(二十四)完善海洋监测体系。加快海洋生态与资源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海洋化学、海洋生物与生态等近岸海洋环境状况的监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避免和减少污染损害。加大对沿海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力度,建设符合生态经济要求的海岸带新型工业体系。
(二十五)全面开展海洋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强化海洋资源保护力量,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以及南海伏季休渔制度。重点建设并加强对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鱼礁工程、珊瑚保护区、滨海湿地的管理,健全海洋鱼苗增殖放流机制,整治、恢复和保护海洋生态。
(二十六)积极培育海洋环保产业。进一步完善环保产业政策,大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利用海洋环保新技术,大力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形成海洋环保产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企业,探索建立促进海洋环保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九、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推动海洋产业良性发展
(二十七)加大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投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政府适当加大对海洋产业的投入,设立海洋开发与保护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扶持引导重大涉海项目建设和产业开发,确保海洋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八)构建海洋开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企业的联动机制,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对高风险的海洋产业提供相应的贷款、保险和担保等相关的金融服务,建立海洋产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降低涉海企业贷款门槛。
(二十九)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依托,加强水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扶持引导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形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建立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的全程化质量控制模式。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公报制度,建立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加快建设海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健全海洋气象、风暴潮、赤潮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海洋灾害性突发事件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机制,制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沿海防潮工程,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统一的海上应急救助体系及海上安全生产救助指挥通信系统,提高防灾减灾,应对突发性海难和重大海洋污损事件的能力。
(三十一)加强海洋信息服务保障。推进信息、计算机网络、导航定位和制图、遥感遥测等技术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经济和统计、海洋文献档案、海洋科技等相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海洋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面向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和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公益性信息服务,推动面向海洋开发、海洋工程的商业信息服务,不断丰富信息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海洋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壮大。
(三十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开展海洋科普宣传、举办海洋知识宣传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的意识,形成建设海洋城市的合力,切实推动我市海洋产业快速、协调发展。
十、强化海洋管理体制,实现海洋产业有序稳步发展
(三十三)建立科学高效的海洋管理体制。建立市海洋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理顺市区海洋管理体制。加强海洋行政和执法力量,强化海洋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履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开发服务等职能。积极探索适应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综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持续有序的海洋开发新秩序。
(三十四)发挥海洋规划的龙头作用。根据《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实施《深圳市海洋事业规划》和《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尽快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利用实施综合规划,坚持海陆联动,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确保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五)严格依法管理海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地方海洋立法工作,推动制定和完善我市海洋法规和规章,把海洋开发、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海上执法管理,确保各项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证和海岸、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以法律手段规范各类海洋开发活动,提高海洋资源配置水平。
(三十六)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