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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质监〔2008〕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环卫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环卫管理效能和水平,改善我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于2008年12月3日发布,2009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www.szbqts.gov.cn/ztlm/zjgz/bzhgz查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