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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6(总第6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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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民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15 【字体:

深质技监〔2000〕177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民政局
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0年11月6日)

深质技监〔2000〕1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工作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书。

  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1楼。

  咨询电话:83202781、8321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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