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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1期(总第6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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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8-06-02 【字体:

深府办〔2008〕47号


成立深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为更好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市政府于2008年4月16日(深府办〔2008〕47号)决定成立深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宗衡

  副组长:吕锐锋、陈应春、高国辉

  成员: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地税局、质监局、城管局、法制办、工务署、政府采购中心,福田区人民政府、罗湖区人民政府、盐田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陈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贸工局王学为、市建设局李荣强、市交通局黄敏、市环保局郭雨蓉、市发展改革局沈毅同志兼任副主任。节能减排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负责,市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分别负责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污染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下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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