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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3(总第5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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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1 【字体:

深农规〔2008〕1号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关于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农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深渔监字〔1992〕2号)

  2.关于印发《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渔政渔监〔1996〕37号)

  3.关于我市远洋渔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渔政渔监〔1997〕11号)

  4.关于印发《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的通知(深渔政渔监〔1997〕32号)

  5.关于加强对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检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农通〔20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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