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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口规〔2008〕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授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收取口岸建设管理费的通知》的决定
深府口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我办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授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收取口岸建设管理费的通知》(深府口字〔1996〕4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