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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2007〕48号
成立深圳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
为加强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12月27日(深办〔2007〕48号)决定,成立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锋(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李铭(副市长)
委 员:李英才(市司法局局长)、郝丽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虎善(市财政局副局长)、温颂明(市编办副主任)、李建平(市信访办信访督察专员)、邱展开(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初汉(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滔(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范鸣春(市工商局副局长)、孙晓明(市建设局副巡视员)、王同信(市总工会副主席)、刘朝辉(市妇联副主席)、张光思(市国土房产局调研员)
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