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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35期(总第5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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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7-09-26 【字体:

深府办〔2007〕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8月29日)
深府办〔2007〕136号
 
  《龙岗河坪山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省环保局《关于通报2007年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挂牌督办企业的函》(粤环函〔2007〕47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龙岗河、坪山河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淡水河流域龙岗河、坪山河水质,确保东江水质安全,引导我市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淡水河流域龙岗河、坪山河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龙岗河、坪山河作为淡水河的上游,是东江的重要支流。两河总流域面积为425平方公里,包括龙岗区的主要建成区。开展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绿色大运的重要举措,是事关东江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大事,不仅对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全省治污保洁工作和珠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先后关闭了41家牛皮厂等重污染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建成了横岗等5座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控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龙岗河、坪山河水环境容量小,流域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目前龙岗河、坪山河整体水质依然劣于V类,交接断面水质远达不到省有关要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也被省环保局列为2007年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督办对象之一。因此,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现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根本好转目标的艰巨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有关跨行政区域河流达标和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要求,以改善龙岗河、坪山河水质为目标,结合我市治污保洁工程和龙岗区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重点强化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提出整改完善时限,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年底前关闭搬迁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建立重污染行业的强制退出机制;全面开展违章养殖场清理整顿,及时打击违法养殖回潮现象,确保年底前划定流域禁养区和违章养殖零回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流域内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龙岗河、坪山河及支流综合整治,使河流的污染物综合指数逐年下降,最终实现跨区域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确保东江水质安全。
  三、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按照“截、治、清、补、管”的治水思路,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1.开展跨区域河流水质目标可达性研究,科学系统地进行流域综合整治。按照《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淡水河整治计划》以及省环保局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龙岗河、坪山河水质阶段目标可达性研究及排海可行性研究,明确跨区域河流阶段达标的时间表,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并按要求于11月前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2007年年底前,完成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30%工程量,争取 2008年底前建成,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争取坪山上洋污水厂二期工程动工,完成配套管网40%的工程量;完成横岗、龙田、沙田等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和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详见附表)。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河流水质。通过开展支流截污、污水深度处理入河或湿地处理工程,逐步恢复河流的良性生态系统,提高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2007年年底前完成蒲芦陂水库深度处理工程论证工作,坪山河大工业区段湿地工程动工建设;开展同乐河、黄沙河、大康河、石溪河等主要支流的截污、清淤综合整治。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详见附表)。
  4.完善流域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减少流域面源、内源污染。2007年年底前完成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渗滤液处理工程,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动工建设;2007年年底前完成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龙岗区污泥处置厂工程前期工作。此项工作分别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能源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详见附表)。
  5.开展养殖场清理整顿,打击违法养殖回潮现象。2007年年底前划定流域禁养区,确保违章养殖零回潮;在流域内禁止审批新的养殖业,对流域内现有合法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此项工作分别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配合(详见附表)。
  (二)以“铁腕治污、铁律拒污、铁线保护”为原则,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1.坚守生态控制线,依法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流域内坚守生态控制线的同时,开展印染、制革、化工、屠宰、电镀、线路板等项目的行业限批。严禁在两河流域开办劳动力密集型、污染型和耗水型企业。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详见附表)。
  2.确定重点整治污染源名单,关闭搬迁重污染企业。在流域内开展全面排查,并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强制淘汰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对查实的污染严重的产业和工艺,强制关闭或搬迁。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详见附表)。
  3.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污染治理,将环保管理差,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或处理能力明显不足,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低或2007年上半年度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列为重点整治目标,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高额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舆论曝光、公开忏悔和刑事拘留等“十大硬手段”,实施铁腕治污。并将处罚信息汇入深圳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各商业银行贷款进行环境风险提示。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4.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解决流域难点问题。广泛发动公众通过书面材料、12369热线电话、走访或其他形式向市、区环保部门举报流域环保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经营电镀、线路板的地下加工厂。加强对已关闭的制革企业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5.各部门联动,强制污染源退出。龙岗区人民政府和流域内相关街道积极协调联动,通过检查流域内各工业污染源的消防安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各方面要求的落实情况,促使技术落后、生产管理水平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自行整改或强制退出。此项工作由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6.以生态创建为契机,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围绕节能减排、总量控制和海水淡化、中水回用、分质供水、节约用水来推动流域循环经济发展,争取尽快遏止龙岗河、坪山河污水量增加的趋势。着力推进大工业区生态工业园创建工作,以龙岗区国家生态区创建和流域各街道环境优美街道创建为契机,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详见附表)。
  (三)以淡水河流域为单元,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1.建立流域交接断面定期水样采集和水质分析制度。对龙岗河、坪山河交接断面定期采样分析,及时调度水质信息,对出现超标或异常的区域进行重点分析,着力找出超标原因并及时督促整改。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2.完善流域水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及时更新龙岗河、坪山河流域重要环境风险隐患源的档案信息库,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推进流域各项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存和管理,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流域应急处置能力。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3.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加强与淡水河流域内惠州市等兄弟城市的协调交流,促进惠州市加强对丁山河、石溪河等支流污染整治。同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流域的污染治理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切实有效的合作机制,联手治污。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详见附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淡水河流域龙岗河、坪山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具体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主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和龙岗区区长任召集人,成员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市能源集团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1.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列入审批“直通车”服务范围,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推进。
  2.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责不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市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时向省有关部门和联席会议报告,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信息员,每月报送本单位有关项目的进展信息。
  (三)加大政府投入,保证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流域污水厂、截污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入,确保资金优先安排、及时到位。
 
  附表:2007年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表
2007年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
开展跨区域河流水质目标可达性研究及行动方案的制订
9月15日前完成
市环保局
龙岗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分别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
2
坪山上洋污水厂(二期)(12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
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年底前完成40%工程量
龙岗区人民政府
 
3
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40万吨/日)及(一期)配套管网工程
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30%工程量
市水务局
 
一期配套管网工程9月底前完成
龙岗区人民政府
 
4
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水务局
 
配套管网年底前完成20%工程量
龙岗区人民政府
 
5
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吨/日)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水务局
 
6
沙田污水处理厂工程(5万吨/日)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水务局
 
7
蒲芦陂水库深度处理工程
年底前完成方案论证
市水务局
 
8
黄沙河、同乐河、石溪河、大康河综合整治
年底前部分完成
龙岗区人民政府
 
9
坪山河人工湿地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水务局
 
11
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龙岗区人民政府
 
12
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渗滤液处理工程
9月底前完成
龙岗区人民政府
 
13
龙岗区污泥处置厂工程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市水务局
 
14
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年底前完成20%工程量
市能源集团
 
15
开展养殖场清理整顿,打击违法养殖回潮现象
年底前划定流域禁养区,确保违章养殖零回潮;在流域内禁止审批新的养殖业,对流域内现有合法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
龙岗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龙岗区政府负责划定流域禁养区,打击违章养殖回潮;市环保局负责禁止审批新的养殖业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备注
16
依法严把项目审批关,实行行业限批
禁止引进劳动力密集型、污染型和耗水型企业;开展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限批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17
确定重点整治污染源名单,关闭搬迁重污染企业
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18
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19
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解决流域难点问题
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20
各部门联动,强制污染源退出
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人民政府
 
21
采取海水淡化、中水回用、分质供水、节约用水等措施来争取尽快遏止龙岗河和坪山河污水量增加的趋势
年底前完成相关方案
市水务局
 
22
以生态创建为契机,促进流域水质量改善
年底前完成相关创建任务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23
建立流域定期交接断面水样采集和水质分析制度
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24
完善流域水质安全保障体系
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25
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
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26
开展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排海研究论证
年底前完成
市规划局
 
27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龙岗河、坪山河整治行动方案
11月底前完成
市规划局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龙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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