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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2期(总第5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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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7-00075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04-04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力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深办发〔2007〕6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力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7-04-04 【字体: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力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实施意见
(2007年3月1日)
深办发〔2007〕6号
 
  一、开短会
  1.控制会议时间。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大会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市直部门工作会议或以临时机构与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决策性会议要规范议事规则,规定发言内容和发言时间;会议主持人要善于掌握会议节奏,引导会议进度。
  2.简化会议议程。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位以上领导作内容重复的讲话;本市会议不介绍出席领导职务;除重要会议外不设主席台。
  3.讲求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加强会后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发短文
  4.精简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上行性公文要减少一般化认识性阐述,增强逻辑性和针对性,文字一般不超过3000字;下行性公文要开门见山,不“穿衣戴帽”;以市委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决定、意见等重要决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简报信息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一般不超过500字。
  5.规范办文程序。公文制发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范要求办理,不得越级报批或行文;各级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去粗存精,压缩篇幅,保证质量;提请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须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对发文内容、发文规格和发文篇幅认真把关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直送领导个人。
  6.提高文件质量。发文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对上级文件中相关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意见新措施的不重复行文;文件要力求准确简洁、精悍实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讲短话
  7.限定讲话时间。全市性重要会议讲话、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市直部门专题会议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致辞、祝酒辞等礼仪性讲话控制在5分钟以内。
  8.减少讲话数量。一年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经出席并讲话的同一主题会议,不再安排正式讲话;非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工作,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部门会议及专项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尽力减少领导礼仪性讲话数量。
  9.提倡即席讲话。各种会议的讲话要尽力避免照本宣科、全文照念;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即席讲话;各级领导参加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议题审议、工作协调会议,会上发书面材料,主持人或发言人只重点介绍情况。
  10.重视讲话效果。要按照“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精则精、能简则简”原则精心准备讲话;讲话要言简意明、言之有物、富有新意、富有感染力,真正达到振奋精神、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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