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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06期(总第5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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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文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02-14 【字体:

深文〔2007〕1号

深圳市文化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1月4日)
深文〔2007〕1号
 
  《深圳市文化局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化局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4号  许可事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
 
  一、行政许可内容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许可。
  二、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4项;
  (二)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
  (三)《关于将“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事项委托地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的通知》(粤新出综〔2006〕1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进出口光盘不得载有法律、法规禁载的内容;
  (三)进出口光盘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
  (四)进口光盘必须与所配套的产品全部运输出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境内销售、传播。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通知》(粤新出法规〔2006〕1号);《关于印发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等4项复制管理审批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粤新出音像〔2004〕226号);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1份(见样本)。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进口产品的名称、载体形式、数量、合同号或订单号;
  2.境外复制企业名称及来源识别码(SID码);
  3.配套出口产品名称;
  4.出入境海关名称。
  (二)打印填写好的《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进出口光盘申请表》;同一合同(或订单)的进口产品在2种或以上的,须分别打印填写《进出口产品清单》(一式6份);
  (三)进口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和使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及原件中文版各1份);
  (四)光盘样品(1份),特殊的载体或格式的,申请企业负责提供相关播放或解读设备;
  (五)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企业批准证书等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联系电话;
  (七)如配套出口产品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还须提供《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任务备案表》;为出版物的,还须提供《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印件准印证》或《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以上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等4项复制管理审批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
  六、申请表格
  《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进出口光盘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文化局办文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化网(http://www.szwen.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审查同意的,发给《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有效期:申请人凭《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在6个月内到商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到商务部门和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和进出口验放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进出口光盘申请表
1、经营企业名称:
7、海关手册编号:
2、加工企业名称:
8、加工贸易合同号:
3、光盘名称:
9、光盘记录格式:
4、复制企业名称:
10、光盘来源识别码(SID):
5、原始著作权人:
11、配套出口产品名称:
6、著作权授权人:
12、进出口地海关:
13、申请进口数量(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片
14、合同申请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市新闻出版局(办)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15、市新闻出版局(办)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光盘的内容和著作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进口光盘(供审查样品除外)随产品加工包装后全部输出境外。
 
申请报告
(样本)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我公司为从事XXXX(如电子产品生产)的来料加工企业(或三资企业等)。现拟进口加工贸易项下光盘共(XXXX)种(XXXX)张,光盘的来源识别码SID码为XXXX(详情请见附后清单),合同号码为XXXX或外商订货单号码为XXXX,主要用来配套本公司加工生产的XXXX(产品名称)出口,该产品是由XXXX(公司名称)委托我公司加工生产的。现申请从深圳XXXX(海关名称)进口上述光盘后,配套本公司加工的产品从深圳XXXX(海关名称)出口到XXXX(国家或地区名称)。
  我公司保证所进口的光盘内容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合法、真实可靠。如有违法或不实之处,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请贵局批准本公司的请求。
 
                                              XXXX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进出口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载体
数量
复制企业名称
SID码
 
 
 
 
 
 
 
 
 
 
 
 
 
 
 
 
 
 
 
 
 
 
 
 
 
 
 
 
 
 
 
 
 
 
 
 
 
 
 
 
 
 
 
 
 
 
 
 
 
 
 
 
 
 
 
 
 
 
 
 
  注:载体指CD-ROM、CD、CDG、VCD、DV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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