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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01期(总第5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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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01期(总第531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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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6〕2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1日)
深府办〔2006〕213号
鉴于《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5〕39号)已明文废止《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粤府函〔1995〕168号),广东省统计局已发布《关于停止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5〕24号),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深府函〔1999〕44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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