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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60期(总第5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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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6-12-20 【字体:

深府办〔2006〕210号

建立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府于2006年12月1日(深府办〔2006〕210号)决定建立“深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卓钦锐
  召  集  人:陈文江,申庆三(市工商局)
  成      员:曾新华(市工商局)、罗烈杰(市委宣传部)、王建南(市综治办)、张涞临(市贸工局)、唐海海(市教育局)、李洪朗(市公安局)、麦柱光(市监察局)、邹从兵(市司法局)、侯黎明(市法制办)、黄暹光(市地税局)、易夏青(市通信管理局)、佟丹(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志强(市检察院)、万军(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贺海涛(福田区政府)、倪泽望(罗湖区政府)、卢成燕(盐田区政府)、高圣元(南山区政府)、孙波(宝安区政府)、熊小平(龙岗区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办公室主任由曾新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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