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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4期(总第4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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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工作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06-03-30 【字体:

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工作白皮书

二○○六年三月

目 录

   一、2005年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二、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三、2006年环保工作主要对策
   四、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五、组织及保障措施
   附件:1.深圳市环境保护各部门工作职责
   2.2006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2005年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2005年,我市以治污保洁工程为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治污保洁年终考核结果,2005年全市187项治污保洁任务中,131项已顺利完成并取得成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3万吨/日,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200吨/日,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污染负荷得到削减,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960吨/年,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削减3500吨/年,特区内主干道冒黑烟车辆明显减少。我市环境污染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环境优良天数为360天,比上年增加16天,霾天数134天,比去年减少41天。大沙河、新洲河、福田河水质有较大幅度改善。全市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改善,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11%,比去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我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以97分的高分率先通过了国家的考核验收,还获得第三届中国臭氧层贡献奖特别金奖。尽管2005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也应看到,当前的环境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污染负荷总量仍较大,大气环境容量接近饱和,水环境容量出现透支,河流污染仍较严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环境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2006年,我市环保工作要把保护和改善市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根本出发点,认真解决市民关心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按照“总体控制,重点改善,协调发展,保证安全”的基本策略,努力控制环境恶化趋势,力争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综合平衡特区内外环保工作的共同发展,严格防范环境灾害的发生,为深圳在新时期的发展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具体目标是:
   (一)在全市GDP预计增长较快的情况下,污染负荷保持在2005年的水平,总体环境质量状况不再恶化,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河流水质总体有所改善,生活污水处理率特区内达到75%以上,深圳河湾水系水质明显改善,特区外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的95%以上。
   (五)重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综合整治清水河、南头半岛空气污染,解决好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所关注的深圳河污染、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三个主要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六)全市不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严防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2006年环保工作主要对策
   (一)完善环保规划和法规。
   要做好环保工作,规划是龙头,法制是保障。2006年,我市将全力做好环保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等的编制,明确我市中长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方向和指导。推进地方环境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力争年内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噪声防治条例》的修订,以及《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促进我市环境法制不断完善,使我市环保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推动循环经济建设。
   制定循环经济法规,推动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出台环境保护产业导向目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计,督促企业实现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和工艺,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年内对3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组织市大工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区建设试点,建成一个生态示范区;推荐企业参加广东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国家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初步完成臭氧层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制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纲要,提出我市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三)努力削减污染负荷。
   完成大气和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制定我市环境影响审批产业分类目录,严把环保审批关,严格限制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产业进入深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督促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行施工期环境监察制度,有效减轻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运用审批杠杆,督促企业实行废水回用、使用清洁能源、选择先进工艺,提高新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有效控制污染增量。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环境资源“紧约束”条件的高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坚决依法关停或淘汰制革等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和污染工艺,力争年内实现牛皮、小电镀两个行业企业在我市的退出。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实行环境监督的网格化全覆盖管理,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落实污染源管理责任制;深入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提高对违法企业的巡查和监测频率,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修改地方法规,提高处罚额度、扩大环保行政强制权,使企业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建立长效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
   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年内完成100家重点源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市政设施的监管,实现市政设施的全天候监控;启动建设统一平台支撑、覆盖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网格化环保监管移动执法系统、环境质量GIS决策及遥感分析系统。对非法排污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依法关停等措施,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环境保护诚信制度、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和环保责任制度,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敦促老企业提高治理水平。
   (五)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预警体系。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年内完成大气自动监测三期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立项建设两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1—2个生态监测试点站,形成核与辐射监测系统,启动持久性有机物监测,形成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年内计划报出监测数据45万个。启动建设覆盖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测及应急处理系统。
   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完成环境灾害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动态的区域、流域污染源管理系统;积极收贮废弃、闲置放射源,调查全市工业企业,分级列出污染风险源,并建立档案;启动建设深圳市环境监管及预警信息系统。
   强化应急能力。完成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分级管理方案及防范对策,形成市区一体、分工明确、保障有力、反应快捷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和方案库,完成第一批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充实物资器材,配备足够的现场调查资源和事故应急资源;组织一次市、区两级环境应急演练,建立一支素质全面、装备精良、反应快捷的环境应急队伍,确保对污染事故能快速反应。
   加大环境科研力度。重视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整合环境科研力量,完善环保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提高环保科技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围绕我市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对各种环境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在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传统产业提升的同时,使我市尽快形成一批能够满足治理要求、具有竞争力的环保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骨干企业,有效提高环保产业的总体技术水平。
   (六)动员全社会参加环境保护。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以“6?5”世界环境日为重点,组织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创办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的大众化刊物,及时公布环境管理信息,宣传环保理念,沟通市民群众;建设公众环保之家,大力普及环保科技知识,开展“小手牵大手,齐齐学环保”活动;组织评选环保典范,动员社会各界共建绿色家园,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渠道。发布环境质量季报和年报,及时公布环境管理信息,实现全市污染源上网公布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环保决策机制;向社会公开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基本情况,逐步提高环保行政许可的民主科学水平。
   构建全社会参与环保的格局。落实环境污染举报有奖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年内开展社会环保联络员试点,提高社会环境保护参与度;大力推进ISO14000认证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启动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机关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一)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和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1.加快饮用水源水库入库支流综合整治。通过污水截排、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等措施综合治理入库支流污染,重点做好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等四大水库入库支流整治工作,今年计划投资1.4亿元,重点建设9项整治工程,处理污水规模约14万吨/日。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抓紧开展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工作并实施隔离管理。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对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环境状况开展定期检查。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加强对深圳水库流域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建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预案,以备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故时,自来水供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二)加快河流污染整治,促进河流水质改善。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和水平。
   重点推进龙华、固戍、沙井、西丽、南山、布吉等污水处理厂(共计161万吨/日处理能力)的建设和改造,同步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动工建设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和西丽污水处理厂;完成布吉水质净化扩建改造工程、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展龙华、固戍、沙井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收集干管建设。
   2.加快深圳河流域污染整治,促进深圳河水质的改善。
   (1)采取截污、清淤、生态补水、曝气充氧和投放微生物等多项措施,综合整治深圳河及9条支流污染,争取深圳河水质明显改善。具体项目及时间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21号)的要求。
   (2)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梳理行动,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在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流域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接乱排行为,对入河污水实施收集和截排。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莲塘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年底前动工2个旧村的污水纠错和截污工程。
   3.加快特区外截污工程的建设,改善特区外河流水质。
   加快龙岗河支流截污工程的建设,完成大康河截污干管工程和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开展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建设。积极推广采用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对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满足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
   (三)深入开展“蓝天行动”,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1.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从3月开始,新投放(含淘汰更新)的出租车应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能耗、尾气排放更低的混合动力车,完成公交车更换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车的年度任务。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VID)和简易工况法中心示范站,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建立多个黑烟车观测点,定期观测黑烟车排放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营运、集装箱货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
   2.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完成安托山建筑工地、西部通道填海工程、盐田港三期取土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冬季烟尘整治工作。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3.开展南头半岛、清水河区域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整治方案,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落实《关于印发〈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75号)。建设妈湾电厂3#机组海水脱硫工程,关闭小火电机组。在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工地周围建立有效的围挡建筑,进行道路硬化,减少扬尘污染,在存留时间较长的裸土上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抑制尘土吹扬。完成南油、前海、蛇口法定图则的制定。完成南油地区印染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调研,形成调研方案。
   (2)落实《关于印发清水河区域臭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表的通知》(深府办〔2005〕60号)。在清水河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有废气产生的市政设施项目和工业企业,严格控制商业和住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沼气处理设施的建设,治理渗滤液处理厂氨吹脱塔含氨废气及厌氧生物滤池产生的沼气。加快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烟气治理布袋除尘系统建设,并建设排放烟气臭味吸附设施。尽快组织市卫生处理厂和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的新厂房建设和搬迁工作。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生猪停放车辆的监督检查,定期打扫冲洗沿途道路。责令企业加强牲畜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环境污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
   (四)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恢复,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1.严格生态环境管理。按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重点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风景林联合执法。制定并实施2006年全市碧海行动计划。
   2.加强生态环境恢复重建。完成裸露山体治理年度内各项任务,对已关闭采石场实施复绿整治,全市限采区内的采石场落实环保审批手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到年底全市水土流失动态面积控制在75平方公里以内。
   五、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根据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深府办〔2005〕72号)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年度考核。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附件1

深圳市环境保护各部门工作职责

单位名称

工作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

1.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环保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生产活动噪声监管;

3.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5.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6.加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

7.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

市发展和改革局

1.将环保专项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和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2.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3.加快发展清洁能源,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汽车,积极争取将部分燃油电厂纳入LNG工程供应项目。

市规划局

1.在城市规划中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注重环境与发展矛盾的协调,不断解决工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相冲突问题;

2.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土地利用方面,要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严格保护,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对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的红线控制,确保水源安全;

4.在道路建设规划中,注重交通噪声污染控制,采取隔音、低噪路面等措施改善城区声环境;

5.做好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市水务局(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深圳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和建设,推进内河涌整治;

2.组织安排河道整治、清淤工作,对河涌两岸进行净化、绿化和美化;

3.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快对无责任单位的采石场点复绿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财政投资的垃圾填埋、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生活垃圾、淤泥渣土倾倒,督促简易垃圾填埋场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

2.加强对运土车辆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3.组织清理特区内违法畜禽养殖场点;

4.继续加强风景名胜区、市政及郊野公园建设和保护。

市农林渔业局(市海洋局)

1.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加大退果还林工作进度;

4.加强海洋保护工作,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加强近岸养殖、滩涂养殖区管理,减少近岸养殖对海域的污染。


单位名称

工作职责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1.完成全市主要水库一级保护区土地统征工作;

2.加强采石场点规范管理,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3.负责政府住宅基金开发的住宅小区垃圾治理改造工程。

市交通局

1.强化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管理,落实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比社会车辆提前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对公交及营运车辆实施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逐步在全市全面推行强制维护制度;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

市贸易工业局

1.组织拟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2.推广清洁燃油,对于不按政府要求安装有效过滤装置的油站采取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等手段予以惩处,将油站(油库)使用清净剂情况列入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

市公安局

1.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对新车注册执行环保车型目录,加强机动车路检和年检工作,落实排气超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2.协助做好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科技和信息局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的科研投资力度,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环保科技示范工程的建设。

市建设局

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扬尘污染,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将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加强对成品油抽检工作,加强车用燃油添加清净剂和柴油过滤装置安装使用的监管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

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适时调整峰谷电价。

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落实环保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所需资金;

2.加强市排污费的征收和支出管理,并加强绩效监督。

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单位履行环保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深圳海事局

1.建立和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机制,建立并发展深圳辖区海上污染应急反应体系;

2.负责所辖水域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深圳海域固体漂浮物清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水务集团

负责作为责任单位的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

市建筑工务署

组织实施除水务、公路以外的政府重大环保工程项目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

1.制定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土地控制管理,有效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发展,宝安、龙岗两区取缔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点)和违章建筑;

3.组织做好辖区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流域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

4.强化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的收运管理工作;

5.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创建工作;

6.开展生态保护。

附件2

2006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一、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和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一)加快饮用水库入库支流的整治

加快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入库支流石岩河、塘头河、黄麻布河人工湿地建设。

宝安区人民政府

 

开展深圳水库支流梧桐山河河道整治。

罗湖区人民政府

 

开展西丽水库入库支流麻磡河、白芒河污染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

南山区人民政府

 

抓紧完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料坑、麻布村污水截排工程,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人民政府

 

督促完成长流陂、罗田、茜坑等水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市环保局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抓紧开展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工作并实施隔离管理。

罗湖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

对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环境状况开展定期检查。

市环保局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对深圳水库流域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市环保局

 

建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预案。

市环保局

 

二、加快河流污染整治,促进河流水质改善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和水平

加快实施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56万吨/日),3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30%工程量。

市水务集团

 

抓紧完成布吉水质净化扩建改造工程(20万吨/日),确保净化工程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5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加快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及配套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龙岗区人民政府

 

加快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污水收集干管的建设,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

宝安区人民政府

 

抓紧固戍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

宝安区人民政府

 

尽快开展沙井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宝安区人民政府

 

抓紧建设西丽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年底前动工。

市水务集团

 

(二)加快深圳河流域污染整治,促进深圳河水质的改善

加快深圳河干流截污工程建设。

市水务局

 

实施深圳河底泥清淤工程。

市水务局

 

对莲塘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笔架山河、布吉河特区内笋岗以上片区四条主要支流段的15万吨/日污水进行临时截排,6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二)加快深圳河流域污染整治,促进深圳河水质的改善

抓紧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的建设。

市水务局

 

建设布吉河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

市水务局

 

开展布吉河特区内铁路桥以上河段清淤工程,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抓紧福田河上游、新洲河中上游、新洲河五洲宾馆段生态补水工程建设,7月底前投入运行。

市水务局

 

实施沙湾河下游深圳水库排洪河截污工程,7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开展皇岗河、凤塘河综合整治工程,纠正和截排辖区内旧村污水,7月底前完成皇岗河、凤塘河清淤工程。

福田区人民政府

 

对深圳河干流采取曝气充氧和微生物技术进行治理,减轻深圳河黑臭,7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实施莲塘河截污工程,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在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流域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接乱排行为,并对入河污水实施收集和截排。

市水务局

 

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莲塘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年底前至少动工2个旧村的污水纠错和截污工程。

罗湖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特区外截污工程的建设,提高特区外河流水质

开展龙岗河支流大康河截污干管工程的建设。

龙岗区人民政府

 

抓紧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的建设,4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50%的工程量。

龙岗区人民政府

 

加快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

宝安区人民政府

 

积极推广采用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满足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开展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污水深度处理的规划、选址和征地工作。

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蓝天行动”,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一)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

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5月完成简易工况法中心示范站主体工程,6月底完成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VID)中心控制室建设。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交通局

从3月开始,新投放(含淘汰更新)的出租车应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能耗、尾气排放更低的混合动力车,完成公交车更换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车的年度任务。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公安局

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建立多个黑烟车观测点,定期观测黑烟车排放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营运、集装箱货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

市环保局、公安局

市交通局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组织开展安托山建筑工地、西部通道填海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7月底前关闭安托山采石场。

市工务署、国土房产局

 

组织开展盐田港三期取土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

市盐田港集团

 

11月开展冬季烟尘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

 

加强全市施工工地、采石场、违章建筑、待建地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市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工务署、交通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三)开展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开展妈湾电厂1-3#机海水脱硫工程建设,年底前3#机组脱硫工程投入运行。

市贸工局

市环保局

关闭南山热电5、6、8号小火电机组和华中发电1—4号小柴油机组,年底前完成。

市贸工局

市环保局

加大工业窑炉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速度,上半年完成全部脱硫设施建设。

市环保局

 

上半年完成工业窑炉企业废气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工作。

市环保局

 

在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工地周围建立有效的围挡建筑,进行道路硬化,2006年3月底前完成以前开办项目的整改。

市国土房产局、工务署、建设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在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存留时间较长的裸土上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2006年3月底前完成以前开办项目的整改。

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工务署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制定南油、前海、蛇口法定图则,上半年完成。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

在前海地区建设调和型生态系统。

市城管局、规划局,南山区人民政府

 

开展南油地区印染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调研,上半年完成调研方案。

市规划局、贸工局

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四)开展清水河区域臭气污染综合整治

在清水河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项目和工业企业,严格控制商业和住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市环保局

加强清水河片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快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对主要市政设施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自动、连续监控,提高环境自动化管理水平,确保该区域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6月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加快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沼气处理设施的建设,治理渗滤液处理厂氨吹脱塔含氨废气及厌氧生物滤池产生的沼气。

市城管局

 

尽快组织市卫生处理厂和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的新厂房建设和搬迁工作。

市城管局

 

加快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烟气治理布袋除尘系统建设,并建设排放烟气臭味吸附设施。

市城管局

 

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生猪停放车辆的监督检查,定期打扫冲洗沿途道路。

市城管局

 

责令企业加强牲畜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环境污染。

市环保局

 

对深圳市食品总公司肉联厂的生猪交易卸货平台和运畜车辆进行及时冲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

市环保局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四、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恢复,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一)严格生态环境管理

按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

市规划局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重点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风景林联合执法。

市环保局

市农林渔业局

制定并实施2006年全市碧海行动计划。

市环保局

市农林渔业局

(二)加强生态环境恢复重建

开展已关闭采石场的复绿整治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采石场、裸露山体治理年度内各项任务。

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

 

全市限采区内采石场落实环保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控制水土流失动态裸露面积,加强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到年底全市水土流失动态面积控制在75平方公里以内。

市水务局

 

五、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保障环境安全

(一)完善环境预警体系

完善监测网络,年内完成大气自动监测三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立项建设两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1—2个生态监测试点站,形成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启动持久性有机物监测,形成全方位的监控体系。

市环保局

 

完成环境灾害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动态的区域、流域污染源管理系统。

市环保局

 

积极收贮废弃、闲置放射源,全面调查企业环境风险源,并建立档案。

市环保局

 

(二)强化应急能力

在现有环境危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分级管理方案及防范对策,形成市区一体、分工明确、保障有力、反应快捷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市环保局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充实物资器材,配备足够的现场调查资源和事故应急资源。

市环保局

 

建立一支素质全面、装备精良、反应快捷的环境应急队伍,确保对污染事故能快速反应。

市环保局

 

抓紧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提高安全处置能力,年内全面完成预处理基地和安全填埋场二期整体工程;完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三通一平、危险边坡治理,厂房开工建设,完成设备招标、制造和采购。

市环保局

 

开展深圳港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建库工作,完善深圳港危险化学品应急计划。

深圳海事局

 

建设深圳海域防污染应急决策系统及智能辅助决策信息系统;按照清除控制能力为200吨溢油的水平配备政府设备库;海上污染应急政府设备库立项工作。

深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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