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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06期(总第4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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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深圳市清缴地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6-02-16 【字体:

深府办〔2006〕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动深圳市清缴地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

深府办〔2006〕5号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清缴地价款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深圳市清缴地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锐锋
   常务副组长:黄锦奎
   副组长:王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张士明(市国土房产局)
   成员:郝丽雅(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友军(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郭仁忠(市国土房产局)
   罗志辉(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
   冯现学(市国土房产局龙岗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徐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叠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国土房产局地政处、计划财务处、房地产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宝安分局、龙岗分局、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房地产估价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清缴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清缴地价款工作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清缴地价款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自《清缴地价款工作方案》审定之日起,专项工作正式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追缴地价款所需全部费用在国土基金中列支。
   (三)对具体用地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的,应在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必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外聘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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