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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24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9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2004〕15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
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2004年9月29日)
深府〔2004〕159号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该议案办理方案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所提出的办理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位。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
会议要求,市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种果、非法采石取土、乱搭建、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行为。严格控制采石场数量,如期完成已关闭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整治计划,切实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达标验收,确保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
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制止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议案的提出,十分必要,十分及时。认真办理这项议案,对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解决好经济快速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矛盾,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造成我市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毁林种果。
近年来,我市毁林种果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龙岗、宝安两区的有些镇村屡禁不止,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8.7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1%,其中经济林面积2.1万公顷,经济林中70%以上为荔枝林。2003年与2002年相比,我市用材、防护和薪炭林共减少1138公顷,经济林却增加了419公顷,且以荔枝树为主。自1998年至今年5月份止,全市毁林面积为3840公顷,其中毁林种果面积为2104公顷。毁林种果现象又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最,仅在西丽水库流域,种果面积已达流域面积的31%。这些行为破坏了原有植被和自然山林生态结构,带来水土流失,造成生态失衡,有的还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水体,影响到人民的身体健康。针对这些问题,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努力制止和打击毁林种果行为,从2002年至今年5月,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种果案件345宗;组织较大规模的退果还林行动180次,恢复林地面积666公顷;自2000年开始停止了小果园、小菜园的建设审批。采取这些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毁林种果行为,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毁林种果屡禁不止,破坏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恶劣,2004年3月还出现了南澳西冲村大面积毁林的恶性案件。
毁林种果禁而不止的原因:一是征地对果树补偿标准高,相对于种植成本,往往获利几倍甚至几十倍,部分村民对土地征用范围错误的理解,在超过25度以上的城市非建设用地上毁林种果,以期获得额外果树补偿,致使毁林种果现象越来越严重;二是在征用林地时,一些征地单位为尽快征得土地,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没有严格核定果树种植合法与否就给予补偿,客观上助长了抢种之风;三是部分镇、村干部也将种果补偿作为脱贫致富的途径,对村民毁林种果视而不见,有的村干部还带头违法;四是林业执法力度不强,力量不足,全市只有森林警察37人,护林人员110人,破坏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查处和打击;五是不法分子通过套种等方式先种果后毁林,手段越来越隐蔽,取证查处困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二)采石取土。
我市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产生了对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的大量需求。初步统计,全市城市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量年均在1500—1700万立方米;2003年到今年上半年,西部通道、前后海片区填海所用土石方就达1750万立方米。巨大的土石方需求导致大量采石企业应运而生,在高峰期全市采石取土坑口多达600余处。自1994年市政府发布实施《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市开始对矿产资源管理进行治理整顿。1996年到2003年底陆续依法关闭了无证、到期及年采量不达法定标准的采石场共486家。2003年开始修编《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对全市的采石场进行梳理,在严格控制采石场的数量和开采规模的同时,对进入整治复绿期的采石场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开展整治复绿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尚有采石场55家,分布在特区内12家、宝安区21家、龙岗区22家,其中由开采期转入整治复绿期的有36家,开采性的19家。
采石场的大量存在,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造成较大的破坏,少数采石区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建市初期采石场审批政出多门。八十年代,宝安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业、矿管等部门都批准开办,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造成采石场一哄而起。二是有关管理措施未及时出台,管理部门对采石场的负面效应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三是采石场业主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意识普遍淡薄,乱采滥挖,无序开采,造成对山体的严重破坏和对景观的严重影响。
(三)违法开发。
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违法开发主要表现为:发生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推土及沿海陆域的破坏性开发,其中违法建筑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目前,全市发生在水源保护区、林地、公园和其他重点生态保护区的违法建筑占有相当比例。2000年以来,违法推土造成破坏绿地350万平方米,其中宝安161万平方米,龙岗179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观澜、龙华、沙井、坪山、布吉、平湖和坑梓等地。
这些违法开发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利益驱动。发生在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推土等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受利益的驱使,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规划的控制,未经批准,擅自随意开发;二是某些基层组织受片面发展观的影响,对违法开发行为采取姑息、纵容甚至鼓励的态度;三是政府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管理,以批代管,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四)违法搭建。
违法搭建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多年来,我市在清理违法搭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拆了又建,建了又拆,难见成效。今年开展“梳理行动”前,全市共有乱搭建3000多万平方米,容纳着200多万流动人口。违法搭建主要分布在铁路及公路沿线、预留地、待建地、山地、林地等地段,有的还分布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生态保护区。违法搭建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外,还侵占了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破坏了植被,又因为没有垃圾储运和污水排放等必备设施,造成各种生产、生活废物乱排放,破坏了市容,污染了环境。比如宝安区茅洲河流域老虎坑片区曾有22万平方米乱搭建养猪场,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
我市违法搭建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深圳暂住人口多,违法搭建简易、价廉的居住和经营场所有利可图;二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管理不到位,没有有效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三是查处违法搭建的难度较大,许多违法搭建是多年积累下来的,有些还是特区建立之初形成的,数量大、分布广,涉及的人员多,而且搭建成本低,常常是前拆后建,易于反复,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过度开发。
我市在高速发展中,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迅速,某些时段、某些区域存在过度开发问题,致使土地资源存量不足。过度开发的主要表现:一是某些时段土地出让受当时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和土地出让政策影响,导致土地的时段供给和建设过于密集,造成了某些片区开发强度过大;二是特区外的有些镇、村招商引资推动开发建厂,没有合理规划,形成对规划管理工作的“倒逼机制”;三是住宅房地产开发较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城中村”、“握手楼”在功能和强度方面违反和突破了城市规划的控制,也是过度开发的表现。过度开发不仅带来城市管理上的问题,而且给环境带来很大的负荷,破坏了生态,影响了人与环境和谐共生。近年来,为解决过度开发问题,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对《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进行检讨,调整了关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相关指标;因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适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检讨,调整城市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加强了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的编制,强化城市规划对城市开发建设的控制,等等。采取这些措施对控制过度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过度开发问题仍值得高度重视和关注。
造成过度开发的原因:一是经济和人口的持续超常规增长,导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屡被突破;二是特区外一些镇、村的集体土地和特区内股份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真正纳入规划管理,盲目开发,挤占了大量土地资源;三是为了收取地价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局部地区房地产批出项目较多,且开发强度较高;四是在规划执行上也存在严肃性不够的问题,有些规划的修改、调整有一定的随意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制止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破坏行为的目标和措施
(一)严惩毁林种果,开展植被和物种保护。
1.目标和要求
基本杜绝新的毁林种果事件发生;全部清退或改造主干道两旁、25度以上坡地,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种植的果树,2005年完成15133亩,2006年完成8580亩,2007年完成7850亩;保护现有生物物种,使现有物种的种类和数量维持在稳定的状态;2010年底前完成在违法种植果树的林地上套种乡土树种,形成乔、灌、草互相搭配,多树种、多功能的生态公益林。
2.主要措施
(1)出台并抓紧实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决定》。市农林渔业局、水务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助。
(2)调整果树补偿的有关政策。从2004年6月起,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适当补偿标准》(深府〔2004〕102号附件1)执行。在实施经济补偿时,由农林管理部门对补偿地域范围内农、林业用途进行书面确认,擅自改变农林业用途的不予补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后,种植在坡度超过25度以上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果树不予补偿;对2003年10月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发生的抢种行为,不仅不给予补偿,还要依法处罚。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农林渔业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协助。
(3)加强森林资源的监察、保护工作。抓好护林队伍建设,充实护林第一线的力量,向省争取增加森林公安警力35人,加强各区森林治安巡防队及基层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护林组织在保护森林和林地资源中的作用;林业主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绿色网站,给市民提供举报和发表意见的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举报有奖活动;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奖惩制度。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城管局、水务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强化工作责任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违法行为。明确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在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将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分解到位,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对毁林开垦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到发生一宗严肃查处一宗。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公安局协助。
2004年底前,出台有关处罚规定,对发生非法毁林事件的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处分。市监察局负责,市农林渔业局、法制办协助。
(4)加强果树清退和还林综合整治工作。对违法毁林抢种的,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拔除果苗;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退果还林综合整治行动,按期完成退果还林目标任务。各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水务局、公安局协助。
(5)分两个阶段规划和建设15个森林公园。第一阶段(2003年—2005年),做好《深圳市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新建森林公园6个,即羊台山、七娘山、马峦山、塘朗山、罗田和排牙山森林公园;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新建森林公园9个,到2010年共新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6个,市级森林公园6个,使森林公园总面积达到65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规划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发改局、财政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6)开展物种保护工作。加强野生动物园、仙湖植物园、海洋公园、种子园等地现有物种的保护,对于种群数量骤减而又受到市政建设影响的苏铁、桫椤、穗花杉和兰花等物种进行就地保护或异地迁移,以便长期储存、分析、检测和繁殖。同时开展物种多样性保护国际间合作和交流,引进各地优良物种,丰富我市物种资源。2005年底前完成对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2006年开始与古树名木生存地的管理单位或个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加强管理,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市规划局协助。
(二)整治采石取土与裸露山体缺口。
1.目标和要求
我市城市建设对土石方仍有大量需求,机场二跑道、沿海高速和大铲湾集装箱码头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土石方,石料的供求矛盾日渐突出,因此保留部分采石场是必要的,关键在于加强规划和管理。今后,要继续加大采石场清理整治的力度,逐步关闭一批到期的和不具备开采条件、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石场,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19号)的规定和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到2006年底,将开采性的采石场控制在12家以内,转入整治复绿期的采石场全部整治复绿完毕。因涉及补偿和法律纠纷等问题的采石场,由市国土部门在2004年内拿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加强对保留的采石场的监管,实现开采与治理、保护的有效结合,有效控制采石场的水土流失。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关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场的整治复绿任务,逐步消除采石取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治理采石场的规划控制和引导。2004年12月底前,制定出全市采石场治理计划,对治理采石场的方式、措施、时序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保证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规划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水务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协助。
(2)加快制定有关政策。目前合法采石场大幅度减少,非法采石取土,甚至变相开办采石场的现象时有发生。尽快出台采石取土有关政策,凡采石取土形成一定规模和需要采矿爆破的项目须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法制办协助。
(3)依法关闭到期采石场。禁止在禁采区采石取土;严禁开办年开采量小于30万立方米的采石场;对尚未到期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石场,不惜一切代价坚决予以关闭。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局、水务局、公安局协助。
(4)加强对保留采石场的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重新核定采石场矿区范围,收取治理保证金,坚决杜绝以采石场整治效果好为由,免收治理保证金的现象;严格制定科学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实行台阶式开采;做好台阶的水土保持,对开采完毕的台阶,按设计方案做好复绿工作。要采取定桩点、定量、限期绿化、现场监理等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复绿任务的完成。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水务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协助。
(5)加快已关闭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做好已关闭采石场的整治复绿计划,有条件的可把矿区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把开采面改造成观赏林、公园、体育休闲场所等。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由市国土管理部门监督原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对整治复绿成本过高的烂山头实行集中采石取土,整体搬迁造地。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和有关区政府协助。
(6)拓宽治理采石场的投资渠道。据测算,每个采石场的治理成本依其规模不同在数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左右。全市有采石场和山体缺口600余处,需要重点治理的约190处,治理费用相当庞大,市、区政府要保证必要的投入,同时要按照 “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拓宽投资渠道。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采石取土场管理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1〕113号)的要求,对无法落实原采矿权人进行治理的废弃采石取土坑口,由市水务部门负责制定整治计划,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从2002年起连续5年,市政府投资计划每年安排3000万元水土保持专项经费用于治理工作,各区财政予以1∶1配套投入治理资金。对原采矿权人尚未撤厂或具备继续开采条件的采石取土坑口,由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划,采取协议或招标拍卖等方式,以治理为主,充分利用可加工资源确保整治复绿的资金来源,严格制定科学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实行台阶式开采,但必须做好监管工作,杜绝借治理之名变相开采;对那些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开发的采石场,可将采石场治理与项目开发结合起来,通过招标选择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负责,市发改局、财政局、有关区政府协助。
(7)加强全市取土点的规划,坚决取缔非法取土点,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规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市水务局、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三)遏制违法开发。
1.目标和要求
坚决制止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行为,遏制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推土及沿海陆域破坏性开发行为,拆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2005年底前,对违法推土的用地,责令当事人复绿、复原或强制治理。
2.主要措施
(1)把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行为纳入全市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要求开展治理工作。有关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协助。
(2)建立新的对违法开发行为的巡查和处罚机制。各区的城管综合执法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开发行为,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4年机构改革已完成职能调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3)依法妥善处理长期累积的违法开发。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对推平已建的和推平未建的违法推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分别给予责令复绿、复原或强制治理的处理。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协助。
(4)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内、滨海陆域的建设项目控制,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属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内、滨海陆域的建设项目都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从严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市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四)清理整顿违法违章搭建。
1.目标和要求
按照《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拆除乱搭建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截至2004年7月中旬,已拆除乱搭建和违法建筑3300万平方米。下一步将按照梳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攻坚克难,啃硬骨头,将梳理行动推向深入,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拆除违法搭建任务,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我市市容环境水平推上新台阶。
2.主要措施
(1)完善执法体制,将地政建设监察的查处和具体执行工作下放到各区政府,原规划国土系统的地政建设监察队伍划转到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由各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新产生的乱搭建和违法建筑。市法制办负责,市编办、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2)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对政府储备用地的管理。对于未按规划建设和长期闲置的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政府储备用地上发现的违法搭建,及时通报辖区政府,防止产生新的乱搭建。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助。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责任制度,落实守土有责的辖区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法规,针对梳理行动的难点问题,争取市人大支持,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管理办法;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具体措施;完善处罚机制,谁乱搭建、谁为乱搭建提供便利就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完善考评机制,将创建“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作为考核梳理行动责任书规定任务是否落实的一个重要指标,每年进行复查。市城管局、监察局负责。
(五)降低开发强度,限制过度开发。
1.目标和要求
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应计划,从数量、用途、结构和地域上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供应。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适度紧缩土地供应,加快消化存量,优化用地结构,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到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70平方公里以内;每年将新增商品房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使房地产市场新增供给总量小于销售总量,商品房空置面积逐年下降。
2.主要措施
(1)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严格执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2004年计划新供应城市建设用地1287公顷,其中产业发展用地69.1%,公益性设施用地17.2%,商业性开发用地13.7%。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实行工业进园、住宅进村。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2)强化对审批后用地的管理及后续监督职能。用地单位经批准取得用地后,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指标实施,对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功能及土地用途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今后首先要在土地出让阶段加强这些项目的规模审查,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协助。对未经批准合作建设等违法行为和土地闲置的,予以严肃处理,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助。
(3)加强项目用地规模审查,避免“化整为零”出让土地,尤其是杜绝以“研发基地”、“科技园”、“生物谷”等名义变相圈地行为。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局协助。
(4)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尽快出台《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结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制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将转为国有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非法占用、违法建设行为。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5)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土地供应相关制度,坚持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对公众公布,年度土地供应,尤其是经营性用地的供应情况应接受公众监督。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6)在历史上开发强度过大、建设密度过高的区域,加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增加绿地面积,合理规划建设公园和其他休闲场所。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三、保护生态环境的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问题,还必须从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着手,从强化规划和制度建设着手,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人为开发活动。
(一)完善城市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具有专业性和不同层次的规划体系。
1.加强宏观层面的前瞻性规划研究。2005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深圳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到2005年底,完成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研究,完成《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特区外组团规划,加快与环境生态紧密相关的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法定图则的编制报审工作。2006年底,完成新一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下一个5年的城市建设活动提供具体的规划指导。分别由市环保局、发改局、城管局、规划局负责,市法制办、农林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和各区政府协助。
2.以生态保护为首要原则,做好东部“黄金海岸”规划建设,在完善《深圳市东部滨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开展重点片区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充分发挥新成立的规划局滨海分局的作用,加强东部滨海地区的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农林渔业(海洋)局负责,盐田区、龙岗区政府协助。
3.推进《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的实施。我市已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农业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城市长远发展必须控制的绿化隔离带,控制范围约110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时要注重保护城市生态用地,防止占用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重大项目选址都要严格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为前提。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等协助。
4.加快《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改(2005年底前完成送审稿),完善各层次城市规划及其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的编制、报审、修订的法定程序。市规划局、法制办负责。
5.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目标的领导责任制,按近期建设规划明确的实施主体,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擅自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强化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接受市人大、政协、公众和上级部门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市监察局负责,市规划局等部门协助。
(二)完善配套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自国家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以来,我市在环境及生态的保护方面先后制定了近30项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了颇具特色和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特区立法在全市执行的效力局限、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交叉和钳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手段措施缺乏力度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
1.加紧《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的草拟审查工作,力争2004年内提交审议。市法制办负责,市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贸工局协助。
2.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抓紧起草《深圳市东部滨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大鹏所城文化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深圳市义务植树管理条例》,通过立法不断规范、协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2005年底前完成送审稿。市文化局、环保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市法制办协助。
3.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抓紧《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和《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工作,2004年底完成草拟稿。市水务局、环保局、法制办负责。
4.结合大气噪声污染控制与治理,抓紧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理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体制,2004年底完成草拟稿。市环保局、法制办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设局等协助。
5.结合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抓紧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为适用全市的较大市法规,2004年底完成修改稿。市水务局、法制办负责。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形成执法合力。
探索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开展联合执法”的环境保护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快速有效的联合执法查处机制,提高查处效率;明确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程序、范围、原则、权限等,理顺环保与国土、水务、农林渔业(海洋)、海事等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市、区在环保执法上的事权关系。市编办、法制办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深圳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方案》,将建设项目、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水源保护区、海岸及近海生态等六大类作为重点监察内容,着力解决好水土流失、毁林种果、山体缺口、海洋无序开发及养殖、岸线人为侵蚀等生态破坏问题,及时制止生态破坏行为,快速查处生态破坏事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业队伍、信息网络和基本工作制度,搞好环境监察的基础工作,努力形成一套生态环境保护的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四)加快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
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和过度开发等破坏环境的问题都以龙岗、宝安为重,都与农村问题、集体土地问题有直接的关联。应尽快完成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中原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按时完成相应的补偿、产权转移和地籍变更登记工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协助。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和监督,把议案办理方案落到实处。
成立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吕锐锋同志为组长,蒋尊玉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工商局、贸工局、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办、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该方案经市人大审查通过后,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该局。
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效能监察。邀请市人大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执法难度大或执法不力的进行重点检查。将议案办理方案实施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成效不显著、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充分利用市环保局12369和各有关部门的投诉热线,建立生态破坏行为的投诉机制,接受并鼓励新闻媒体和市民的监督。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并于本方案发布后一个月内将工作方案送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要按工作方案核查本季度的工作,对已完成及未完成的事项进行总结,送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负责,各有关单位协助。
附件:1.深圳市退果还林(改造)计划表
2.深圳市采石场与裸露山体缺口整治计划表
3.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1
深圳市退果还林(改造)计划表
(2005年—2007年)
责任单位 | 所在 办事处 | 面积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地点 | 面积 | 地点 | 面积 | 地点 | 面积 | |||
龙岗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 | 平湖 | 500 | 苗坑水库周边 | 200 | 苗坑水库周边 | 150 | 苗坑水库周边 | 150 |
布吉 | 30 | 岗头水库周边 | 30 | |||||
横岗 | 300 | 正坑水库、南风坳水库 | 150 | 牛屎窝水库周边 | 150 | |||
龙城 | 500 | 清林径水库周边 | 250 | 清林径水库周边 | 250 | |||
龙岗 | 250 | 茅湖水库、石嘹水库 | 200 | 新生水库周边 | 50 | |||
坪地 | 2200 | 六联村 | 1500 | 中心村 | 200 | 年丰村、坪西村 | 500 | |
坪山 | 4000 | 碧岭村、汤坑村 | 1000 | 江岭村、金龟村 | 1000 | 赤坳水库、田心村、田头村 | 2000 | |
坑梓 | 170 | 老鸦山水库周边 | 50 | 尖峰岭 | 120 | |||
葵涌 | 2400 | 径心水库周边、山溪村 | 1000 | 坝光村白沙湾 坝光村田寮下 | 800 | 溪冲村 | 600 | |
大鹏 | 2000 | 打马坜水库周边 | 1000 | 鬼打坜水库周边、 土狗山、长龙石场 | 1000 | |||
南澳 | 2000 | 丰木朗 | 300 | 西冲村尖峰山 | 500 | 南农村、峨公山 东冲村、东农村 | 1200 | |
宝安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 | 西乡 | 1125 | 蔗园埔 | 375 | 黄麻布 | 750 | ||
松岗 | 30 | 燕川村 | 30 | |||||
公明 | 3200 | 合水口、楼村、西田村、长圳 | 2200 | 玉律村、李松朗村 | 1000 | |||
光明 | 305 | 径口村、凤凰、白花 | 105 | 茶果山 | 200 |
责任单位 | 所在 办事处 | 面积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地点 | 面积 | 地点 | 面积 | 地点 | 面积 | |||
龙岗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 | 平湖 | 500 | 苗坑水库周边 | 200 | 苗坑水库周边 | 150 | 苗坑水库周边 | 150 |
布吉 | 30 | 岗头水库周边 | 30 | |||||
横岗 | 300 | 正坑水库、南风坳水库 | 150 | 牛屎窝水库周边 | 150 | |||
龙城 | 500 | 清林径水库周边 | 250 | 清林径水库周边 | 250 | |||
龙岗 | 250 | 茅湖水库、石嘹水库 | 200 | 新生水库周边 | 50 | |||
坪地 | 2200 | 六联村 | 1500 | 中心村 | 200 | 年丰村、坪西村 | 500 | |
坪山 | 4000 | 碧岭村、汤坑村 | 1000 | 江岭村、金龟村 | 1000 | 赤坳水库、田心村、田头村 | 2000 | |
坑梓 | 170 | 老鸦山水库周边 | 50 | 尖峰岭 | 120 | |||
葵涌 | 2400 | 径心水库周边、山溪村 | 1000 | 坝光村白沙湾 坝光村田寮下 | 800 | 溪冲村 | 600 | |
大鹏 | 2000 | 打马坜水库周边 | 1000 | 鬼打坜水库周边、 土狗山、长龙石场 | 1000 | |||
南澳 | 2000 | 丰木朗 | 300 | 西冲村尖峰山 | 500 | 南农村、峨公山 东冲村、东农村 | 1200 | |
宝安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 | 西乡 | 1125 | 蔗园埔 | 375 | 黄麻布 | 750 | ||
松岗 | 30 | 燕川村 | 30 | |||||
公明 | 3200 | 合水口、楼村、西田村、长圳 | 2200 | 玉律村、李松朗村 | 1000 | |||
光明 | 305 | 径口村、凤凰、白花 | 105 | 茶果山 | 200 |
附件2
深圳市采石场与裸露山体缺口整治计划表
一、市国土房产局牵头落实部分(共72个)
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宝安区西乡 麒麟山石场 | 位于西乡铁岗水库岸边。石场裸露面积约 12000平方米,已完成部分整治复绿任务,需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 | 原采矿权人承担。 | 场地清理,清除危石, 2006年完成。 | 待定 | 生产花岗岩方料,石场已关闭,复绿见成效,对景观影响较小。 |
2 |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 姜公钓鱼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约 20000平方米,石场开采过程中已开凿出若干台阶,坡面未绿化,台阶部分绿化但绿化效果较差。 | 政府承担。 | 坡面全面绿化, 2006年前完成治理任务。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 |
3 |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 横窝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约 18000平方米,机荷高速公路可视,对城市景观影响比较严重。 | 原采矿权人承担。 | 坡面形成台阶绿化 2004年须见成效,2006年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经协调拟由水田石场负责治理。 |
4 | 布吉郁南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约 23000平方米,规划环卫项目,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用地 | 需依据治理方式确定治理资金来源。 | 结合项目建设需要确定治理目标。 | 待定 | 石场于今年 4月依法关闭。 |
5 | 南山区三坑山石场 | 裸露面积 12000万平方米 | 政府治理。 | 坡面全面绿化, 2007年前完成治理任务。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6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新鸿利石场 | 治理工作因政策因素和经费问题未能解决尚未启动。石场裸露面积 12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结合土地开发工程夷平与复绿。 2005年底以前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于 2002年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7 | 龙岗区大鹏街道办 鸿利石场 | 石场开采过程中已开凿出若干台阶石场裸露面积 12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台阶式治理。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8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龙眼坑石场 | 石场开采过程中已开凿出若干台阶石场裸露面积 11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石场开采过程中已开凿出若干台阶。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9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灯心坑石场 | 石场开采过程中已开凿出若干台阶石场裸露面积 13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石场开采过程中已开凿出若干台阶。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10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华兴石场 | 治理工作因政策因素和经费问题未能解决尚未启动。石场裸露面积 13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结合土地开发工程夷平与复绿。 2006年底以前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于 2002年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11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华丽石场 | 治理工作因政策因素和经费问题未能解决尚未启动。石场裸露面积 15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结合土地开发工程夷平与复绿。 2006年底以前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于 2002年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12 | 坪地龙筋顶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 16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台阶式治理, 2006年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13 | 龙岗红花岭 第二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 14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台阶式治理 2006年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14 | 南山区龙井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 11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台阶式治理 2006年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年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15 | 横岗远东 大理石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 15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台阶式治理 2006年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16 | 平湖上木古公路 公司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 14000平方米。 | 政府承担。 | 台阶式治理 2006年完成。 | 待定 | 石场已关闭,原采矿权人已离场。 |
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7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长牛坑石场 | 石场资源枯竭,裸露面积 21000平方米,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复绿任务。 | 长牛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18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田心石场 | 石场裸露面积 16000平方米,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 | 田心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19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路桥石场 | 裸露面积 17000平方米,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路桥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0 | 木莲坑石场 | 裸露面积 37000平方米,机荷高速可视,严重影响景观,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木莲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1 | 水田石场 | 裸露面积 27000平方米,机荷高速可视,严重影响景观,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4年见效,2005年完成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水田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2 | 沙坑石场 | 裸露面积 16000平方米,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沙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3 | 米坑石场 | 裸露面积 17000平方米,已转入治理期,但石场治理进度缓慢。必须严格监管或改变治理主体。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米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4 | 宝达石场 | 裸露面积 14000平方米,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结合土地平整工程, 2005年完成。 | 宝达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25 | 盲婆坑石场 | 裸露面积 16000平方米,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任务后关闭。 | 盲婆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6 | 田寮石场 | 裸露面积 14000平方米,新建重要公路可视,已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任务后关闭。 | 田寮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7 | 布吉振兴石场 | 位于布龙公路旁,裸露面积 28000平方米,严重影响景观。石场资源近枯竭。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6年完成整治任务后关闭。 | 振兴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8 | 布吉罗定第五石场 | 石场内有已关闭的罗定石场,与本石场一起裸露面积达 38000平方米,石场裸露面积大,严重影响景观。石场巨量泥土需要移动处理。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夷平裸露孤山,严格按治理设计和水保设计, 2006年完成。 | 罗定第五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29 | 斑鸠老石场 | 裸露面积 18500平方米,转入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4年完成。 | 斑鸠老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0 | 铁芦印石场 | 裸露面积 31000平方米位于龙岗区龙西村,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已转入治理期。目前台阶已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出5个,完成台阶任务,已绿化2个台阶。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6月前完成综合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铁芦印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1 | 红花岭第一石场 | 裸露面积 26000平方米,位于龙岗区龙西村,严重影响城市景观。计划与红花岭第二石场一并治理。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6月前完成综合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 红花岭第一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2 | 麻地坑石场 | 裸露面积 19000平方米,位于龙岗区龙西村,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已完成2个台阶,治理工作已见成效,力度需加大。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6月前完成综合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麻地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3 | 龙岗区六联 石碧石场 | 面积 11000平方米,村里建设开发土地。 | 采矿权人承担。 | 局部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 局部夷平。 2004年完成。 | 石碧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4 | 龙岗区大鹏街道办长荣石场 | 裸露面积 11500平方米台阶轮廓形成,绿化力度不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4年12月前完成 | 长荣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5 | 龙岗区南澳街道办 新大石场 | 裸露面积 12000平方米,治理效果差。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4年12月前完成治理任务。 | 新大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6 | 龙岗区南澳街道办 老虎头石场 | 裸露面积 16500平方米,治理效果差。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4年12月前完成整治任务。 | 老虎头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7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西坑石场 | 裸露面积 17000平方米,治理进度慢,效果不明显。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按设计 2005年12月前完成复绿任务。 | 西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8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大地石场 | 裸露面积 37000平方米,治理面积大,粮棉坡体,一面已形成若干台阶并绿化。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按设计 2005年12月前完成治理任务 | 大地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39 | 大工业区坪山 永仁石场 | 裸露面积 16000平方米,治理有一定效果。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6月前完成综合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永仁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40 | 蛇口赤华超石场 | 裸露面积 28000平方米台阶已形成,加强绿化工作。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6月前完成综合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赤华超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41 | 深康石场 | 裸露面积约 23000平方米,准确的治理范围尚未确定。 | 采矿权人承担。 | 夷平。 2004年12月前完成后关闭。 | 深康石场 |
|
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42 | 安托山石场 | 裸露面 12万平方米,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 采矿权人承担。 | 夷平。按市政府统一时间要求, 2005年完成整治任务后关闭。 | 安托山石场 |
|
43 | 南山区西丽街道办 原裕石场 | 裸露面积 15800平方米,未来南坪公路可视范围。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5年完成整治复绿任务后关闭。 | 原裕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44 | 南山区深云石场 | 裸露面积 38000平方米,南坪公路建设对石场治理进度影响。市政府同意延长6个月治理期。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 200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后关闭。 | 深云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45 | 盐田区东信石场 | 面积约 29000平方米,市政府同意结合填海工程治理。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治理并绿化。原计划 200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复绿任务。 | 盐田港集团公司 | 受填海工程(待国务院批)的影响,治理进度缓慢。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46 | 南山区海星石场 | 面积 9000平方米,造地采石。 | 采矿权人承担。 | 按照设计夷平, 2004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 海星石场 |
|
47 |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笔架山石场 | 山体裸露面积 17000平方米。 | 采矿权人承担。 | 局部台阶式治理并绿化。大部夷平。 | 笔架山石场 |
|
48 | 宝安机场下角山 场平工程 | 根据机场请求和区政府意见实施场平 工程。 | 机场承担。 | 局部台阶式治理并绿化。大部夷平。 | 宝安机场 |
|
49 | 南山区留仙洞 场平工程 | 土地开发项目。 | 市土地开发中心承担。 | 局部台阶式治理并绿化。大部夷平。 | 市土地开发中心 |
|
50 | 南山区南湾石场 | 土地开发项目。 | 市土地开发中心承担。 | 局部台阶式治理并绿化。大部夷平。 | 市土地开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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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宝安 67、68区 场平工程 | 土地开发项目。 | 区政府承担。 | 夷平。 | 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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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52 | 盐田区 同基公司石场 | 裸露面积 30000平方米,治理进度慢,效果不明显。 | 采矿权人承担。 | 局部台阶式治理并绿化。大部夷平。 | 同基公司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53 | 石坡石场 | 与东莞交界处,石料主要供应给东莞市。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54 | 石坑石场 | 局部为广深高速可视范围,责令尽快复绿。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55 | 牛岭石场 | 石场生产规模过小。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56 | 联发石场 | 台阶开采规范,绿化效果需改进。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57 | 芙蓉石场 | 与东莞交界处,生产高等级路面用石料。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58 | 东部红花岭石场 | 治理工作需加大力度。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红花岭 石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59 | 打石坑石场 | 对城市景观有影响,治理工作需加大力度。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0 | 长短坑(福成) 石场 | 治理工作需加大力度。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1 | 金龟同石石场 | 治理工作成效明显,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2 | 黄竹坑石场 | 治理工作需加大力度。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3 | 小南山石场 | 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4 | 园岭石场 | 石料质量好,矿点隐蔽性好,对环境影响小。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序号 | 名 称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65 | 中南石场 | 矿点位置偏僻,对环境影响小,发展空间大。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6 | 红坳石场 | 裸露 2100平方米,景观影响大,但2006年难以完成治理任务。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 2008年完成整治任务。 | 采矿权人 |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7 | 东荣石场 | 裸露面积 18800平方米,资源近枯竭。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到期关闭。 | 采矿权人 | 市政府批准开采期到 2008年。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8 | 谭头二石场 | 裸露面积 34000平方米,景观影响大,但2006年难以完成治理任务。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整治复绿。 2008年完成整治任务。 | 采矿权人 | 宝安区政府同意规划保留。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69 | 上木古甘坑石场 | 裸露 14000平方米,水源保护区内,但2006年难以完成治理任务。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开采整治复绿。 2008年完成整治任务。 | 采矿权人 |
|
70 | 辰华石场 | 水源保护区内。 | 采矿权人承担。 | 严格控制范围开采,边开采,边整治复绿,到期关闭。 | 采矿权人 | 政府批文至 2011年。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71 | 深欧石场 | 裸露面积 36800平方米,对城市景观影响严重。计划提前关闭,政府补偿后复绿。 | 采矿权人承担。 | 台阶式整治复绿。 | 采矿权人 | 政府批准开采期到 2008年。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72 | 龙华镇华达石场 | 因南坪快速干道修建而被提前关闭,市政府对石场予以补偿。 | 公路建设单位承担。 |
| 公路建设单位 | 宝安区政府同意规划保留。 通过合同制约机制,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
二、市水务局牵头落实部分(共113个)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广深高速大岭山路段边坡 | 福田区 | 位于福田区广深高速大岭山路段南侧,为公路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10-30m,坡度35°-55°之间,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福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2 | 虎地岭遗留石壁(教堂路) | 福田区 | 位于福田区梅林基督教深圳堂附近,遗留边坡,坡高度 10-30m,坡度40°-60°之间,面积1.4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福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3 | 梅观公路裸露边坡 | 福田区 | 位于福田区梅观高速路梅林关关内段东侧,为公路遗留边坡,坡高度 40-80m,坡度40°-70°之间,面积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福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4 | 大埔东石场 | 福田区 | 位于福田区梅观高速路梅林关关内段东侧,为废弃石场,边坡高度 40-80m,坡度40°-70°之间,面积4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福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5 | 兴海路遗留边坡 | 南山区兴海路及平南铁路旁 | 位于南山区蛇口工业区垃圾压缩站、兴海路及平南铁路 旁。为遗留边坡,坡度 30°-50°;右侧边坡坡度 30°-50°,为中、强风化岩石边坡,岩面破碎,面积6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6 | 太子山废弃石场 | 南山区内环路太子山庄旁 | 位于南山区内环路太子山庄旁。坡度 30°-60°,局部超过70°,边坡高度约40m,东侧为太子山庄填土边坡。面积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7 | 西丽水库西侧遗留石壁 | 南山区西丽 | 位于南山区西丽水库西侧,为遗留边坡,坡度 45°-80°,边坡高度约10-20m,面积1.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8 | 小南山北侧月亮湾电厂背面山坡 | 南山区 | 位于南山区月亮湾大道月亮湾热电厂后。石壁左侧坡度较陡,坡度 40°-60°,边坡高约80m;石壁右侧坡度较缓,坡度30°-50°。面积6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9 | 龙井废弃石场遗留石壁治理 | 南山区龙珠大道北侧 | 位于南山区龙珠大道北侧,塘朗山南坡盘山公路起点处, 为废弃石场,坡度 40°-60°,边坡高度约60m。面积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10 | 仙台路边坡治理 | 罗湖区 | 位 于罗湖区莲塘仙台路旁,为遗留边坡,坡度 50°,边坡 高 约 50m,边坡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安全加固,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罗湖区政府 | 已关闭 |
11 | 银湖中英文学校后山边坡 | 罗湖区 | 位于罗湖区银湖中英文学校后,为废弃石场,坡度 40°-60°,边坡高约40m,面积1.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罗湖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2 | 华兴花园后山边坡 | 罗湖区 | 位于罗湖区华兴花园后,为遗留边坡,坡度 40°,边坡高约20m,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罗湖区政府 | 已关闭 |
13 | 罗湖环卫生活基地水土保持工程 | 罗湖区 | 位于罗湖区环卫公寓旁,为遗留边坡,坡度 45°,边坡高度约10m,面积0.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罗湖区政府 | 已关闭 |
14 | 盐田特检站后山山体裸露边坡 | 盐田区 | 位于盐田区特检站后山,为道路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10-25m,坡度30°-66°之间,面积4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盐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15 | 沙头角保税区后山废弃边坡 | 盐田区 | 位于沙头角保税区后山,深盐路西侧。石壁坡度 30°-50°,为强风化岩石及风化岩母质,坡面岩石破碎,已长有杂草、坡高约40m,面积3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盐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16 | 大梅沙小坪坑口废弃取土边坡 | 盐田区 | 位于盐田区盐坝高速大梅沙内环路。坡度 30°-50°,边坡高约35m。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盐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17 | 盐田水口山废弃边坡 | 盐田区 | 位于盐田区骆马岭水库库区范围,边坡高度 10-25m,坡度21°-66°之间,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盐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18 | 鹤洲边坡 | 宝安区 西乡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办鹤洲村,广深高速公路北侧,边坡高度 10-25m,坡度20°-45°之间,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19 | 水田遗留边坡 | 宝安区 石岩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水田村,为遗留边坡,坡度 30°-50°,边坡高度约40m,面积2.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20 | 观澜田僚遗留边坡 | 宝安区 观澜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为遗留边坡,坡度 30°-50°,边坡高度约30m,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21 | 观澜新民路遗留边坡 | 宝安区 观澜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为遗留边坡,坡度 30°-50°,边坡高度约40m,面积3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22 | 陂头山边坡 | 宝安区 公明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公明街道办西田村龙大公路北侧,有多处。为开挖取土遗留边坡,坡度 30°-50°,坡面极不平整,边坡高度约30m,面积4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23 | 松岗收费站遗留边坡 | 宝安区 松岗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办 107国道松岗公路收费站旁,为道路遗留边坡,边坡高度15-25m,坡度50°-60°之间,面积2.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24 | 桂坑山边坡 | 宝安区 公明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公明街道办李松蓢村龙大公路北侧。为开挖取土遗留边坡,为中风化、强风化岩石边坡,坡度 30°-50°,边坡高度约45m,面积3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25 | 铜鼓岭一号坑口 | 宝安区西乡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办机荷高速旁,为废弃采石坑口,坡度 60°-70°,坡高约50m。面积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26 | 铜鼓岭二号坑口 | 宝安区西乡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办机荷高速旁,为废弃采石坑口,坡度 60°-70°,坡高约40-50m。面积3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27 | 龙岗南约村边坡 | 龙岗区南约村 | 位于龙岗区南约村宝荷公路旁。为遗留边坡,坡度 30°-50°,边坡最大高度约40m,裸露面积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28 | 布吉军区石场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办水径村布龙公路旁,为废弃石 场,石壁坡度 40°-70°,石壁最大高度80m,主石壁为中风化和微风化花岗岩,裸露石壁面积约2万m 2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29 | 布吉老收费站边坡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办水径村水官高速布吉收费站旁。为遗留边坡,边坡最大高度约 30m,坡度30°-50°,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30 | 上雪路口边坡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上雪村布龙公路旁,线状分布。为村开发遗留边坡,坡面为土质,坡度 30°-50°,边坡高度约10m,面积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31 | 盐坝高速范梅勒边坡 | 龙岗区葵涌街道办 | 位于盐坝高速土洋入口处,面向大鹏湾,边坡高度 20-45m,坡度30°-50°,坡面为岩石和土质边坡,面积2.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32 | 深惠高速坪地乱掘地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年丰村,深惠高速公路和坪梓路边。为遗留边坡,坡度 30°-60°,边坡最大高度约40m,岩面凹陷不平,为中、强风化岩面,部分风化母质,坡面全部裸露,面积3.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33 | 石井边坡群 | 龙岗区坪山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坪山街道办石井村,坪西公路旁。为遗留边坡,坡面极不规则,坡面为风化堑,边坡最大高度 约 25m,坡度30°-50°,坡面全部裸露,面积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34 | 大鹏榕树坑石场 | 龙岗区大鹏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大鹏五田村核电路旁。为废弃石场,共 有两个开采坑口,开采石壁坡度 40°-70°,石壁最大高度40m,石壁面积约2万m 2 ,总面积3.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35 | 横岗正坑水库遗留边坡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办正坑水库环库路旁,线状分 布。为水库建设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10-30m,坡度30°-50°,坡面为风化壳和土质边坡,面积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36 | 黄竹坑水库区裸露山体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为黄竹坑水库(坪西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裸露地块,面积 10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4年整治,2005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37 | 长流陂水库取土区 |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办长流陂水库区上游,为乱掘地,面积 4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38 | 打石坑乱掘地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观澜街道办,机荷高速公路旁,为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10-30m,坡度50°-60°之间,面积3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39 | 打石坑废弃石场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观澜街道办,机荷高速公路旁,为废弃石场,边坡高度 10-30m,坡度50°-60°之间,面积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0 | 应人石村边坡 |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松柏公路旁,为道路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10-27m,坡度50°-60°之间,面积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1 | GLb005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观澜街道办新樟路南侧。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50° -80°, 边坡高 80m,面积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2 | GLb006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观澜街道办新樟路南侧。遗留边坡,共有四块。边坡坡度 50°,边坡高50m,面积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3 | GLb074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观澜街道办横坑水库北侧。遗留边坡,迹地零星长有杂草,边坡坡度 50°,边坡高45 m,面积4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4 | GLb083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观澜街道办樟坑径水库东北侧,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75°,边坡高60m,面积1.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5 | GLb103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观澜街道办新腾路东南路。关停坑口,与田心石场毗邻,堆渣区分两块。边坡坡度 75°,边坡高90m,面积4.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6 | LOHb012 | 宝安区龙华街道办 | 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70°,边坡高40m,边坡面积1.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7 | XXb028 | 宝安区西乡街道办 | 前进路宝田工业区东侧。废弃坑口。边坡凹凸不平,多裂缝。边坡坡度 75°,边坡高85m,面积2.8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48 | KCb015 | 龙岗区葵涌街道办 | 径心水库大坝库尾。遗留边坡,坡面冲刷严重,凸凹不平。边坡坡度 60°,边坡高30m,面积1.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49 | KCb023 | 葵涌街道办坝光村 | 遗留边坡,凸凹不平。边坡坡度 60°,边坡高30m,面积2.3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50 | KCb025 | 龙岗区葵涌街道办 | 盐灶水库南侧。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50°,边坡高54m,面积1.4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1 | KCb027 | 龙岗区葵涌街道办 | 盐灶水库西南侧。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60°,边坡高20m,边坡面积1.5万㎡,迹地面积1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2 | LGb021 | 龙岗区龙岗街道办新生村 | 新生村中意山庄。乱掘缺口。边坡坡度 80°,边坡高15m,面积3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3 | LGb022 | 龙岗区龙岗街道办 | 新生村竹坑仔西南侧。废弃坑口,边坡成分为孤石与母质,边坡坡度 70°,边坡高50m,边坡面积1.125万㎡,迹地面积1.6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4 | LGb024 | 龙岗区龙岗街道办 | 沙背坜水库库坝下。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70°,边坡高60m,面积2.0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5 | LGb063 | 龙岗区龙岗街道办 | 宝荷路与嶂背路交接处。遗留边坡,边坡开挖为多级平台,边坡坡度 50°,边坡高35m,面积2.0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6 | Nab014 | 龙岗区南澳街道办 | 海洋研究所南侧。遗留边坡,凹凸不平,边坡坡度 60°, 边坡高 12m,面积1.16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7 | Nsb020 | 南山区 | 平南铁路东侧,北环大道北侧,遗留边坡, 边坡坡度 60°,边坡高20m,面积3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58 | BJb027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布吉街道办布李路北侧,遗留边坡, 边坡坡度 60°,边坡高33m,面积2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59 | BJb044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布吉街道办岗头水库南侧,遗留边坡, 边坡坡度 60°, 边坡高 20m,面积1.6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60 | BJb048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布吉街道办机荷高速公路南侧。关停坑口。边坡坡度 85°,边坡高60m,面积2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61 | BJb056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布吉街道办甘坑村西侧, 关停坑口。边坡坡度 70°,边坡高50m,面积1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62 | PDb006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位于坪地街道办竹坑仔,龙岗区中心城焚烧发电厂。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80°,边坡高80m,边坡面积2.4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63 | 福田环卫基地边坡 | 福田区 | 福田区上梅林福田环卫基地后,废弃坑口,边坡高度约 70m,坡度50°,面积3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福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64 | 赤湾西牛蒲边坡 | 南山区 | 南山区赤湾西牛蒲,遗留边坡,边坡高度约 50m,坡度50°,面积1.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65 | 赤湾西坑牛羊山边坡 | 南山区 | 南山区赤湾西坑牛羊山,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50m,坡度50°,面积1.2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66 | 赤湾山西北遗留边坡 | 南山区 | 南山区赤湾西北侧,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100m,坡度60°-70°之间,面积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67 | 麻勘工业区南侧边坡 | 南山区 | 南山区西丽麻勘工业区南侧,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40m,坡度50°,面积0.9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68 | 福光猪庵岭边坡 | 南山区 | 南山区福光村猪庵岭,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40m,坡度50°,面积1.1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69 | 福光二线外边坡 | 南山区 | 南山区福光村二线外,共两处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40m,坡度50°,面积1.5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南山区政府 | 已关闭 |
70 | 跃进水库下游裸露边坡 | 盐田区 | 盐田区三洲田风景区内跃进水库下游,遗留边坡,边坡高度 60m,坡度30 ° -50°,面积1.8万m 2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5年整治,2006年完成。 | 盐田区政府 | 已关闭 |
71 | KCb034 | 龙岗区葵涌街道办 | 葵涌土洋盐坝高速南侧,乱掘缺口, 边坡坡度 40 °,边坡高 35m,面积4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72 | KCb043 | 龙岗区葵涌街道办 | 葵涌溪涌金海滩别墅区西侧,乱掘缺口, 边坡坡度 50°,边坡高20m,面积1.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73 | PDb021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坪地街道办高岭头西侧 。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65 °,边坡高 40m,面积1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74 | 华厦石场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坪地街道办六联村,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70°,边坡高80m,边坡面积2.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75 | PSb002 | 龙岗区坪山街道办 | 深圳赛特斯电子有限公司后。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70°,边坡高37m,边坡面积1.7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76 | PSb008 | 龙岗区坪山街道办 | 坪山街道办六联村新和村, 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70°,边坡高55m,边坡面积3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77 | PSb076 | 龙岗区坪山街道办 | 江岭村七眼照。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80°,边坡高41m,边坡面积1.6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78 | PSb083 | 龙岗区坪山街道办 | 坪山街道办红花岭水库(上)西北侧, 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70°,边坡高15m,边坡面积1.8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79 | 福田石场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福田村福田石场。废弃坑口,边坡凹凸不平,边坡坡度 70°,边坡高85m,边坡面积2.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0 | 六约采石场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正坑水库东侧。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80°,边坡高82m,面积4.8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1 | 电白采石场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正坑水库东侧。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70°,边坡高117m,边坡面积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2 | HGb011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大地石场东北侧。乱掘缺口,有大的冲沟,沟蚀严重,边坡凹凸不平,边坡坡度 40°,边坡高62m,边坡面积1.8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3 | HGb020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横坪路简龙路广视眼镜厂后。遗留边坡,边坡强度风化,凹凸不平,边坡坡度 80°,边坡高82m,边坡面积1.4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4 | HGb022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横岗街道办深圳远东鞋厂后,乱掘缺口, 边坡坡度 50°,边坡高25m,边坡面积1.8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5 | HGb031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龙口水库与东莞交界处库坝旁。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70°,边坡高75m,边坡面积1.2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6 | HGb035 | 龙岗区横岗街道办 | 横岗街道办黄阁坑老围村龙顺岭。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70°,边坡高26m,面积2.8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87 | XXb004 | 宝安区西乡街道办 | 洲石路东虎坛旁乌石脚,乱掘缺口, 边坡坡度 60°,边坡高30m,面积1.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88 | 钟屋石场 | 宝安区西乡街道办 | 钟屋综合市场南侧。关停坑口,边坡凹凸不平,有裂缝。边坡坡度 80°,边坡高90m,边坡面积0.9万㎡,总面积6.9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89 | LOHb002 | 宝安区龙华街道办 | 五和南路西侧(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侧),遗留边坡, 边坡坡度 70°,边坡高65m,面积2.3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90 | LOHb032 | 宝安区龙华街道办 | 龙华街道办赖屋山水库东侧, 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70°,边坡高30m,面积1.8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91 | LOHb037 | 宝安区龙华街道办 | 龙华街道办机荷高速北侧,崩岗, 边坡坡度 70°,边坡高30m,面积1.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92 | GLb038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观澜街道办樟阁路西侧。遗留边坡,坡面有少量浅沟,边坡坡度 60°,边坡高30m,面积1.5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93 | GLb045 | 宝安区观澜街道办 | 观澜街道办四黎公路东侧, 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60 °,边坡高 25m,面积1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94 | 聿和石场 |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 | 位于石岩街道办黄麻布村,关停坑口,边坡坡度 40°-60°,边坡高30m,面积1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95 | PDb033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坪地街道办街道办杶梓河东至坑,废弃 坑口,边坡坡度 50°-80°,边坡高45m,面积1.4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96 | PDb035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坪地街道办白石塘水库库坝东南侧,废弃 坑口,边坡坡度 50°-70°,边坡高35m,面积1.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97 | PDb036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坪地街道办白石塘水库库坝南侧,废弃 坑口, 边坡坡度 50°-70°,边坡高35m,面积1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98 | PDb042 |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 | 坪地街道办坪西村高桥村坪西水库北侧老虎岩,废弃 坑 口,边坡坡度 50°-80°,边坡高40m,面积1.5万㎡ 。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99 | KCb037 | 龙岗区葵涌街道办 | 葵涌土洋西路西侧, 乱掘坑口,边坡坡度 40° ,边坡高 40m,面积1.5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100 | KZb001 | 龙岗区 坑梓街道办 | 坑梓街道办松子坑水库南侧库坝旁昂天海螺,废弃 坑 口,边坡坡度 50°-80°,边坡高40m,面积1.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101 | BJb001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布吉街道办杨美村北侧, 为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60° ,边坡高 30m,面积1.2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102 | BJb029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布吉街道办吉华路南侧, 为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55° ,边坡高 35m,面积1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103 | BJb085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布吉街道办南山水库东侧,崩岗, 边坡坡度 70°,边坡高30m,面积1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104 | 甘坑灯心采石场 | 龙岗区布吉街道办 | 位于布吉街道办甘坑村,为废弃坑口,边坡坡度 60° ,边坡高 50m,面积3 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105 | 平湖山厦村村 遗留边坡 | 龙岗区平湖街道办 | 位于平湖街道办山厦村,遗留边坡,边坡坡度 50° ,边坡高 40m,面积万㎡。 | 市、区政府共同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龙岗区政府 | 已关闭 |
序号 | 名称或编号 | 所在地点 | 概 况 | 资金来源 | 整治要求与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06 | 西丽长岭陂水库崩岗 | 南山区西丽街道办 | 位于南山区西丽长岭陂水库库区,有十处因水力侵蚀造成的崩岗区,面积 10万㎡。 | 市政府投资。 | 喷草、植乔、灌木绿化, 2006年整治,2007年完成。 | 西丽水库管理处 | 已关闭 |
107 | 沙井街道办 芙蓉尾山取土区 |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办新桥村芙蓉尾山,潭头二石场山背后,广深高速新桥出口北侧。开挖裸露面积 20万㎡。 | 沙井街道办新桥村委自筹资金。 | 2006年底完成。 | 宝安区政府 | 已关闭 |
108 | 福永街道办 怀德石乖山取土区 | 宝安区福永街道办 | 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办怀德村东侧,广深高速和 107国道中间,广深高速虎背山隧道北口西侧。开挖裸露面积25万㎡。 | 福永街道办怀德村委自筹资金。 | 2004年底完成。 | 福永街道办怀德村委 | 已关闭 |
109 | 盐田港后方开发基地 | 盐田区盐田港 | 盐田区罗沙路,盐田港北侧,结合盐田港填海工程夷平。 | 盐田港集团公司自筹资金。 | 2004年底完成。 | 盐田港集团公司 | 已关闭 |
110 | 乌石古石场 | 罗湖区罗沙路 | 位于罗湖区莲塘,废弃石场,为百点项目之一,原 责任单位为罗湖区政府,因规划为仙桐体育公园,改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治理。 | 市政府和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共同投资。 | 2004年底完成。 | 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 | 已关闭 |
111 | 云登石场 | 罗湖区罗沙路 | 位于罗湖区莲塘,废弃石场,为百点项目之一,原责任单位为罗湖区政府,因规划为仙桐体育公园,改由梧桐山风景管理处治理。 | 市政府和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共同投资。 | 2004年底完成。 | 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 | 已关闭 |
112 | 越华石场 | 南山区西丽 | 位于南山区西丽,废弃石场,为百点项目之一,原责任单位为南山区政府,因规划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用地,改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治理。 | 市政府和学院共同投资。 | 2004年底完成。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已关闭 |
113 | 莲塘尾南遗留边坡 | 福田区侨香路 香环立交 | 位于福田区侨香路香蜜湖路段,为百点项目之一,原责任单位为福田区政府,因规划为深圳国际网球中心用地,改由金地集团治理。 | 金地集团自筹资金。 | 2004年底完成。 | 金地集团 | 已关闭 |
附件3
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办理责任单位一览表
类 别 | 工作任务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严惩毁林种果,开展植被和物种保护 | 出台并抓紧实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决定》。 | 市农林渔业局、水务局 | 各区政府 |
调整果树补偿的有关政策。 | 市国土房产局 | 市农林渔业局、宝安区、龙岗区政府 | |
加强森林资源的监察、保护工作。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城管局、水务局、各区政府 | |
对毁林开垦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各区政府 | 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公安局 | |
2004年年底前,出台有关非法毁林的处罚规定。 | 市监察局 | 市农林渔业局、法制办 | |
加强果树清退和还林综合整治工作。 | 各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 | 市水务局、公安局 | |
分两个阶段规划和建设 15个森林公园。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规划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发改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 |
开展物种保护工作。 | 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 | 市规划局 | |
整治采石取土与裸露山体缺口 | 加强对治理采石场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2004年12月底前,制定出全市采石场治理计划。 | 市国土房产局 | 市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水务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 |
尽快出台采石取土有关政策。 | 市国土房产局 | 市法制办 | |
依法关闭到期采石场。 | 市国土房产局 | 各区政府、市城管局、水务局、公安局 | |
加强对保留采石场的监管。 | 市国土房产局 | 市水务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 | |
加快已关闭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 | 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 | 市规划局、建设局、有关区政府 | |
拓宽治理采石场的投资渠道。 | 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 |
加强全市取土点规划, 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规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 | 市水务局、规划局 |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各区政府 |
类 别 | 工作任务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遏制违法开发 | 把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行为纳入全市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 | 有关区政府 | 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 |
建立新的对违法开发行为的巡查和处罚机制。 | 各区政府 |
| |
依法妥善处理长期累积的违法开发。 | 各区政府 |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 | |
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内、滨海陆域的建设项目控制,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 | 市规划局 | 市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各区政府 | |
清理整顿违法违章搭建 | 完善执法体制。 | 市法制办 | 市编办、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各区政府 |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对政府储备用地的管理。 | 市国土房产局 | 各区政府 | |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市城管局、监察局 |
| |
降低开发强度,限制过度开发 | 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严格执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03—2005)》。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局、各区政府 |
强化对审批后用地的管理及后续监督职能(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处理)。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房产局 | |
强化对审批后用地的管理及后续监督职能(对未经批准合作建设等违法行为和土地闲置的处理)。 | 市国土房产局 | 各区政府 | |
加强项目用地规模审查。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房产局、发改局 | |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 市国土房产局 |
| |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土地供应相关制度。 | 市国土房产局 |
| |
在历史上开发强度过大、建设密度过高的区域,加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 市城管局 |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 |
类 别 | 工作任务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善城市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 | 加强宏观层面的前瞻性规划研究。 | 市环保局、发改局、城管局、规划局 | 市法制办、农林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 |
做好东部“黄金海岸”规划建设,开展重点片区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 | 市规划局、农林渔业(海洋)局 | 盐田区、龙岗区政府 | |
推进《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03-200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的实施。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 | |
加快《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改, 2005年底前完成送审稿。 | 市规划局、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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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 市监察局 | 市规划局 | |
完善配套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 加紧《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的草拟审查工作。 | 市法制办 | 市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贸工局 |
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抓紧起草《深圳市东部滨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大鹏所城文化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 | 市文化局、环保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 | 市法制办 | |
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抓紧《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和《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工作, 2004年底完成草拟稿。 | 市水务局、环保局、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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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大气噪声污染控制与治理,抓紧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市环保局、法制办 | 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设局 | |
结合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抓紧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为适用全市的较大市法规。 | 市水务局、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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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管理体制 | 探索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开展联合执法”的环境保护管理和运行机制。 | 市编办、法制办 | 有关职能部门 |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 市环保局 | 有关职能部门 | |
推进城市化 | 加快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 | 宝安区、龙岗区政府 | 市国土房产局 |
加强考核监督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和监督,把议案办理方案落到实处。 | 市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 | 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