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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04〕13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3年深圳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2004年9月3日)
深府〔2004〕138号
2003年,我市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粤府〔2003〕80号)和《广东省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粤府办〔2003〕75号),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6个区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宝安6个区,在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达标,各发给奖金8万元,并给予全市通报表彰。
二、考评结果反映,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滞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个别区未按省要求建立财政拨款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经费来源一直未落实;个别区的再就业资金未按时到位;各区的劳动力市场建设水平不一,个别区甚至没有劳动部门开办的劳动力市场等。各区对在考评中被扣分的工作项目及被指出的薄弱环节,应在200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于2004年10月10日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希望受表彰的各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努力争取更好的成绩。对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确保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