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2003年我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总述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3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战胜了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增强,全面完成了各项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国民经济增长加快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60.51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7%,创近8年来的新高。同时,产业结构在调整中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产品产值达2482.7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8.9%,2003年三次产业的比例为0.6∶58.9∶40.5。
2.城市面貌发生新变化
2003年,全市环保投资总额为61.87亿元,环保投资占全市GDP的比例达2.16%。环保投资的增加,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保障。2003年,我市切实落实省政府的“治污保洁工程”,大力实施“净畅宁工程”,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区交通堵塞有所缓解,年底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3.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2003年,较好地完成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通过广东省环保局的检查,在广东省政府1998—2002年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的表彰中,我市被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称号。
(二)环境质量概况
2003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13%。河流污染依然严重,主要河流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水质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微污染水平,与上年相比噪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提高;环境辐射处于安全状态;城市与村镇生态环境继续得到改善。
(三)环境保护和建设
2003年开展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促进了规划的落实,并为“十一五”环保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空气污染控制规划研究完成了研究大纲的编制,研究大纲通过专家审查,并已正式启动;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一年初见成效”的目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广东省环保局的考核验收,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城市;积极推进水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建成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等污水处理工程;环境管理监控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加强。
(四)环境管理制度改革
环保系统调整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市区分工权限。深圳市环保局在下放部分环保审批管理权限后,集中力量加强对大型项目、环保重点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审批时限大幅提速;采取提前介入、专人跟踪的方法,重点加强大型项目的前期审查和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依据。
(五)创建文明行风
2003年,我市环保系统积极落实《深圳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完善相关的会议制度,并明确了决策程序,所有重大事项都实行集体决策;开展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设置了大企业申报环保审批的服务窗口,向大企业提出了比原来快一倍的服务承诺,其项目审批均在1—2个工作日内批复,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二、空气环境
200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空气质量优)和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的天数占全年的95.6%,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占40.5%,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55.1%。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占4.4%。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
(一)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0.02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0.0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7毫克/立方米;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0.07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9毫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年平均值为4.93,比上年上升了0.31,酸雨发生频率为52.8%。与2002年比较,降水酸性减弱,酸雨频率上升了14.3个百分点。
2003年全市降尘量年平均浓度为7.48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2002年上升1.70吨/平方公里·月。最大值为31.0吨/平方公里·月,超标2.9倍,全市月测值超标率为34.6%,1月、3月、11月、12月降尘量较高。
(二)废气排放
全年纳入环境统计的有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为820.64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09万吨,烟尘排放量为0.49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29.10吨。
(三)措施与行动
市环保局牵头拟定了《“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议案”办理方案》,组建了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建立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了路检和抽检的执法力度,先后检查抽查车辆两万多车次;开展了车用燃油清净剂的筛选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100名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拓宽了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督管理渠道;制定了“深圳市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推荐目录”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实施方案;加强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实施南山热电集中供热工程,严格控制油品含硫量;全面开展废气的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对各类违法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工地加大了查处力度,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水环境
2003年,深圳市大力开展水环境污染治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有所改善,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污染依然严重,我市主要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染;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西部海域水质略差。
(一)水环境质量
水库水质: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13%,比上年提高1.03个百分点。西丽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铜锣径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等达到国家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石岩水库整体水质比上年改善,个别指标劣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河流水质:深圳河、布吉河、大沙河、茅洲河、观澜河、西乡河、龙岗河及坪山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布吉河、大沙河、龙岗河及坪山河水质有所改善,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西乡河水质有所下降。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东部海域水质良好,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生活污水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劣于第四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活性磷酸盐浓度有所上升,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整体水质略有下降。
(二)废水排放
2003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9823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9439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2%;生活废水排放量为78797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2.3%。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为58326吨,氨氮排放量为11302吨。
(三)措施与行动
大力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的沙湾河闸坝及污水通道工程完工通水,梧桐山污水截排工程开工建设,铁岗水库水源保护区九围排污改造工程基本完成,石岩排污支管网工程通水运行,甘坑等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建成运行;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的防治与查处;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养猪场的清理力度:全年共组织清理行动96次,清除违法养殖生猪5万多头。
全面实施珠江流域(深圳)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建成了观澜污水处理厂、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排海二期工程,牛湖人工快速渗滤处理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华为污水处理厂通水调试,其配套截污干管全线贯通;切实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深圳河完成了干流排污口调查、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福田河、新洲河流域部分片区的截污工程完工,布吉河流域草埔污水处理厂项目立项,大沙河上游大学城段的分散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动工建设,坪山河流域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干管工程开工建设,茅洲河流域完成了水污染防治规划、燕川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和固戍污水处理厂的选址。
四、声环境
2003年采取了一系列噪声控制措施,使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但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仍然处于轻微污染水平,部分路段交通噪声超标严重。
(一)状况
2003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分贝,与上年持平,达标率88.7%,比上年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特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1分贝,达标率88.8%。
2003年全市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5分贝,比上年上升0.3分贝,达标率72.3%,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特区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8分贝,达标率68.4%。
(二)措施与行动
2003年加大了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的力度。全市环保系统继续做好12369环保热线值班工作和严把施工噪声许可证发放审批关;坚持落实局长接访和约访制度、定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专项整治,环保110夜间出动了4200人次,2260车次,查处施工工地1560场次;加强对的士高、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现场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曝光;建立了环保联络员制度;环保部门协调城管、交警部门合理确定运土车辆运营时间,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03年我市继续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一)状况
全市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8.63万吨,比上年增加16.39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为82.25%;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0.04万吨,较上年增长2.6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8.19万吨,安全处置量为1.85万吨。
全市垃圾清运量为324.5万吨,其中特区内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5.6万吨,特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措施与行动
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对燃油电厂、电镀线路板厂、一类汽车修理厂、医疗机构,以及拆解、焚烧电子废物、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首次开展了全市印刷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加工窝点的查处力度,依法查扣各类危险废物900多吨,查处地下窝点32个;协助做好剧毒化学品的收缴上交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全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10.04万吨,比上年增加35.7%,处理处置率达100%;全力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工作,90%的医疗废物得到集中处置;继续加大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和集中处理力度。
六、辐射环境状况
2003年,全市陆地γ辐射完全吸收剂量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环境介质中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变化。放射性污染源周围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等的放射性水平在天然涨落范围内。全市电磁辐射环境基本良好。
七、绿化建设和生态保护
2003年我市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系统的保护,着力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一)状况
2003年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99.85平方公里,其中特区内建成区222.91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3.2%。公共绿地面积84.16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8.4%。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1平方米。园林绿地面积990.05平方公里,其中特区内建成区201.24平方公里。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170.3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8.7%。
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措施与行动
2003年,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方案》;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新成绩:大鹏镇、坑梓镇、坪山镇、石岩镇、龙华镇通过专家考核并列入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公布名单;南澳镇、坑梓镇、公明镇、新生村、百花村、楼村获省生态示范镇(村)称号;龙岗区开展了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活动;积极推动村镇开展绿色村镇的创建工作,完成了两镇两村的审核工作。
加大对采石场的监管力度,2002年到期关闭的全市20多家采石场基本转入整治、复绿阶段;同时,督促未到期关闭的采石场按照采矿的技术规程实施台阶式开采与治理,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等环境污染问题。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无氟制冷剂的使用,制定了《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实行“源头控制”,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八、环境管理
(一)环境法制建设
1.环境立法
2003年,深圳市环境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市环保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办法》,对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主体的产生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法律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实施办法》草案;市政府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依法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2.环境执法
2003年,深圳市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组织了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公用设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按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的要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开展坪山河流域工业污染源环保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遏制了坪山河六价铬超标现象;开展全市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企业的清查,依法取缔和淘汰3家企业,关停8家无牌无证的电镀企业。
强化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全年共完成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6483厂次,对超标比较严重、设施老化、处理工艺不合理的96家超标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对管理不善、超标轻微的91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作出行政处罚874宗,其中责令停产、停业67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4宗。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2003年,环保部门共对15952项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其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928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92份,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1102项,否定率达7%;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后续管理,全年验收环保重点管理项目149项,“三同时”合格率100%;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的环保验收工作,全年共对556项建设工程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全年共对79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工程技术评估,对6个大型项目进行了环境监察审核。
同时,我市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中探索出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末端治理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业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
(三)环境监测
2003年,环保监测部门全年共取得环境监测数据44.6万个,比上年增加9%。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重点对环境空气、饮用水源、河流、近岸海域海水、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质量进行了监测。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全年共监测废水污染源企业12103厂次,监测废气污染源企业877厂次,监测噪声污染源企业2055厂次,监测饮食业油烟及有机废气污染源企业484厂次,监测室内空气环境质量460家;建成了深圳河水质自动监测和15家产生废气废水企业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环保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市环保监测站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组的换证/扩项评审,认可监测项目增加至252项。
九、公众参与
(一)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
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2003年共提出有关环保的议案、提案22件。这些议案、提案均得到了认真承办,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有关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来信来访
市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热心参与各项环境建设活动,积极举报有关环境违法事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污染防治工作。
市、区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投诉案件7万多宗,立案调查处理1.5万宗,结案率98.3%。在收到的群众投诉案件中,噪声污染类占64%,废气污染类占30%,废水污染类占4.8%,固体废物污染类及其它占1.2%,噪声污染问题仍然是群众投诉的热点。
(三)环境宣传教育
2003年,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深圳电视台“今日视点”栏目摄制了《斩断汽车黑尾巴》、《扳倒烟囱工程》等系列电视专题报道;组织全市各大新闻媒体重点对“东部毁林种果”、“观澜违法土地开发”、“蒲芦陂水库违法建筑”、“铁岗水库周边违法开发”等典型环保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市人民广播电台开播了《环保局长信箱》;《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分别开辟了“深圳环保”、“绿色鹏城”栏目,设立了“违法企业曝光台”专栏;我市大学生参加国家环保总局和加拿大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气候变化公益广告设计大赛”,16名大学生获奖,占全国该奖项获奖总数的60%。
(四)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2003年,深圳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建我绿色家园活动。建立了区一级的创建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制度,加强了分类指导,扩大了创建面;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以专题、消息等形式大量报道建我绿色家园活动,在市环保局网页开辟了“绿色家园”专栏;组织了建我绿色家园活动工作培训班,150多个单位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2003年,全市有161家单位(家庭)获得绿色机关、企业、社区、商场、学校、村镇、家庭、公交、医院等绿色称号。
十、环保科技与环保产业
(一)环保科技
2003年,深圳市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新成绩。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的资源与环境领域重大专项“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的子课题在国家科技部正式立项。组织开展了“垃圾沥滤液资源化研究”、“深圳市大气和水环境容量核定”等项目的研究,完成了“大鹏湾区域水质控制策略研究”、“深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深圳市大气颗粒物细粒子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等项目的研究。“以DOAS为基本配置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项目获国家环保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和省环保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现状研究”、“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调查”和“二次电池废镍、镉极板中镍、钴、镉的综合利用工艺”项目获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LXRF系列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焚烧技术”等五项环保技术被评为年度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富柏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线路板废水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被评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加强环保科技交流,举办了“城市环境质量管理和控制技术国际研讨会”等多场学术报告会,组织了第八届环境科学学术论文交流活动。
(二)环保产业
2003年,开展环保工程技术资格年审工作,确认161家企业的环保工程技术资格,注销19家企业的环保工程技术资格,对3家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市环保产业协会出台《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决议》,进一步规范了环保产业市场。
2003年,全市有15家环保企业获得《国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1家环保企业获得国家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8家环保企业被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评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6家环保企业被省环保产业协会评为“广东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先进单位”;4家环保企业被省环保产业协会评为“广东省环保设施运营先进单位”。
(三)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3年,积极推介和鼓励企业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年共有43家企业通过认证。
说明: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城管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和统计局等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