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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271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2-11 00:00
名 称: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
文 号: 深价管字〔2004〕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物价局
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
(2004年2月11日)
深价管字〔2004〕7号
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市场日趋成熟,原定的部分价外收费现已不合适。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留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和气表定期更换费三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将原单独收取的管道维修费、钢瓶检测费(钢瓶属于用户所有的可收取钢瓶检测费)并入气价成本,今后不再单独收取此两项费用。
三、取消管道气安装二次进场费、管道气迁户费、管道气销户费、管道气拆装费四项收费。
四、用户租用12—15公斤钢瓶的,经营企业可收取钢瓶押金每个100元。
五、瓶装气送气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送气距离、楼层等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有关液化石油气价外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气表定期更换费收费标准
附
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气表
定期更换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说 明 |
一、开户费 | 800元/户 | 开户费应单独建帐,由此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入气价成本。 |
二、改管服务收费 | ||
(一)一般服务 | 指室内改(移)动中压门阀至气炉的气管,并进行简易气密试验。 | |
1.人工费 | 80元/户 | |
2.仪损费 | 15元/户 | |
(二)特殊服务 | 计量表、调压器、球阀等移(换)位及配套服务。 | |
1.人工费 | 未通气80元/户 已通气150元/户 | |
2.仪损费 | 15元/户 | |
3.中压焊接 | 200元/户 | |
4.打墙洞 | 混凝土50元/个 砖墙30元/个 | |
5.室外高空作业 | 200元/户 | |
(三)上门服务 | 50元/户 | 1.用户为方便装修作业,要求先拆卸气管等室内设备,待装修完工再改管所收取的服务费; 2.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为用户更换胶管和更换、维修燃气具等收取的服务费。 |
(四)材料费 | 按实际进价加税金收取 | |
三、气表定期更换费 | 2.5元/月/表 | 用于气表检定和定期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