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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7期(总第3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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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4-002271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2-11 00:00

名 称: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

文 号: 深价管字〔2004〕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物价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4-02-11 【字体:

深圳市物价局
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

(2004年2月11日)

深价管字〔2004〕7号

  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市场日趋成熟,原定的部分价外收费现已不合适。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留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和气表定期更换费三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将原单独收取的管道维修费、钢瓶检测费(钢瓶属于用户所有的可收取钢瓶检测费)并入气价成本,今后不再单独收取此两项费用。
  三、取消管道气安装二次进场费、管道气迁户费、管道气销户费、管道气拆装费四项收费。
  四、用户租用12—15公斤钢瓶的,经营企业可收取钢瓶押金每个100元。
  五、瓶装气送气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送气距离、楼层等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有关液化石油气价外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气表定期更换费收费标准

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气表
定期更换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说 明

一、开户费

800元/户

开户费应单独建帐,由此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入气价成本。

二、改管服务收费

(一)一般服务

指室内改(移)动中压门阀至气炉的气管,并进行简易气密试验。

1.人工费

8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二)特殊服务

计量表、调压器、球阀等移(换)位及配套服务。

1.人工费

未通气80元/户

已通气15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3.中压焊接

200元/户

4.打墙洞

混凝土50元/个

砖墙30元/个

5.室外高空作业

200元/户

(三)上门服务

50元/户

1.用户为方便装修作业,要求先拆卸气管等室内设备,待装修完工再改管所收取的服务费;

2.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为用户更换胶管和更换、维修燃气具等收取的服务费。

(四)材料费

按实际进价加税金收取

三、气表定期更换费

2.5元/月/表

用于气表检定和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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