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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59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市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04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办〔2003〕50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
小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11月4日)
深办〔2003〕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
为优化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和运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和国际化城市营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阶段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以来,我市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2504个,其中标兵小区808个,先进小区1005个,达标小区691个。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促进了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小区治安明显好转,工作、生活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我市在1999年以来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连续三次名列前茅,为创建文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我市获得“世界花园城市”称号打下了良好基础。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实施“净畅宁工程”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民安居乐业、利国稳定发展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高度,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高创建水平,把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市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建工作的重点没有放在抓难治乱和巩固提高上来,以及创建经费不足等问题。从2004年起,我市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第一个五年,我市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深发〔2002〕12号),按照“建设、巩固、提高、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切实保障的创建方针,以提高小区治安防范和文明建设水平为根本,以抓难治乱、巩固提高和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围绕“治安稳定、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文明和谐”的创建总要求,切实落实“队伍建设、治安防范、环境整治、物业管理、奖优罚劣、经费保障”等项措施,努力营造稳定安全的小区治安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生活环境、设施完善的小区管理环境、文明和谐的小区人文环境。同时,积极推进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内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城市。
(三)明确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在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第二阶段第一个五年,我市将再创建800个安全文明小区,使我市安全文明小区总数达到3500个左右,所有住宅区、商住楼、自然村、工业区全面开展以维护小区安全为首要任务的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的日常管理和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中,30%以上做到刑事案件零发案,60%以上做到刑事和治安案件逐年下降,所有小区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良好,97%以上无“吸毒、贩毒、种毒、制毒”现象、对“法轮功”非法活动做到控得住,90%以上的城区住宅小区实行物业化管理。同时,鼓励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二、加大力度,落实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各项措施
(一)不断完善小区治安防范体系。要始终坚持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把创建工作与社区建设、社区警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社区警务室为龙头、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的治安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打防结合、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值班、巡逻、监控、卡哨、消防、车辆通行停放等各项管理措施,提高小区防控能力和治安防范工作实效。鼓励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和规范安全文明小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建立管理、教育、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担负起流动人口的管理责任,小区管理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人口管理各项工作。小区流动人口管理要做到“来有登记,住有管理,走有注销,发现异常有检查,违法犯罪有查处”。安全文明小区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二)美化优化小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注重抓好小区环境的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和防病消杀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坚决拆除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保持市政设施完好、道路平整畅通,培养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小区环境的干净、整洁和舒适。鼓励专业保洁公司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小区保洁消杀工作,提升小区环卫管理专业化水平。坚持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各项措施落实到社区。市文明办和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社会信用教育,营造社区居民、企业诚信守法的文明法制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各种配套休闲娱乐和文化体育设施,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组织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志愿和义务服务活动,为小区居民提供温馨祥和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千方百计完成年度计划生育任务,坚决杜绝超生现象。
(三)建立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倡导和推进物业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和管理,实现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机构与物业管理机构两者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在选择、协调、监督物业管理机构、参与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和小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对其进行扶持,帮助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把小区管理推向市场,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步伐。
(四)以科技为手段,提高小区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水平。大力加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监控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推广安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并与社区警务室、公安派出所等实现联网互动,提高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中的科技含量。推进安全文明小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电脑化、网络化工作,统一设计使用管理软件,实现区域和全市联网,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大力推广使用各种现代技术防范设施,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五)坚持统一的创建标准,确保小区的创建质量。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继续坚持“四个统一”,即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命名授牌。市、区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小区办)要组织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规划,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由市小区办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命名授牌。
(六)以奖优罚劣为重要手段,强化安全文明小区的动态管理。继续实行安全文明小区复查和摘牌、降级、限期整改制度。对已命名授牌的安全文明小区和被降级或限期整改的安全文明小区,采取街道(镇)自查与区全面复查和市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和抽查。市、区每年将组织检查组抽查历年创建达标的小区。对创建工作滑坡的安全文明小区,由市小区办根据《安全文明小区降级摘牌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完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保障机制
(一)健全创建机构,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各区、街道(镇)要建立、充实安全文明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街道(镇)安全文明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区、街道(镇)综治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指定一位领导分管。各级安全文明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区域的创建工作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各级小区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各基层创建单位的创建机构,由小区所在的街道(镇)小区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业主委员会代表及小区管理单位派人组成,确保治安、户管、卫生、绿化、消防等队伍健全,人员到位,运转正常。
(二)拓宽筹资渠道,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供经费保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的投入。要继续采用“政府安排一点、受益单位承担一点、单位和群众支持一点、开展便民服务解决一点”的“四个一点”办法,加大筹集创建经费的力度。市计划、财政部门安排的全市规划创建和提高升级安全文明小区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区、街道(镇)、村安排的创建专项资金也要专款专用。资金收支情况按年度定期向市小区办和区、街道(镇)综治办报告,并向小区内各单位和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三)落实创建责任,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把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领导和个人,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担当主力、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安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明确社区民警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宣传、城管、司法、民政、工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文化、环保、禁毒、防范邪教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创建方面军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要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成效作为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明确要求,开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把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把创建工作纳入每年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创建措施落实。各区、街道(镇)要切实落实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管领导挂点指导创建制度,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成效作为各级各部门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指标。
(二)突出重点,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重心真正转移到抓难治乱和巩固提高上来。在第二阶段第一个五年,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紧紧抓住抓难治乱和巩固提高这两个重点。对那些基础条件较差、治安问题较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村民小组、无人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要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彻底改变其治安和环境面貌。对未列入创建规划的难点乱点小区,市小区办应指令有关区及时开展创建;各区小区办发现未列入创建规划的难点乱点小区,应指令有关街道(镇)组织开展创建。各区、街道(镇),对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对已创建达标的安全文明小区,要加强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三)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在第二阶段第一个五年,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创建内涵,逐步向安全文明社区发展。市文明办、民政局、小区办以及各区、街道(镇)要就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工作认真开展调研,作出规划,制定标准,选择若干个基础好、条件较成熟的社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
(四)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要与创建“无毒社区”、防范邪教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区疾病防治体系建设等相结合,不断丰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内涵。鼓励开展安全文明小区连片创建。对布局不合理或相邻小区有合并管理需要的安全文明小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调整合并或实行“联防、联管、联建、联教”,减少管理结合部,消除管理盲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规模效应,为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奠定良好基础。鼓励各区、街道(镇)和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五)宣传发动,壮大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群众基础。各区、街道(镇)和基层创建单位要运用媒体、网站、宣传手册、宣传栏、专项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使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区、街道(镇)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