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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50期(总第3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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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50期(总第366期)
关于对证券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199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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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6〕28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证券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
征税问题的批复
(1996年6月21日)
深地税发〔1996〕280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证券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检查一发〔1996〕3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5点有关“存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保证金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不应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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