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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7期(总第3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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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3-09-28 【字体:

深府〔2003〕17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
 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2003年9月28日)
深府〔2003〕172号
   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将我市重大项目列入《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的范围,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重大项目名单由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实施动态管理。重大项目凭市重大办当年颁发的《重大项目认定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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