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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5期(总第3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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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市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3-08-29 【字体:

深府〔2003〕157号

成立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38号)精神,保障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于2003年8月29日(深府〔2003〕157号)决定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鸿忠
    副 组 长:李德成、许宗衡、卓钦锐
    成   员:蒋尊玉、黄汉宏(市发展计划局)、陈伟元(市环保局)、王芃(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程艳秋(市城管办)、杨耕(市水务局)、李荣强(市建设局)、洪海灵(市住宅局)、麦柱光(市监察局)、李廷忠(市财政局)、邓寿棠(市农林渔业局)、王玉生(市工商局)、张耀先(福田区人民政府)、戴飞欧(罗湖区人民政府)、肖更生(盐田区人民政府)、谢建民(南山区人民政府)、何学文(宝安区人民政府)、郭雨蓉(龙岗区人民政府)、刘振深(市水务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全市水环境治理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卓钦锐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蒋尊玉兼任,副主任由黄汉宏、陈伟元、王芃、程艳秋、杨耕等兼任。配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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