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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5期(总第3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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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3-09-01 【字体:

深地税发〔2003〕74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2003年9月1日)
深地税发〔2003〕746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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