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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33期(总第3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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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3-06-11 【字体:

第24号

成立深圳市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宗教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参照省的做法,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6月11日(深办〔2003〕24号)决定,成立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庄礼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陈应春(副市长)、廖军文(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杨建和(市委副秘书长)、张绮文(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永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孙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建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先锋(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南生(市文化局助理巡视员)、秦永安(市城管办副主任)、余秀雄(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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