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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17期(总第3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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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3-00240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24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深府〔2003〕4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3-03-24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3年
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3年3月24日)

深府〔2003〕42号

  市监察局《深圳市200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200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市监察局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2003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纠治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认真开展政令检查、效能监察和廉政教育等各项工作,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一、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总结了十三年来的基本经验,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鲜明地回答了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的重大问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也为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全市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把"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坚持与时俱进开展行政监察,紧紧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精髓,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改变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二、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一)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十六大后仍顶风违纪的案件。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制、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影响行政效能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政过错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重大案件线索的调查,要加强与纪委和检察机关的配合,加大联合办案的力度。
  (二)坚持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发挥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上的特点和优势,把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结合起来。要通过执法监察发现线索,并认真查处,提高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准确性;通过查办案件增强执法监察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促进执法监察的深入开展,解决一些重要领域的腐败问题。
  (三)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政纪的严肃性。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上投诉系统,继续开设投诉录音电话,24小时受理投诉;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线索。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鼓励和引导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五)注重办案的综合效益。把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摆在办案的重要位置,千方百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加强对案件的剖析和专题研讨,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做到一案一剖析,通过办案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和帮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六)做好保护干部工作。加强和规范信访约谈工作,认真开展"打招呼"教育。建立民主测评机制,加强对犯错误人员的跟踪教育。依法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复审和复核工作,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蓄意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政令检查,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
  (一)推动行政体制创新。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审批,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尽可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或者吸引社会资金直接参与经营;改革审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配合做好建立政务综合服务大厅的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规范和纪律规定,对全市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政府组织机构和行政行为"九个法定化"工作。联合人大、政协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二)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预算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坚决查处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的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资金入库情况和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违规设立银行账户、违反"票款分离"规定等行为。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监督,对隐瞒资金和资产的要严肃查处。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编制政府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探索政府网上采购办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实采购评审专家库,推进车辆定点维修工作。开展国债资金和社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证资金安全运作。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重大问题集体表决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辞职辞退制度、警示制度等干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强化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完善与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肃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谋取"文凭"、学历、职称和其他荣誉称号的腐败问题。
  四、强化效能监察,促进高效行政、依法行政和透明行政
  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的部署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新要求,在加强廉政监察的同时,把效能监察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下力气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根据省的部署,认真抓好市、区机关作风建设,突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加强学习和教育入手,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接受群众监督。针对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耍威风、搞特权、拖拉疲沓、责任心不强、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整顿机关作风的工作。结合全市文明机关评选,继续开展"开门评议机关"活动,并认真抓好整改。
  (二)加大查处行政过错和行政效能问题的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行政过错和行政效能问题专项举报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进行正确、及时的投诉。加强全市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和受理机制建设,对各单位受理和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重点查处和追究以下7种过错行为:(1)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的;(2)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3)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4)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5)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6)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7)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非法中介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行政过错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曝光,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
  (三)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效能评估。在各办事"窗口"设置"行政效能评议表",供服务对象填写评议。定期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各部门的效能状况及行政程序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规范行政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借鉴国外量化行政管理指标、开展行政效能评估的经验,探索建立"深圳市行政效能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行政效能状况进行量化测评。
  (四)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选择一些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主动与企业联系,为企业服务。经常征求各类企业对政府各部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方面的意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外资企业对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调研工作,找准问题,增强工作针对性。
  (五)继续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督促新建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完善工程反腐保廉制约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好事前防范。抓好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的现场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重大项目工程预算、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离任审计等后续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诉。邀请专业人员担任重大项目特邀监督员。
  五、规范和完善三个要素市场,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一)规范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加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9号令)、《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79号令)和《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100号令)执行情况检查,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按照省的部署,开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限制和规范协议出让行为,控制改变用地功能和提高容积率。加强土地、房产转让二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出让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派驻专职监察干部,对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抓好《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的招标定标方法,扩大工程招标范围,加强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的规范管理和评审过程的监督,制止和纠正以各种理由和手法规避招标的行为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制?"应急工程"管理办法,规范"应急工程"的立项、报批和发包程序等,对以应急工程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投标的,不管有无捞取好处,一律严肃查处。
  (三)规范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国资部门、工商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协调机制,加强产权交易管理,对不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拓宽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范围,保证社会和企业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加强产权交易中心内部运作监管。查处暗箱作业的典型。参与制定产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产权交易法制化。
  六、继续在全市开展清退借款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继续清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违规借贷和存在潜在风险逾期未还的资金,同时对未经批准而成立的各类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继续摸清欠款情况。加强与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单位及有关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沟通,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清理和上报各类欠款,切实摸清情况,为清退工作打好基础。对拒不上报或蓄意隐瞒情况的,实行经济审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坚持全力追收欠款。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追收欠款力度。对领导干部借款的,一律限时归还;对有能力还款而不偿还的,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通过法律诉讼依法追回;对金额较大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查处;对查实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责成其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进度;对已制定还款计划的,认真抓好落实。
  (三)坚持清退工作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包括职务犯罪、侵占挪用、失职渎职、欺蒙诈骗等,依法依纪查处,坚决打击违规借贷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坚持边清收边规范。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借款和担保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帮助有关单位总结教训,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财务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
  七、深化纠风工作,促进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要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深化纠风工作。
  (一)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已经取消和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得到落实。按照市政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路桥收费、电价等重要价费,取消无依据和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营运成本。要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各环节的乱收费问题,督促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收费的减免政策;同时治理针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乱收费。
  (二)大力纠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推动医疗费用整体下降。全面推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及收费的监管,完善医院药品销售收?"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三)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治理公路"三乱",推行路隧收费体制改革,撤销市内非高速公路收费站,在与周边地区交界处设立单向收费站;坚持定期对公路巡察,加大对特区外违规上路查扣车辆和乱罚款行为的查处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落实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学校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民办教育的收费,各类教育收费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四)继续加大纠治送收"红包"和违规发售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利用赌博和送代币购物券(卡)等形式变相收送"红包"的行为。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定期开展对违规发售使用代币购物券(卡)问题的明察暗访,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商业经营单位和法人代表,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违规购买、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五)加强和改进行风评议工作,强化行业风气的社会监督。在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3个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评议领导小组组成方式,邀请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工委等单位领导参加。加强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部门和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重点解决不依法行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扩大群众参与面,探索行风热线、对话交流等新的监督形式。完善责任制,把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和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内容。
  八、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察对象行为规范
  (一)制定《深圳市政务公开和违反政务公开处理暂行规定》。将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以法定化的形式规定下来,同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惩戒规定,解决当前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检验衡量标准不够规范和统一的问题。
  (二)制定《深圳市违反招投标制度处分办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为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制定《深圳市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效能工作的原则、内容、任务、手段、方式、程序等,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化,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高效行政。
  此外,还要陆续制定《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处分办法》、《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监察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处分办法》。
  九、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公务员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和以"廉洁从政、艰苦奋斗"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宣传先进事迹,同时利用腐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建立重点部位廉政教育制度,编写廉政教育教材,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人员以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创新教育形式,举办廉政诗词楹联比赛并汇编成集,对公务员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寓教于文。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本地区反腐倡廉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与报纸联合开辟专栏,对典型腐败案件和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曝光。
  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廉洁为民"的要求,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范权力运作。保持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
  (二)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单位机关党委、党支部的作用,加强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培养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性和法纪观念,增强监察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抵制腐蚀的自觉性,使监察干部经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严格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培养。要把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关心干部的工作、进步、生活和身体健康,查处诬陷、打击报复监察干部的行为。
  (三)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落实每周理论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和效果。创新学习方法,结合实际开展一些专题的讲座、讨论、演讲等,开展"我为监察工作献良策"、"我为监察队伍增光辉"等活动,培养监察机关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坚持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财会、法律、监察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当前特别要重视和加强世贸组织有关知识学习和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区级监察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区一级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推动区级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制度的完善,为全面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区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区监察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促进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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