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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1997-002914
分 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7-05-16 00:00
名 称: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文 号:深技监〔1997〕5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
等级证书评审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1997年5月16日)
深技监〔1997〕5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产品管理目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维修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维修市场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产品维修的维修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后,应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未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也可按上述规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章 评 审
第三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维修企业资格等级评审工作,并委托深圳市维修行业技术管理所承担日常评审工作,包括:
(一)受理、审核维修企业的申请;
(二)组织对维修企业的申请进行现场评审;
(三)负责《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发放、年审、晋级、降级以及收回证书等工作。
第四条 维修企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与维修业务项目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和维修场所;
(二)具有与维修业务项目及其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技术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市、区劳动管理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具有保证维修服务质量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作业场地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和城管的规定要求。
申请晋级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服务记录,并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被处罚记录。
第五条 技术资格等级现场评审至少须有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一起参加评审。评审员任职资格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认可。申请一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有一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申请二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一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申请三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有一名具备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
第六条 《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的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
第七条 维修企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应提出明确的等级申请。
第三章 年审和晋级
第八条 《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获得《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市维修技术管理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年审工作;年审合格的,在《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降低《资格等级证书》的等级或收回《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获较低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自获得《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之日起满一年的,可申请晋级,市维修技术管理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维修企业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要 求 |
1 | 企业管理(25分) | |
1.1 | 守法经营(5分) |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政措施。 |
1.2 | 内部组织机构(5分) | 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
1.3 | 管理制度(15分)(此项必须达到9分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 1.使用规范的维修合同,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条款。(3分) |
2.明示维修服务项目和明码实价的收费标准。(3分) | ||
3.落实保证维修产品质量的检验制度。(3分) | ||
4.有保证使用合格零配件的措施。(3分) | ||
5.规定合理的保修期,有维修后的服务制度。(3分) | ||
2 | 维修工作及服务质量(30分) | 此项必须达到21分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
2.1 | 维修工作(15分) | |
2.1.1 | 维修情况记录(3分) | 有维修过程的原始记录:包括维修品的进店检查情况,出店检验结果及维修过程主要内容的记录。 |
2.1.2 | 维修质量和返修(8分) | 保证维修后产品能正常使用,安全性能符合要求,有便于查询的返修情况记录。 |
2.1.3 | 其他制度执行(4分) | 能较好的执行各项制度和履行服务承诺。 |
2.2 | 投诉及处理(15分) | 有处理投诉的制度和方法。公布投诉电话。 (3分) |
2.有处理投诉情况的真实记录。(4分) | ||
3.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8分) | ||
3 | 人员素质(18分) | |
3.1 | 维修人员(4分) | 应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辅助工也应具备基本的专业常识和较规范的操作技能。 |
3.2 | 技术人员配备(7--10分) | 1.工程师(技师)1人,助工(高级技工)2人,技术员(中级技工)3人以上。(10分) |
2.助工(高级技工)1人,技术员(中级技工)2人以上。(7分) | ||
(5分) | ||
3.3 | 人员培训(4分) | 有维修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现,以及相应的培训记录。 |
4 | 仪器设备(18分) | |
4.1 | 设备情况(10分) | 应配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
4.2 | 检定情况(4分) | 计量器具应有周期检定和检定合格证书。 |
4.3 | 设备状况(4分) | 在用设备状态良好。 |
5 | 环境条件(9分) | |
5.1 | 维修场所条件(2分) | 维修场所内的采光、湿度应满足技术条件。 |
5.2 | 污染和干扰因素的控制(2分) | 维修场所周围环境污染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三废”处理应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 |
5.3 | 工作场所的布局(4分) | 维修场所的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既方便又安全。(2分) |
2.维修场所的设施和布置符合相应安全规范要求,整齐美观。(2分) | ||
5.4 | 环境卫生(1分) | 维修场所内保持清洁,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
附:技术资格等级标准:一级:91-100分;二级:81-90分;三级:71-80分。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第一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