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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字〔1996〕3O3号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外地施工企业属地经营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6年11月8日)
深建字〔1996〕3O3号
各外地驻深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行业的管理,理顺外地施工企业在深的经营范围,真实地体现施工企业在深的业绩、经营管理状况、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技术人员、机械装备等综合实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按下列原则对外地施工企业在深经营范围进行重新核定:
一、已在深注册外地施工企业,遵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及在深的业务范围、完成的工程量、代表工程、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主要指标,同时参照外地施工企业总部的资质等级确定其属地经营范围。
二、在深新设立的外地施工企业,遵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及在深完成的单项注册工程情况、进深的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装备、注册资本金等主要指标,同时参照外地施工企业总部的资质等级确定其属地经营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