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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56期(总第3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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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市文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2-10-17 【字体:

深文〔2002〕172号

深圳市文化局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
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
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
办法〉的通知》等4件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17日)
深文〔2002〕17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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